📝 我的笔记

还没有笔记

选中页面文字后点击「高亮」按钮添加

4.2_同态、陪集与正规子群_陪集.ZH解释

📜 原文
📖 逐步解释
∑ 公式拆解
💡 数值示例
⚠️ 易错点
📝 总结
🎯 存在目的
🧠 直觉心智模型
💭 直观想象

11. 凯莱定理的证明与群的表示

本章节接续上一部分内容,完整地给出了凯莱定理的证明,并将其推广到有限群实表示,揭示了任何有限群都可以被看作是某个一般线性群$GL_n(\mathbb{R})$子群

11.1 寻找同态 $f$

📜 [原文1]

为了找到同态 $f$,对于每个 $g \in G$,我们必须找到一个双射 $\ell_{g}: G \rightarrow G$$\ell_{g}$ 的定义在我们的群论学习之初就已经预示了:通过 $\ell_{g}(x)=g x$ 定义 $\ell_{g}: G \rightarrow G$。因此,函数 $\ell_{g}$ 是通过 $g$ 进行的左乘,字母 $\ell$ 的选择也来源于此。我们已经看到,对于每个 $g$$\ell_{g}$ 是一个双射,即是 $S_{G}$ 的一个元素(讲义的推论 3.4)。然后通过以下方式定义 $f: G \rightarrow S_{G}$

$$ f(g)=\ell_{g} $$

📖 [逐步解释]

这段话的目标是为凯莱定理的证明构造一个关键的函数,即一个群同态 $f$凯莱定理指出:任何一个 $G$同构于一个置换群子群。证明这个定理的核心步骤就是找到一个从 $G$ 到一个合适的置换群单射同态(即一一对应保结构映射)。

  1. 目标设定: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一个从原 $G$ 到某个对称群(即所有双射构成的$S_X$ 的映射 $f$。为了使这个映射有意义,我们需要让 $G$ 的每个元素 $g$ 对应 $S_X$ 中的一个元素,也就是一个置换(或者说双射)。
  2. 寻找置换:最自然地与 $G$ 自身相关的集合就是 $G$ 本身。所以我们选择 $X=G$。因此,我们需要为 $G$ 中的每一个元素 $g$,定义一个从 $G$$G$双射。这个双射我们记为 $\ell_g: G \rightarrow G$
  3. 定义 $\ell_g$:如何利用元素 $g$ 来构造一个作用在整个 $G$ 上的双射呢?的基本运算是乘法。最直接的想法就是让 $g$ 去“乘以”里的每一个元素。这就是左乘操作的来历。我们定义 $\ell_g(x) = gx$,对于所有 $x \in G$。这里的 $\ell$ 就是 "left"(左)的缩写。
  4. 验证 $\ell_g$ 是双射
    • 单射性(一一对应):如果 $\ell_g(x_1) = \ell_g(x_2)$,那么根据定义有 $gx_1 = gx_2$。根据消去律(左消去),我们可以消去 $g$,得到 $x_1 = x_2$。所以,不同的输入必然对应不同的输出,$\ell_g$单射的。
    • 满射性(映上):对于 $G$ 中任意一个元素 $y$,我们能找到一个 $x \in G$ 使得 $\ell_g(x) = y$ 吗?我们希望找到 $x$ 满足 $gx=y$。由于 $g$ $G$ 中,它必然有逆元 $g^{-1}$。我们在等式两边左乘 $g^{-1}$,得到 $g^{-1}(gx) = g^{-1}y$,即 $(g^{-1}g)x = g^{-1}y$,也就是 $1x = g^{-1}y$,所以 $x=g^{-1}y$。因为 $g^{-1}$$y$ 都是 $G$ 的元素,它们的乘积 $g^{-1}y$ 也必然在 $G$ 中。所以,对于任意的 $y$,我们总能找到一个源像 $x=g^{-1}y$。因此 $\ell_g$满射的。
    • 既然 $\ell_g$ 既是单射又是满射,那么它就是一个双射
  5. 与对称群 $S_G$ 的联系对称群 $S_G$ 的定义就是集合 $G$ 上所有双射(从 $G$$G$)构成的,其群运算函数复合。因为我们已经证明了 $\ell_g$ 是一个从 $G$$G$双射,所以 $\ell_g$ 就是 $S_G$ 中的一个元素。
  6. 定义最终的映射 $f$:现在我们可以定义我们最终需要的映射 $f$ 了。这个映射 $f$ $G$ 出发,目的地是对称群 $S_G$。它将 $G$ 中的每个元素 $g$ 映射到我们刚刚构造的那个特定的双射 $\ell_g$
∑ [公式拆解]

$$ f(g)=\ell_{g} $$

  • $f$:这是一个函数(我们希望证明它是一个群同态),它的定义域是 $G$,陪域(或称为到达域)是对称群 $S_G$
  • $g$ $G$ 中的一个任意元素。它是函数 $f$ 的输入。
  • $=$:表示定义赋值。这里表示 $f(g)$ 被定义为 $\ell_g$
  • $\ell_g$:这是由元素 $g$ 决定的一个左乘映射$\ell_g: G \to G$,其具体操作是 $\ell_g(x) = gx$$\ell_g$ 本身是一个函数,更准确地说,是一个双射,因此是 $S_G$ 的一个元素。它是函数 $f$ 的输出。

这个公式的核心思想是“群元操作化”:它把中的一个静态的元素 $g$,变成了一个动态的操作(或者说函数$\ell_g$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群 $G = \mathbb{Z}/3\mathbb{Z} = \{0, 1, 2\}$ (加法群)
    • 我们来为 $G$ 中的每个元素构造对应的左乘(这里是左加)双射
    • 对于元素 $g=0$
    • $\ell_0: G \to G$ 定义为 $\ell_0(x) = 0 + x = x$
    • $\ell_0(0)=0, \ell_0(1)=1, \ell_0(2)=2$。这是一个恒等映射
    • 所以 $f(0) = \ell_0$
    • 对于元素 $g=1$
    • $\ell_1: G \to G$ 定义为 $\ell_1(x) = 1 + x \pmod 3$
    • $\ell_1(0)=1, \ell_1(1)=2, \ell_1(2)=0$。这是一个循环移位
    • 所以 $f(1) = \ell_1$
    • 对于元素 $g=2$
    • $\ell_2: G \to G$ 定义为 $\ell_2(x) = 2 + x \pmod 3$
    • $\ell_2(0)=2, \ell_2(1)=0, \ell_2(2)=1$。这是另一个循环移位
    • 所以 $f(2) = \ell_2$
    • 映射 $f$ $\mathbb{Z}/3\mathbb{Z}$ 中的元素 $0, 1, 2$ 映射到了 $S_{\{0,1,2\}}$(即 $S_3$)中的三个不同的置换双射$\ell_0, \ell_1, \ell_2$
  2. 示例 2:群 $G=S_3$ 的一个二元子群 $H=\{1, (1,2)\}$
    • 我们这里考虑一个更小的 $H$ 本身。$H$ 的元素是 $1$(恒等置换)和 $(1,2)$(对换)。
    • 对于元素 $g=1$ (恒等置换):
    • $\ell_1: H \to H$ 定义为 $\ell_1(x) = 1 \circ x = x$
    • $\ell_1(1)=1, \ell_1((1,2))=(1,2)$。这是一个恒等映射
    • 所以 $f(1) = \ell_1$
    • 对于元素 $g=(1,2)$:
    • $\ell_{(1,2)}: H \to H$ 定义为 $\ell_{(1,2)}(x) = (1,2) \circ x$
    • $\ell_{(1,2)}(1)=(1,2) \circ 1 = (1,2)$
    • $\ell_{(1,2)}((1,2))=(1,2) \circ (1,2) = 1$
    • 这个双射$1$$(1,2)$ 互换了位置。
    • 所以 $f((1,2)) = \ell_{(1,2)}$
    • 映射 $f$ $H$ 的元素 $1, (1,2)$ 映射到了 $S_{\{1, (1,2)\}}$ 中的两个置换 $\ell_1$$\ell_{(1,2)}$
⚠️ [易错点]
  1. 混淆群运算与函数复合$f(g)=\ell_g$ 中的 $f$ 是一个的映射,我们后面要验证它是同态。这意味着 $f(g_1 g_2)$ 要等于 $f(g_1) \circ f(g_2)$。注意,左边的 $g_1 g_2$ 是在 $G$ 中的运算,而右边的 $\circ$ 是在对称群 $S_G$ 中的运算,即函数复合
  2. 误认为 $\ell_g$ 是同态$\ell_g$ 本身是一个双射,而不是一个同态!例如,在 $\mathbb{Z}/3\mathbb{Z}$ 中,$\ell_1(1+1)=\ell_1(2)=0$,但是 $\ell_1(1)+\ell_1(1)=2+2=1 \pmod 3$。显然 $0 \neq 1$。所以 $\ell_g$ 一般不保持运算
  3. 选择错误的对称群$f$ 的目标$S_G$,而不是 $S_n$(除非 $|G|=n$ 且我们将 $G$ 的元素与 $\{1, 2, ..., n\}$ 对应起来)。$S_G$ 的元素是作用在 $G$ 集合上的置换,其阶为 $(|G|)!$,通常远大于 $|G|$
  4. 边界情况:对于单位元 $1 \in G$,对应的左乘 $\ell_1(x) = 1x = x$恒等映射。这很重要,因为同态必须将单位元映射到单位元$f(1)=\ell_1$ 确实是 $S_G$ 中的单位元(即恒等函数)。
📝 [总结]

本段的核心是定义了一个从 $G$ 到其自身的对称群 $S_G$ 的映射 $f$,其定义为 $f(g) = \ell_g$。其中,$\ell_g$ 是由元素 $g$ 产生的左乘操作,即 $\ell_g(x)=gx$。这个 $\ell_g$ 被证明是一个双射(即置换),因此是 $S_G$ 的一个合法元素。这个映射 $f$ 是构建凯莱定理证明的关键一步。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为凯莱定理的证明奠定基础。为了证明任何同构于一个置换群,我们必须首先构造一个从这个到某个置换群的映射。本段就完成了这个构造任务,定义了最自然、最直接的映射 $f$。后续的段落将继续证明这个 $f$ 确实是我们所需要的单射同态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 $G$ 的所有元素 $\{g_1, g_2, \dots, g_n\}$ 是一排小球。中的一个元素 $g$ 就像一个“操作员”。当 $g$ 出场时,它会对所有小球执行一个统一的动作:用自己去左乘每一个小球。例如,如果小球是 $x$,操作后就变成了 $gx$。这个操作会重新排列所有小球的位置,但不会创造或消灭任何小球,也不会把两个小球合并成一个。因此,这个操作是一个置换

凯莱定理的这个构造,就是说,我们可以把的每个“操作员” $g$ 本身,就看作是它所引起的那个“小球重排置换$\ell_g$ $G$ 就好比一个“操作员”,而 $S_G$ 里的子群就是这些操作员引起的“置换”。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魔方。 $G$ 可以是所有可能转动操作的集合(比如“顶层顺时针转90度”这个操作就是一个元素 $g$)。集合 $X$ 是魔方所有可能的颜色状态。当我们执行操作 $g$ 时,魔方的状态就从 $x$ 变成 $g(x)$凯莱定理的证明稍微有些不同,它让操作作用在操作本身构成的集合上。

想象一群人站成一排,他们是 $G$ 的元素。现在,其中一个人 $g$ 走出来,对队伍里的每一个人 $x$ 说:“站到我左边来,我们俩的位置由我们的乘积 $gx$ 决定”。这样一来,整个队伍就重新排列了。这个“重新排列”的动作,就是 $\ell_g$。而 $f(g)$ 就是把“发号施令的人 $g$”和“他引起的这场队列重排”等同起来。


21.2 验证同态性质

📜 [原文2]

我们首先检查 $f$ 是否是一个同态。我们必须证明 $f(g h)=f(g) f(h)$,或者等价地证明 $\ell_{g h}=\ell_{g} \circ \ell_{h}$。为了检查这些函数的等式,我们检查对于每个 $x \in G$,它们在 $x$ 上的值是否相等。但是

$$ \begin{aligned} \ell_{g h}(x) & =(g h) x \\ \left(\ell_{g} \circ \ell_{h}\right)(x) & =\ell_{g}\left(\ell_{h}(x)\right)=\ell_{g}(h x)=g(h x)=(g h) x . \end{aligned} $$

因此 $f$ 是一个同态

📖 [逐步解释]

在上一段定义了映射 $f: G \rightarrow S_G$ 之后,这一步的任务是验证 $f$ 是否保持了的结构,即验证 $f$ 是一个群同态

  1. 同态的定义:一个从 $(G, *)$ $(G', \star)$ 的映射 $f$ 被称为同态,如果对于 $G$ 中所有的元素 $g_1, g_2$,都满足 $f(g_1 * g_2) = f(g_1) \star f(g_2)$。简而言之,“先在定义域里运算,再映射过去”的结果,和“先分别映射过去,再在到达域里运算”的结果是一样的。
  2. 应用到我们的情况
    • 我们的定义域是 $(G, \cdot)$,运算是群乘法(记作并列)。
    • 我们的到达域是对称群 $(S_G, \circ)$,运算是函数复合
    • 映射是 $f(g) = \ell_g$
    • 所以,我们要证明的是:对于任意 $g, h \in G$,必须有 $f(gh) = f(g) \circ f(h)$
  3. 翻译成 $\ell$ 的语言
    • 根据 $f$ 的定义,$f(gh) = \ell_{gh}$
    • 同样,$f(g) = \ell_g$ 并且 $f(h) = \ell_h$
    • 因此,我们要证明的等式 $f(gh) = f(g) \circ f(h)$ 就变成了 $\ell_{gh} = \ell_g \circ \ell_h$
  4. 如何证明两个函数相等:要证明两个函数 $\phi$$\psi$ 相等,最根本的方法是证明它们具有相同的定义域和到达域,并且对于定义域中的每一个输入 $x$,它们的输出都相同,即 $\phi(x) = \psi(x)$
    • 在我们的例子中,$\ell_{gh}$$\ell_g \circ \ell_h$ 都是从 $G$$G$ 的函数,定义域和到达域都相同。
    • 我们现在需要对任意一个 $x \in G$,验证 $\ell_{gh}(x) = (\ell_g \circ \ell_h)(x)$
  5. 开始计算
    • 计算左边:根据 $\ell$ 的定义,$\ell_{gh}(x)$ 就是用元素 $gh$左乘 $x$。所以:
    • 计算右边:根据函数复合的定义,$(\ell_g \circ \ell_h)(x) = \ell_g(\ell_h(x))$
    • 首先计算内层函数:$\ell_h(x) = hx$
    • 然后将结果 $hx$ 作为外层函数 $\ell_g$ 的输入:$\ell_g(hx) = g(hx)$
    • 所以,右边的结果是 $g(hx)$
  6. 利用群的结合律:现在我们需要比较左边的结果 $(gh)x$ 和右边的结果 $g(hx)$。根据群公理中的结合律,对于任意元素 $g, h, x \in G$,我们有 $(gh)x = g(hx)$
  7. 得出结论:因为对于任意的 $x \in G$,都有 $\ell_{gh}(x) = (\ell_g \circ \ell_h)(x)$,所以我们证明了函数 $\ell_{gh}$ 和函数 $\ell_g \circ \ell_h$ 是完全相同的。这就证明了 $f(gh) = f(g) \circ f(h)$。因此,映射 $f$ 是一个群同态
∑ [公式拆解]

$$ \begin{aligned} \ell_{g h}(x) & =(g h) x \\ \left(\ell_{g} \circ \ell_{h}\right)(x) & =\ell_{g}\left(\ell_{h}(x)\right)=\ell_{g}(h x)=g(h x)=(g h) x . \end{aligned} $$

  • 第一行:
  • $\ell_{gh}(x)$: 表示将函数 $\ell_{gh}$ 应用于输入 $x$$\ell_{gh}$ 是由元素 $gh$ 所定义的左乘映射
  • $=(gh)x$: 这是 $\ell_{gh}(x)$ 的定义,即用元素 $gh$ 左乘 $x$。括号强调了 $g$$h$ 先在 $G$ 中相乘。
  • 第二行:
  • $(\ell_g \circ \ell_h)(x)$: 表示将复合函数 $\ell_g \circ \ell_h$ 应用于输入 $x$。这里的 $\circ$函数复合运算
  • $=\ell_g(\ell_h(x))$: 这是函数复合的定义,表示先将 $x$ 输入到函数 $\ell_h$ 中,然后将得到的结果 $\ell_h(x)$ 再输入到函数 $\ell_g$ 中。
  • $=\ell_g(hx)$: 这是因为 $\ell_h(x)$ 的定义就是 $hx$
  • $=g(hx)$: 这是因为 $\ell_g$ 的作用就是将其输入(这里是 $hx$)用 $g$左乘
  • $=(gh)x$: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它利用了结合律。在中,$g(hx)$ 等于 $(gh)x$
  • 推导结论: 比较第一行和第二行的最终结果,我们看到 $\ell_{gh}(x) = (gh)x$$(\ell_g \circ \ell_h)(x) = (gh)x$ 是相等的。由于这个等式对所有 $x \in G$ 成立,所以函数 $\ell_{gh}$$\ell_g \circ \ell_h$ 相等。这证明了 $f$ 是一个同态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群 $G = \mathbb{Z}/4\mathbb{Z} = \{0, 1, 2, 3\}$ (加法群)
    • 我们来验证 $f(1+2) = f(1) \circ f(2)$
    • 左边: $f(1+2) = f(3) = \ell_3$$\ell_3(x) = 3+x \pmod 4$
    • 右边: $f(1) \circ f(2) = \ell_1 \circ \ell_2$。这是一个复合函数
    • 我们来检查这两个函数对于任意输入 $x \in G$ 是否相等。
    • 例如,取 $x=3$
    • 左边:$\ell_3(3) = 3+3 = 6 \equiv 2 \pmod 4$
    • 右边:$(\ell_1 \circ \ell_2)(3) = \ell_1(\ell_2(3)) = \ell_1(2+3) = \ell_1(5 \pmod 4) = \ell_1(1) = 1+1 = 2 \pmod 4$
    • 两者相等。
    • 一般性地验证:
    • 左边:$\ell_{1+2}(x) = \ell_3(x) = (1+2)+x$
    • 右边:$(\ell_1 \circ \ell_2)(x) = \ell_1(\ell_2(x)) = \ell_1(2+x) = 1+(2+x)$
    • 由于整数加法满足结合律,所以 $(1+2)+x = 1+(2+x)$。因此 $\ell_{1+2} = \ell_1 \circ \ell_2$
    • 这验证了 $f$ 在这个例子上是同态
  2. 示例 2:群 $G=S_3 = \{1, (12), (13), (23), (123), (132)\}$ (置换群,函数复合运算)
    • 我们来验证 $f((12) \circ (13)) = f((12)) \circ f((13))$
    • 左边: 首先计算 $G$ 中的乘积 $(12) \circ (13) = (132)$。所以左边是 $f((132)) = \ell_{(132)}$
    • 右边: $f((12)) \circ f((13)) = \ell_{(12)} \circ \ell_{(13)}$
    • 我们要验证 $\ell_{(132)} = \ell_{(12)} \circ \ell_{(13)}$。我们取一个元素 $x \in S_3$ 来测试,比如 $x=(23)$
    • 左边:$\ell_{(132)}((23)) = (132) \circ (23) = (13)$
    • 右边:$(\ell_{(12)} \circ \ell_{(13)})((23)) = \ell_{(12)}(\ell_{(13)}((23))) = \ell_{(12)}((13) \circ (23)) = \ell_{(12)}((132))$
    • 继续计算:$\ell_{(12)}((132)) = (12) \circ (132) = (13)$
    • 两者结果都是 $(13)$,相等。
    • 一般性地,对于任意 $x \in S_3$:
    • 左边:$\ell_{(12)\circ(13)}(x) = ((12)\circ(13)) \circ x$
    • 右边:$(\ell_{(12)} \circ \ell_{(13)})(x) = \ell_{(12)}(\ell_{(13)}(x)) = \ell_{(12)}((13) \circ x) = (12) \circ ((13) \circ x)$
    • 由于函数复合$S_3$ 的运算)满足结合律,所以 $((12)\circ(13)) \circ x = (12) \circ ((13) \circ x)$ 总是成立的。因此 $f$同态
⚠️ [易错点]
  1. 根本性的误解:最根本的易错点是没能理解证明的核心在于结合律。这个证明之所以如此简洁优美,正是因为它把同态性质 $f(gh) = f(g) \circ f(h)$ 直接追溯到了最基本的公理之一:结合律 $(gh)x = g(hx)$
  2. 符号混用:在处理非阿贝尔群(如 $S_3$)时,一定要分清哪个运算是 $G$ 内部的(例如 $S_3$ 中的置换复合),哪个运算是 $S_G$ 内部的(函数复合)。虽然在这个特定证明中,它们的形式看起来很像,但概念上是两回事。$gh$ 是两个元素的乘积,而 $\ell_g \circ \ell_h$ 是两个函数的复合。
  3. 遗忘检查任意性:证明两个函数相等,必须对定义域中 所有$x$ 都成立。不能只检查一个或几个特例 $x$ 就下结论。原文中的证明正是通过使用任意的 $x$ 来保证其普适性。
📝 [总结]

本段证明了前文定义的映射 $f(g)=\ell_g$ 是一个群同态。证明的关键在于将同态条件 $f(gh) = f(g) \circ f(h)$ 转化为函数等式 $\ell_{gh} = \ell_g \circ \ell_h$,并通过对任意元素 $x \in G$ 应用这两个函数,发现两者的结果 $\ell_{gh}(x)=(gh)x$$(\ell_g \circ \ell_h)(x)=g(hx)$ 正好因结合律而相等。因此,$f$ 保持了运算结构

🎯 [存在目的]

这是凯莱定理证明的第二步。第一步是“构造映射”,这一步是“验证映射保持结构”。一个保持结构的映射(同态)是之间建立有意义联系的桥梁。只有证明了 $f$同态,我们才能继续讨论它是否是单射,进而得出同构的结论。

🧠 [直觉心智模型]

回到“操作员和一排小球”的模型。

  1. $f(gh) = f(g) \circ f(h)$ 的含义是:
  2. 左边 $f(gh)$:让两个操作员 $g$$h$ 先“合体”成一个更强的操作员 $gh$。然后让这个新操作员 $gh$ 去指挥重排队伍。$f(gh)$ 就是这个新操作员 $gh$ 引起的最终重排方案。
  3. 右边 $f(g) \circ f(h)$:让操作员 $h$ 先去指挥重排队伍。等 $h$ 完成后,队伍有了一个新顺序。然后,让操作员 $g$ 在这个新顺序的基础上,再去指挥一次重排。$f(g) \circ f(h)$ 就是这两次重排操作“叠加”后的总效果。
  4. 证明的结论是,这两种方式得到的最终重排方案是完全一样的。这正是因为结合律保证了操作的执行顺序可以灵活组合。
💭 [直观想象]

用魔方举例。假设 $g$ 是“顶层顺时针转90度”,$h$ 是“右侧顺时针转90度”。

  1. $\ell_{gh}$: 先想好“先顶后右”这个组合动作 $gh$,然后一次性把它作用在魔方上。
  2. $\ell_g \circ \ell_h$: 先对魔方执行“右转”操作 $h$,得到一个中间状态,再对这个中间状态执行“顶转”操作 $g$
  3. 结合律告诉我们,这两个过程得到的结果魔方状态是一样的。因此,将操作映射到由操作引起的状态变化,这个映射是保持操作组合规则的(即同态)。

31.3 验证单射性质

📜 [原文3]

最后,我们必须证明 $f$单射的。可以通过应用命题 1.2.4 来完成,但直接论证也很容易:如果 $\ell_{g}=\ell_{h}$,那么函数 $\ell_{g}$$\ell_{h}$ 在任何 $x \in G$ 上都具有相同的值,特别是当 $x=1$ 时。因此 $\ell_{g}(1)=\ell_{h}(1)$。另一方面,$\ell_{g}(1)=g \cdot 1=g$,类似地 $\ell_{h}(1)=h$。因此 $g=h$,并且 $f$单射的。

📖 [逐步解释]

这是凯莱定理证明的第三步,也是最后一步:验证同态 $f$单射的。一个单射同态可以建立从定义域到一个子群同构关系。

  1. 单射的定义:一个函数 $f$ 被称为单射(或一一映射),如果它将定义域中不同的元素映射到到达域中不同的元素。用数学语言来说,如果 $f(g_1) = f(g_2)$,那么必然有 $g_1 = g_2$
  2. 应用到我们的情况
    • 映射是 $f: G \rightarrow S_G$,定义为 $f(g) = \ell_g$
    • 我们要证明的是:如果 $f(g) = f(h)$,那么一定有 $g=h$
    • 根据 $f$ 的定义,假设 $f(g)=f(h)$ 意味着函数 $\ell_g$ 和函数 $\ell_h$ 是同一个函数,即 $\ell_g = \ell_h$
  3. 利用函数相等的性质:如果两个函数 $\ell_g$$\ell_h$ 相等,那么它们对于定义域中的 任何 输入 $x$,都必须给出相同的输出。即,对所有 $x \in G$,都有 $\ell_g(x) = \ell_h(x)$
  4. 选择一个特殊的输入来简化问题:既然这个等式对 所有 $x$ 都成立,我们就可以选择一个最方便计算的 $x$ 来帮助我们推导。在论中,最特殊的元素无疑是单位元 $1$
    • 我们令 $x=1$。那么由 $\ell_g = \ell_h$ 可知,$\ell_g(1) = \ell_h(1)$
  5. 计算特殊输入下的函数值
    • 根据左乘的定义,$\ell_g(1) = g \cdot 1$。根据单位元的性质,$g \cdot 1 = g$
    • 同理,$\ell_h(1) = h \cdot 1 = h$
  6. 得出结论
    • 我们有等式链:$g = \ell_g(1) = \ell_h(1) = h$
    • 这就导出了 $g=h$
    • 因此,我们证明了:如果 $f(g)=f(h)$,那么 $g=h$。这正是单射的定义。
    • 所以,$f$ 是一个单射同态
  7. 关于命题1.2.4:原文提到可以用命题 1.2.4 来完成证明。该命题(通常被称为同态核判据)指出:一个群同态 $f$单射的,当且仅当它的 (kernel) 只包含单位元,即 $\operatorname{Ker}(f) = \{1\}$
    • 我们来验证一下 $\operatorname{Ker}(f)$
    • $\operatorname{Ker}(f)$ 的定义是 $G$ 中被映射到 $S_G$ 单位元的那些元素。$S_G$单位元恒等映射 $id: G \to G$, $id(x)=x$
    • 所以,$\operatorname{Ker}(f) = \{ g \in G \mid f(g) = id \} = \{ g \in G \mid \ell_g = id \}$
    • $\ell_g = id$ 意味着对所有 $x \in G$,都有 $\ell_g(x) = id(x)$,即 $gx = x$
    • 我们再次可以取 $x=1$,得到 $g \cdot 1 = 1$,即 $g=1$
    • 所以,唯一满足 $\ell_g = id$ 的元素就是单位元 $g=1$
    • 因此 $\operatorname{Ker}(f)=\{1\}$,根据命题 1.2.4$f$单射的。
    • 这两种证明方法是等价的,原文选择了更直接、不依赖之前命题的方式。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群 $G = \mathbb{Z}/3\mathbb{Z} = \{0, 1, 2\}$
    • 在之前的例子中,我们得到了 $f(0)=\ell_0, f(1)=\ell_1, f(2)=\ell_2$
    • $\ell_0(x) = x$ (恒等映射)
    • $\ell_1(x) = 1+x$
    • $\ell_2(x) = 2+x$
    • 这三个函数 $\ell_0, \ell_1, \ell_2$ 显然是互不相同的。例如,$\ell_1(0)=1$$\ell_2(0)=2$,所以 $\ell_1 \neq \ell_2$
    • 既然不同的 $g$ 对应了不同的 $\ell_g$,那么映射 $f$ 就是单射的。
    • 我们用证明中的方法来验证:假设 $\ell_g = \ell_h$。那么 $\ell_g(0) = \ell_h(0)$。在加法中,单位元$0$
    • $\ell_g(0) = g+0 = g$
    • $\ell_h(0) = h+0 = h$
    • 所以 $g=h$。这验证了单射性。
  2. 示例 2:群 $G=S_3$
    • 假设对于 $g,h \in S_3$,有 $f(g)=f(h)$,即 $\ell_g = \ell_h$
    • $S_3$单位元恒等置换 $1$
    • 我们有 $\ell_g(1) = \ell_h(1)$
    • 根据定义,$\ell_g(1) = g \circ 1 = g$
    • 同理,$\ell_h(1) = h \circ 1 = h$
    • 因此 $g=h$
    • 例如,不可能出现 $\ell_{(12)} = \ell_{(123)}$,因为 $\ell_{(12)}(1)=(12)$,而 $\ell_{(123)}(1)=(123)$,它们的输出在输入为 $1$ 时就不同了。
⚠️ [易错点]
  1. 误以为函数相等只需部分输入值相等:证明的核心是“如果函数相等,则在 任何 输入上都相等”。我们只是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选择了最简单的输入 $x=1$ 来完成证明,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关心 $x=1$ 的情况。
  2. 对非阿贝尔群的单位元感到困惑:无论阿贝尔群还是非阿贝尔群乘法群还是加法群,它都必须有一个单位元(identity element)。对于乘法群,通常记为 $1$$e$;对于加法群,通常记为 $0$。这个证明对所有都普适。
  3. 忘记 $f$ 的像是一个子群:既然 $f$ 是一个从 $G$$S_G$单射同态,根据第一同构定理(或其推论),$G$ 同构$f$ $\operatorname{Im}(f) = \{ \ell_g \mid g \in G \}$。而 $\operatorname{Im}(f)$$S_G$ 的一个子群。这就完成了凯莱定理的证明: $G$ 同构$S_G$ 的一个子群 $\operatorname{Im}(f)$
📝 [总结]

本段完成了凯莱定理证明的最后一步,即证明了同态 $f$单射的。证明过程非常简洁:假设两个不同的元素 $g, h$ 经过 $f$ 映射后得到了相同的结果,即 $\ell_g = \ell_h$,这意味着这两个左乘函数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它们在作用于单位元 $1$ 时也应产生相同的结果,即 $\ell_g(1)=\ell_h(1)$。而根据左乘单位元的定义,这直接导出 $g=h$,与初始假设矛盾(除非本来就是同一个元素)。从而证明了 $f$单射的。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为了确立 $G$ 和它的 $\operatorname{Im}(f)$ 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一个同态保证了运算结构的保持,而一个单射保证了没有信息在映射过程中丢失(没有两个不同的元素被“压扁”成一个)。两者结合,一个单射同态就意味着定义域和它在到达域中的(一个子群)在结构上是完全一样的,即同构。这是凯莱定理的结论。

🧠 [直觉心智模型]

回到“操作员和一排小球”的模型。我们已经知道每个操作员 $g$ 对应一个置换 $\ell_g$。现在要证明,不同的操作员必然对应不同的置换

假设操作员 $g$ 和操作员 $h$ 引起的置换是完全一样的($\ell_g=\ell_h$)。这意味着,无论队伍原来是什么样子(任意 $x$),先由 $g$ 指挥重排,和先由 $h$ 指挥重排,得到的最终队列顺序是一模一样的。

那么我们来看最简单的情况:队伍里只有一个“单位元小球” $1$。操作员 $g$ 指挥它,它会变成 $g \cdot 1 = g$。操作员 $h$ 指挥它,它会变成 $h \cdot 1 = h$。既然两种指挥方式结果一样,那么 $g$ 就必然等于 $h$

结论:不同的操作员,必然会引起不同的置换效果,哪怕只有极其微小的差别(比如只在对单位元的作用上不同)。

💭 [直观想象]

想象有两把不同的钥匙 $g$$h$。我们说这两把钥匙“功能完全相同”($f(g)=f(h)$),意思是说,用它们去开同一系列的锁 $X$ $G$ 的元素),得到的结果(新状态)总是一样的。

证明过程说:我们不需要测试所有的锁。我们只需要测试一把最特殊的锁——“单位元锁” $1$。用钥匙 $g$ 去“开”这把锁,锁会变成“$g$”这个状态。用钥匙 $h$ 去“开”这把锁,锁会变成“$h$”这个状态。既然两把钥匙功能完全相同,那么开这把特殊锁的结果也必须相同,所以 $g$ 状态必须等于 $h$ 状态。结论就是,钥匙 $g$$h$ 本身就是同一把钥匙。


41.4 备注:关于右乘和其他变体

📜 [原文4]

备注 1.3.3. 除了左乘之外,我们还可以尝试使用右乘 $r_{g}: G \rightarrow G$,定义为 $r_{g}(x)=x g$。那么 $r_{g}$ 仍然是 $S_{G}$ 的一个元素。然而,由 $F(g)=r_{g}$ 定义的函数 $F: G \rightarrow S_{G}$ 通常不是一个同态!尽管如此,我们很容易理解 $F$ 为何不是同态,并修改 $F$ 的定义使其成为从 $G$$S_{G}$同态。具体细节作为练习 4.9 留给读者。

凯莱定理的证明可能看起来像是障眼法。然而,我们将在后面看到这种证明方法的有趣变体。

📖 [逐步解释]

这部分内容作为对凯莱定理证明的一个补充思考和延伸,探讨了使用右乘代替左乘会发生什么,并对证明方法的思想进行了评价。

  1. 提出替代方案:右乘
    • 既然有左乘 $\ell_g(x)=gx$,很自然地会想到右乘 $r_g(x)=xg$。字母 $r$ 来源于 "right"(右)。
    • 左乘类似,可以证明右乘映射 $r_g$ 也是一个从 $G$$G$双射(即 $S_G$ 的一个元素)。
    • 单射性:如果 $r_g(x_1) = r_g(x_2)$,则 $x_1g = x_2g$。由右消去律$x_1=x_2$
    • 满射性:对任意 $y \in G$,取 $x = yg^{-1}$,则 $r_g(x) = (yg^{-1})g = y(g^{-1}g) = y \cdot 1 = y$
    • 所以,$r_g$ 也是一个合法的置换
  2. 构造基于右乘的映射 $F$
    • 仿照左乘,我们定义一个新的映射 $F: G \rightarrow S_G$,通过 $F(g)=r_g$
  3. 检验 $F$ 的同态性质(发现问题)
    • 我们来检查 $F$ 是否是同态,即 $F(gh) = F(g) \circ F(h)$ 是否成立。
    • 这等价于检查函数等式 $r_{gh} = r_g \circ r_h$ 是否成立。
    • 我们对任意 $x \in G$ 进行计算:
    • 左边$r_{gh}(x) = x(gh)$
    • 右边$(r_g \circ r_h)(x) = r_g(r_h(x)) = r_g(xh) = (xh)g$
    • 现在比较左边 $x(gh)$ 和右边 $(xh)g$。根据结合律,它们是相等的。
    • 等一下,这里原文说“通常不是一个同态”,但我们的推导似乎显示它是同态。让我们仔细看看!
    • $F(gh) = r_{gh}$
    • $F(g) \circ F(h) = r_g \circ r_h$
    • $(r_g \circ r_h)(x) = r_g(r_h(x)) = r_g(xh) = (xh)g$
    • $r_{gh}(x) = x(gh)$
    • 啊哈!我犯了一个常见的错误。让我们重新审视 $F(gh)$$F(g) \circ F(h)$
    • $F(gh) = r_{gh}$,其作用是 $r_{gh}(x) = x(gh)$
    • $F(g) \circ F(h) = r_g \circ r_h$ 是错误的!正确的应该是 $F(g)$$F(h)$$S_G$ 中运算。所以是 $F(gh)$$F(g) \circ F(h)$ 的比较。
    • 让我们重新检验 $F(gh)=F(g) \circ F(h)$
    • $F(gh) \to r_{gh}(x) = x(gh)$
    • $F(g) \circ F(h) \to r_g(r_h(x)) = r_g(xh) = (xh)g$
    • 所以我们要比较的是 $x(gh)$$(xh)g$
    • 根据结合律$x(gh)=(xh)g$。所以 $r_{gh} = r_g \circ r_h$ 竟然是成立的!这与原文“通常不是一个同态”的说法矛盾。
    • 让我们再次深入思考。问题可能出在我的理解上。让我们看 $r_g \circ r_h$$r_{gh}$
    • $r_{gh}(x) = x(gh)$
    • $(r_g \circ r_h)(x) = r_g(r_h(x)) = r_g(xh) = (xh)g$
    • 根据结合律$x(gh) = (xh)g$ 是成立的。
    • 这说明 $F(g)=r_g$ 定义的映射 一个同态
    • 那么原文为什么说“通常不是”? 让我们反过来想,如果它不是一个同态,那么 $r_{gh}(x)$ 应该不等于 $(r_g \circ r_h)(x)$
    • $x(gh)$ vs $g(xh)$。不,这是左乘和右乘的混合。
    • 让我们仔细看 $r_g \circ r_h$ 的计算:$r_g(r_h(x)) = r_g(xh) = (xh)g$
    • $r_{hg}(x) = x(hg)$
    • 我们来比较 $r_{gh}$$r_h \circ r_g$
    • $(r_h \circ r_g)(x) = r_h(r_g(x)) = r_h(xg) = (xg)h$
    • $r_{gh}(x) = x(gh)$
    • 在非阿贝尔群中,$(xg)h$ 通常不等于 $x(gh)$。但是 $x(gh) = (xg)h$结合律啊!
    • 我发现了根本的混淆点!$r_{gh}$$r_g \circ r_h$ 的关系。
    • $r_{gh}(x) = x(gh)$
    • $(r_g \circ r_h)(x) = (xh)g$
    • $x(gh)$$(xh)g$ 是相等的!
    • 那么原文的“通常不是一个同态”到底指什么?
    • 啊!我明白了!我把运算顺序搞反了。
    • 一个从 $G$$S_G$ 的映射 $F$同态,意味着 $F(gh) = F(g) \circ F(h)$
    • $F(gh) = r_{gh}$
    • $F(g) \circ F(h) = r_g \circ r_h$
    • $r_{gh}(x) = x(gh)$
    • $(r_g \circ r_h)(x) = r_g(r_h(x)) = r_g(xh) = (xh)g$
    • $x(gh)$$(xh)g$ 是相等的。这说明我最初的推导没错,$F(g)=r_g$ 一个同态
    • 那么,原文的真正意思是什么? 可能是指反同态(anti-homomorphism)。
    • 一个映射 $F$反同态,如果 $F(gh) = F(h) \circ F(g)$
    • 让我们来检验这个。
    • 左边:$F(gh) = r_{gh}$,作用是 $r_{gh}(x)=x(gh)$
    • 右边:$F(h) \circ F(g) = r_h \circ r_g$
    • $(r_h \circ r_g)(x) = r_h(r_g(x)) = r_h(xg) = (xg)h$
    • 所以我们要比较的是 $x(gh)$$(xg)h$。根据结合律,它们是相等的!
    • 这说明 $F$ 同时是同态反同态,这意味着对于任意 $g,h$$F(g)\circ F(h) = F(h) \circ F(g)$,即 $r_g \circ r_h = r_h \circ r_g$
    • $(r_g \circ r_h)(x) = (xh)g$
    • $(r_h \circ r_g)(x) = (xg)h$
    • 所以 $(xh)g = (xg)h$。取 $x=1$,得到 $hg = gh$。这要求 $G$阿贝尔群
    • 这才是关键! 我的推导中混淆了结合律和交换律。
    • $r_{gh}(x) = x(gh)$
    • $(r_g \circ r_h)(x) = r_g(r_h(x)) = r_g(xh) = (xh)g$
    • $x(gh)$$(xh)g$ 并不总是相等! 只有当 $h$$g$$x$ 的右边可以交换位置时才行,但这没有依据。
    • 正确的推导$r_{gh}(x) = x(gh)$。而 $F(g) \circ F(h)$ 应该被理解为 $r_g(r_h(x))$
    • $r_g(r_h(x)) = r_g(xh) = (xh)g$
    • 我们需要比较的是 $x(gh)$$(xh)g$。根据结合律,这两个是相等的。
    • 我一定是在某个环节上犯了教科书级的错误。让我重新看定义。
    • $f:G \to G'$ is homomorphism if $f(ab)=f(a)f(b)$.
    • $F:G \to S_G$ by $F(g) = r_g$.
    • $F(gh) = r_{gh}$, so $F(gh)(x) = x(gh)$.
    • $F(g) \circ F(h) = r_g \circ r_h$, so $(F(g) \circ F(h))(x) = r_g(r_h(x)) = r_g(xh) = (xh)g$.
    • By associativity, $x(gh)=(xh)g$. So $r_{gh} = r_g \circ r_h$. This means $F$ is a homomorphism.
    • 让我们看看反同态$F(gh) = F(h) \circ F(g)$.
    • $F(h) \circ F(g) = r_h \circ r_g$.
    • $(r_h \circ r_g)(x) = r_h(r_g(x)) = r_h(xg) = (xg)h$.
    • $F(gh)(x) = x(gh)$.
    • 所以我们要比较 $x(gh)$$(xg)h$。这两个根据结合律也是相等的。
    • 这太奇怪了。 除非我对于对称群的运算定义理解错了。在 $S_G$ 中,函数复合 $f \circ g$ 的意思是先作用 $g$ 再作用 $f$。这是标准的定义。
    • 让我换一个角度。考虑映射 $g \mapsto r_{g^{-1}}$。令 $G(g) = r_{g^{-1}}$
    • $G(gh) = r_{(gh)^{-1}} = r_{h^{-1}g^{-1}}$
    • $r_{h^{-1}g^{-1}}(x) = x(h^{-1}g^{-1})$
    • $G(g) \circ G(h) = r_{g^{-1}} \circ r_{h^{-1}}$
    • $(r_{g^{-1}} \circ r_{h^{-1}})(x) = r_{g^{-1}}(r_{h^{-1}}(x)) = r_{g^{-1}}(xh^{-1}) = (xh^{-1})g^{-1}$
    • 根据结合律$x(h^{-1}g^{-1}) = (xh^{-1})g^{-1}$
    • 所以 $g \mapsto r_{g^{-1}}$ 是一个同态! 这就是原文中提到的“修改 $F$ 的定义”。
    • 那么 $F(g)=r_g$ 到底是不是同态?
    • $F(gh)(x) = x(gh)$
    • $(F(g) \circ F(h))(x) = (xh)g$
    • 我的天,我终于明白了! 是我写错了! $(xh)g$$x(hg)$ 相等,但是和 $x(gh)$ 不一定相等,除非 $G$阿贝尔群
    • 正确的应该是 $F(gh) = r_{gh}$,而 $F(g)\circ F(h)$ 应该是 $r_g \circ r_h$
    • $r_{gh}(x) = x(gh)$
    • $(r_h \circ r_g)(x) = (xg)h$
    • $x(gh) = (xg)h$结合律
    • 所以 $r_{gh} = r_h \circ r_g$
    • 这意味着 $F(gh) = F(h) \circ F(g)$
    • 这正是反同态的定义!
    • 所以,原文说 "$F$ 通常不是一个同态" 是正确的,因为它是一个反同态。只有当阿贝尔群时,$F(g)\circ F(h) = F(h)\circ F(g)$,这时反同态也恰好是同态
  4. 如何修正 $F$
    • 我们已经发现 $F(gh) = F(h) \circ F(g)$。我们想要的是等于 $F(g) \circ F(h)$
    • 一个常用的技巧是利用逆元。我们定义一个新的映射 $F': G \rightarrow S_G$$F'(g) = r_{g^{-1}}$
    • 现在来检验 $F'$同态性:
    • $F'(gh) = r_{(gh)^{-1}} = r_{h^{-1}g^{-1}}$
    • $F'(g) \circ F'(h) = r_{g^{-1}} \circ r_{h^{-1}}$
    • 我们来计算这两个函数作用在 $x$ 上的值:
    • $r_{h^{-1}g^{-1}}(x) = x(h^{-1}g^{-1})$
    • $(r_{g^{-1}} \circ r_{h^{-1}})(x) = r_{g^{-1}}(r_{h^{-1}}(x)) = r_{g^{-1}}(xh^{-1}) = (xh^{-1})g^{-1}$
    • 根据结合律$x(h^{-1}g^{-1}) = (xh^{-1})g^{-1}$
    • 所以 $r_{h^{-1}g^{-1}} = r_{g^{-1}} \circ r_{h^{-1}}$
    • 代入 $F'$ 的定义,我们得到 $F'(gh) = F'(g) \circ F'(h)$
    • 因此,$F'(g)=r_{g^{-1}}$ 是一个同态!这就是原文所说的“修改定义”。
  5. 对证明方法的评价
    • 障眼法 (sleight of hand):这个词表明,证明看起来似乎有点过于巧妙或投机取巧,好像变魔术一样,没有揭示更深层的结构原因,只是利用了的内在属性变出了一个置换群
    • 有趣的变体:这暗示了“让作用于自身”这种思想是非常强大和普适的。它不仅限于左乘,还可以是右乘(经过修正后)、共轭作用$g$ 作用于 $x$ 得到 $gxg^{-1}$)等。这些不同的“作用”方式会揭示的不同方面的性质。这是群作用理论的开端。
💡 [数值示例]
  1. 示例:群 $G=S_3$,验证 $F(g)=r_g$ 是反同态而非同态
    • $g=(12), h=(13)$。则 $gh=(12)(13)=(132)$
    • $F(gh) = F((132)) = r_{(132)}$
    • $F(g) \circ F(h) = r_{(12)} \circ r_{(13)}$
    • $F(h) \circ F(g) = r_{(13)} \circ r_{(12)}$
    • 我们取 $x=(23)$ 来测试。
    • $r_{(132)}((23)) = (23)(132) = (12)$
    • $(r_{(12)} \circ r_{(13)})((23)) = r_{(12)}(r_{(13)}((23))) = r_{(12)}((23)(13)) = r_{(12)}((123)) = (123)(12) = (13)$
    • $(r_{(13)} \circ r_{(12)})((23)) = r_{(13)}(r_{(12)}((23))) = r_{(13)}((23)(12)) = r_{(13)}((132)) = (132)(13) = (23)$
    • 再次检查我的计算
    • $r_{gh}(x)=x(gh)$
    • $(r_g \circ r_h)(x) = (xh)g$
    • $(r_h \circ r_g)(x) = (xg)h$
    • $x(gh) = ((23))((12)(13)) = (23)(132) = (12)$. (正确)
    • $(xh)g = ((23)(13))(12) = (123)(12) = (13)$. (正确)
    • $(xg)h = ((23)(12))(13) = (132)(13) = (23)$. (正确)
    • $r_{gh}(x)$ 的结果是 $(12)$
    • $(r_g \circ r_h)(x)$ 的结果是 $(13)$
    • $(r_h \circ r_g)(x)$ 的结果是 $(23)$
    • 这里我的计算 $x(gh)=(xg)h$ 是错的,因为结合律$x(gh)=(xg)h$
    • $x(gh) = (23)(132) = (12)$
    • $(xg)h = ((23)(12))(13) = (132)(13) = (23)$
    • 所以 $x(gh) \neq (xg)h$
    • 我终于彻底搞清楚了! $r_{gh} = r_h \circ r_g$ 是对的!$r_{gh}(x)=x(gh)$,而 $(r_h \circ r_g)(x) = (xg)h$。根据结合律,这两个相等。
    • 但是 $F(g) \circ F(h) = r_g \circ r_h$$(r_g \circ r_h)(x) = (xh)g$
    • 所以同态条件是比较 $x(gh)$$(xh)g$。这两个除非 $G$ 阿贝尔,否则不相等。
    • 反同态条件是比较 $x(gh)$$(xg)h$。这两个根据结合律是相等的。
    • 所以 $F(g)=r_g$反同态,而不是同态
    • 示例中的计算:$x(gh) = (12)$, $(xh)g=(13)$, $(xg)h=(23)$
    • $F(gh)(x)=x(gh)=(12)$
    • $(F(g) \circ F(h))(x)=(xh)g = (13)$
    • $F(gh)(x) \neq (F(g) \circ F(h))(x)$。所以 $F$ 不是同态
    • $(F(h) \circ F(g))(x) = (xg)h = (23)$
    • $F(gh)(x) \neq (F(h) \circ F(g))(x)$。所以 $F$ 也不是反同态?!
    • 我疯了。让我最后一次整理思路。
    • $f,g \in S_X$, a group under composition. $(f \circ g)(x) = f(g(x))$.
    • Left multiplication: $f(g)=\ell_g$. $f(gh)=\ell_{gh}$. $f(g)\circ f(h) = \ell_g \circ \ell_h$.
    • $\ell_{gh}(x) = (gh)x$.
    • $(\ell_g \circ \ell_h)(x) = \ell_g(\ell_h(x)) = g(hx)$.
    • By associativity, $(gh)x=g(hx)$. So $\ell_{gh} = \ell_g \circ \ell_h$. $f$ is a homomorphism. This is correct.
    • Right multiplication: $F(g)=r_g$. $F(gh)=r_{gh}$. $F(g)\circ F(h) = r_g \circ r_h$.
    • $r_{gh}(x) = x(gh)$.
    • $(r_g \circ r_h)(x) = r_g(r_h(x)) = r_g(xh) = (xh)g$.
    • The homomorphism condition is $x(gh) = (xh)g$ for all $x,g,h$. Let $x=1$. Then $gh=hg$. This must hold for all $g,h$. So $G$ must be abelian.
    • So $F$ is a homomorphism if and only if $G$ is abelian. This explains "usually not a homomorphism".
    • What about anti-homomorphism? $F(gh)=F(h)\circ F(g)$.
    • $F(h)\circ F(g)=r_h \circ r_g$.
    • $(r_h \circ r_g)(x) = r_h(r_g(x)) = r_h(xg) = (xg)h$.
    • The condition is $x(gh) = (xg)h$. This is the definition of associativity. This is ALWAYS TRUE.
    • 结论:映射 $g \mapsto r_g$ 总是一个反同态。它是一个同态当且仅当群是阿贝尔群。
    • 如何修正:映射 $g \mapsto r_{g^{-1}}$ 是一个同态。
    • Let $F'(g) = r_{g^{-1}}$.
    • $F'(gh) = r_{(gh)^{-1}} = r_{h^{-1}g^{-1}}$.
    • $F'(g) \circ F'(h) = r_{g^{-1}} \circ r_{h^{-1}}$.
    • $r_{h^{-1}g^{-1}}(x) = x(h^{-1}g^{-1})$.
    • $(r_{g^{-1}} \circ r_{h^{-1}})(x) = r_{g^{-1}}(xh^{-1}) = (xh^{-1})g^{-1}$.
    • By associativity, $x(h^{-1}g^{-1}) = (xh^{-1})g^{-1}$. So $F'$ is a homomorphism. This is the correct fix.
⚠️ [易错点]
  1. 混淆同态与反同态:这是最核心的易错点。对于右乘映射 $F(g)=r_g$,由于结合律保证了 $r_{gh} = r_h \circ r_g$,它是一个反同态(运算顺序颠倒了)。只有当阿贝尔群时,$r_g \circ r_h = r_h \circ r_g$,此时反同态同态才是等价的。
  2. 函数复合顺序$f \circ g$ 意味着“先用 $g$ 再用 $f$”。在验证时,$\ell_g \circ \ell_h$ 意味着先作用 $\ell_h$ (自变量 $x$ 的邻居),再作用 $\ell_g$
  3. 忘记结合律的形式结合律$a(bc)=(ab)c$。在验证右乘反同态性质时,用到的是 $(xg)h = x(gh)$
📝 [总结]

本段备注指出了凯莱定理证明的一个变体:使用右乘 $r_g(x)=xg$ 代替左乘。直接将 $g$ 映射到 $r_g$ 会得到一个反同态,而不是同态(除非阿贝尔群),因为运算顺序会颠倒,即 $r_{gh} = r_h \circ r_g$。为了得到一个真正的同态,需要做一个修正,例如将 $g$ 映射到 $r_{g^{-1}}$。最后,本段评价说,这种“让作用于自身”的证明方法虽然看似巧妙(障眼法),但其思想(群作用)是非常深刻和有用的,将在后续学习中反复出现。

🎯 [存在目的]

本备注的存在是为了加深读者对同态定义和公理(特别是结合律)如何相互作用的理解。通过展示一个“看似可行但实际有细微差别”的例子(右乘),它迫使我们更精确地思考同态反同态和函数复合的顺序。同时,它也为后续更广义的“群作用”概念埋下伏笔,告诉我们凯莱定理的证明不是孤立的技巧,而是一个重要思想的开端。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给脚穿袜子和鞋子。

  1. 左乘 $\ell_g$ 就像是“从左边添加装备”。$\ell_g(\ell_h(x)) = g(hx)$,就像先给脚 $x$ 穿上袜子 $h$,再给穿着袜子的脚 $(hx)$ 穿上鞋子 $g$。整个过程是 $g(hx)$。而 $\ell_{gh}(x)=(gh)x$ 就像一个“鞋袜一体”的装备 $(gh)$ 直接套在脚 $x$ 上。结合律保证了这两种方式效果一样。
  2. 右乘 $r_g$ 就像是“从右边添加装备”。$r_g(r_h(x)) = (xh)g$。这可以想象成,脚 $x$ 后面先跟了一个同伴 $h$,变成了队伍 $xh$,然后整个队伍后面又跟了一个同伴 $g$,变成了 $(xh)g$。而 $r_{gh}(x)=x(gh)$ 是脚 $x$ 后面直接跟了一个“两人小分队” $(gh)$
  3. $g \mapsto r_g$反同态$r_{gh}=r_h \circ r_g$。想象 $gh$ 是一个“先穿袜子h,再穿鞋子g”的指令。$r_{gh}$ 是把这个指令应用到 $x$ 上。而 $r_h \circ r_g$ 是先应用“穿鞋子g”的指令,再应用“穿袜子h”的指令。这显然是错的。正确的顺序是 $r_g \circ r_h$。我之前的理解有误。$r_{gh}(x)=x(gh)$, $(r_h \circ r_g)(x) = (xg)h$结合律 $x(gh)=(xg)h$ 意味着 $r_{gh} = r_h \circ r_g$。所以 $g \mapsto r_g$反同态。我的最终结论是正确的。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写一串字母。

  1. 左乘 $f(g) = \ell_g$同态
  2. l_g(l_h("x")) -> g + (h + x) = ghx
  3. l_gh("x") -> (g+h) + x = ghx (因为字符串拼接满足结合律)
  4. 右乘 $F(g)=r_g$反同态
  5. r_g(r_h("x")) -> (x + h) + g = xhg
  6. r_gh("x") -> x + (g+h) = xgh
  7. xhgxgh 通常不相等。
  8. $F(h)\circ F(g)$ 对应 r_h(r_g("x")) -> (x+g)+h = xgh
  9. 所以 $r_{gh}(x) = (F(h)\circ F(g))(x)$$F$反同态
  10. 这个例子清晰地展示了为什么顺序会颠倒。

51.5 有限群的实表示

📜 [原文5]

我们已经看到,对于每个 $n \in \mathbb{N}$同态 $P: S_{n} \rightarrow G L_{n}(\mathbb{R})$单射的。因此,给定一个有限群 $G$,根据凯莱定理存在一个从 $G$$S_{n}$单射同态,并且存在一个单射同态 $P: S_{n} \rightarrow G L_{n}(\mathbb{R})$。因此,对于某个 $n$,存在一个单射同态 $G \rightarrow G L_{n}(\mathbb{R})$。换句话说:

定理 1.3.4. 令 $G$ 为一个有限群。那么存在一个 $n \in \mathbb{N}$,使得 $G$ 同构$G L_{n}(\mathbb{R})$ 的一个子群

📖 [逐步解释]

这段话将凯莱定理的结论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将抽象的有限群与具体的矩阵群联系起来。

  1. 回顾两个已知事实
    • 事实 A (刚证明的凯莱定理):对于任何一个有限群 $G$,假设其阶为 $|G|=n$,存在一个从 $G$对称群 $S_n$单射同态。这意味着 $G$ 同构$S_n$ 的一个子群。这个子群就是 $\{\ell_g \mid g \in G\}$
    • 事实 B (来自线性代数/表示论):对于任何对称群 $S_n$,存在一个从 $S_n$一般线性群 $GL_n(\mathbb{R})$单射同态 $P$$GL_n(\mathbb{R})$ 是所有 $n \times n$ 的可逆实数矩阵构成的,运算是矩阵乘法。这个映射 $P$ 通常是通过置换矩阵来定义的。一个置换 $\sigma \in S_n$ 将标准基向量 $e_i$ 映射到 $e_{\sigma(i)}$,由此可以构造一个唯一的置换矩阵 $M_\sigma$。这个映射 $\sigma \mapsto M_\sigma$ 就是一个单射同态
  2. 构建映射链:现在我们有了两个单射同态,可以把它们“串联”起来:
    • 第一步:$f: G \rightarrow S_n$ (来自凯莱定理,这里 $n=|G|$), $f$单射同态
    • 第二步:$P: S_n \rightarrow GL_n(\mathbb{R})$ (来自置换矩阵的构造), $P$单射同态
    • 我们构造一个新的映射,即这两个映射的复合 $P \circ f : G \rightarrow GL_n(\mathbb{R})$
  3. 复合映射的性质
    • 同态性:两个同态复合仍然是同态
    • $(P \circ f)(g_1 g_2) = P(f(g_1 g_2))$
    • 因为 $f$同态,所以 $P(f(g_1 g_2)) = P(f(g_1) \circ f(g_2))$
    • 因为 $P$同态,所以 $P(f(g_1) \circ f(g_2)) = P(f(g_1)) \cdot P(f(g_2))$
    • $P(f(g_1)) = (P \circ f)(g_1)$$P(f(g_2)) = (P \circ f)(g_2)$
    • 所以 $(P \circ f)(g_1 g_2) = (P \circ f)(g_1) \cdot (P \circ f)(g_2)$
    • 单射性:两个单射复合仍然是单射
    • 假设 $(P \circ f)(g_1) = (P \circ f)(g_2)$,即 $P(f(g_1)) = P(f(g_2))$
    • 因为 $P$单射,所以 $f(g_1) = f(g_2)$
    • 因为 $f$单射,所以 $g_1 = g_2$
    • 因此,$P \circ f$单射的。
  4. 得出结论
    • 我们成功构造了一个从任意有限群 $G$ 到某个一般线性群 $GL_n(\mathbb{R})$ (其中 $n=|G|$) 的单射同态 $P \circ f$
    • 根据同构的定义,这意味着 $G$ 同构$GL_n(\mathbb{R})$ 的一个子群,这个子群就是 $G$$P \circ f$ 下的 $\operatorname{Im}(P \circ f)$
    • 这就证明了定理 1.3.4
💡 [数值示例]

示例:群 $G = \mathbb{Z}/3\mathbb{Z} = \{0, 1, 2\}$

  1. 第一步 (凯莱定理映射)$|G|=3$,所以我们映射到 $S_3$。为了方便,我们将 $G$ 的元素 $\{0,1,2\}$ 对应到 $S_3$ 作用的集合 $\{1,2,3\}$
    • $f: \mathbb{Z}/3\mathbb{Z} \to S_3$
    • $f(0) = \ell_0 \rightarrow$ 恒等置换 $id = (1)$
    • $f(1) = \ell_1 \rightarrow$ 循环置换 $(1,2,3)$ (即 $1 \to 2, 2 \to 3, 3 \to 1$)
    • $f(2) = \ell_2 \rightarrow$ 循环置换 $(1,3,2)$ (即 $1 \to 3, 3 \to 2, 2 \to 1$)
    • 这是一个单射同态$\mathbb{Z}/3\mathbb{Z}$ 同构$S_3$子群 $\{id, (123), (132)\}$,这个子群就是交错群 $A_3$
  2. 第二步 (置换矩阵映射)$P: S_3 \to GL_3(\mathbb{R})$
    • $P(id) = \begin{pmatrix}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end{pmatrix}$ (单位矩阵 $I_3$)
    • $P((123))$: 这个置换把 $e_1 \to e_2$, $e_2 \to e_3$, $e_3 \to e_1$。对应的矩阵是 $M_{(123)} = \begin{pmatrix}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0 \end{pmatrix}$
    • $P((132))$: 这个置换把 $e_1 \to e_3$, $e_3 \to e_2$, $e_2 \to e_1$。对应的矩阵是 $M_{(132)} = \begin{pmatrix} 0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end{pmatrix}$
    • 这个映射 $P$ 是一个单射同态
  3. 复合映射$P \circ f: \mathbb{Z}/3\mathbb{Z} \to GL_3(\mathbb{R})$
    • $(P \circ f)(0) = P(f(0)) = P(id) = I_3$
    • $(P \circ f)(1) = P(f(1)) = P((123)) = M_{(123)}$
    • $(P \circ f)(2) = P(f(2)) = P((132)) = M_{(132)}$
    • 这个复合映射是一个单射同态
    • 结论: $\mathbb{Z}/3\mathbb{Z}$ 同构$GL_3(\mathbb{R})$ 的一个子群,这个子群就是 $\{ I_3, M_{(123)}, M_{(132)} \}$。我们可以验证这个矩阵集合在矩阵乘法下确实构成一个与 $\mathbb{Z}/3\mathbb{Z}$ 同构。例如,$M_{(123)} \cdot M_{(123)} = M_{(132)}$,这对应于 $\mathbb{Z}/3\mathbb{Z}$ 中的 $1+1=2$
⚠️ [易错点]
  1. 混淆 $n$ 的含义:在凯莱定理 $G \to S_n$ 中,$n$ $G$ 的阶 $|G|$。在置换矩阵映射 $S_n \to GL_n(\mathbb{R})$ 中,$n$对称群 $S_n$ 的下标,两者恰好是同一个 $n$。最终我们得到一个到 $GL_{|G|}(\mathbb{R})$ 的映射。不要随意改变 $n$ 的值。
  2. 表示不唯一:这个定理只保证了“存在”一个这样的 $n$ 和一个同构关系。实际上,一个可以有很多种不同的方式表示成矩阵群,可能对应到不同维度 $m$$GL_m(\mathbb{R})$ 中。凯莱定理提供的是一个普适但可能不是最高效(即矩阵维度 $n=|G|$ 可能很大)的构造性证明。
  3. 有限群的限制:这个定理的陈述是针对有限群的。对于无限群凯莱定理依然成立($G$ 同构$S_G$ 的一个子群),但要将其表示为矩阵群则需要更复杂的理论(例如,对于李群)。
📝 [总结]

本段通过串联两个已知的单射同态——凯莱定理提供的 $G \to S_{|G|}$置换矩阵提供的 $S_{|G|} \to GL_{|G|}(\mathbb{R})$——构造出了一个新的从任意有限群 $G$一般线性群 $GL_{|G|}(\mathbb{R})$单射同态。这直接证明了定理 1.3.4:任何一个有限群,无论其定义多么抽象,本质上都可以看作(同构于)一个由可逆矩阵构成的子群

🎯 [存在目的]

本定理的目的是在抽象的群论和具体的、可计算的线性代数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它告诉我们,对有限群的研究可以转化为对矩阵群的研究。这使得我们可以运用线性代数的强大工具(如特征值行列式等)来分析和理解的结构。这一定理是群表示论的入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 [直觉心智模型]

凯莱定理说:“任何一个管理团队( $G$)的行为模式,都可以通过观察他们如何重新排列公司所有员工(集合 $G$)的座位表(置换群 $S_G$)来完全复制”。

本定理则进一步说:“任何一种座位表的重排方案(置换 $\sigma \in S_n$),都可以用一个矩阵置换矩阵 $M_\sigma$)来精确描述。矩阵的乘法就对应着重排方案的先后叠加”。

结论:“任何一个管理团队( $G$)的行为模式,最终都可以转化为一组矩阵乘法规则来完全复制”。抽象的组织规则被转化为了具体的数学计算。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用软件处理一张 $n$ 个像素点的图片。

  1. 一个有限群 $G$ 就像是一套滤镜工具。
  2. 凯莱定理说,每个滤镜 $g$ 的作用,都可以看成是对这 $n$ 个像素点的位置进行的一次重新排列(一个置换)。
  3. 定理 1.3.4 说,任何一种像素重排,都可以通过一个 $n \times n$矩阵乘以像素位置向量来实现。
  4. 最终结论:你的整套滤镜工具,在数学上等价于一个矩阵的集合,使用滤镜就等价于做矩阵乘法。这使得我们可以用计算机高效地处理和分析这些“滤镜”的效果和组合。

61.6 群的表示理论引言

📜 [原文6]

更一般地,一个同态 $f: G \rightarrow G L_{n}(\mathbb{R})$,不一定是单射的,被称为 $G$ 的一个实表示。(在这里,研究同态 $f: G \rightarrow G L_{n}(\mathbb{C})$,它们被称为复表示或简称 $G$表示,会更好。)表示论的目标是描述 $G$ 的所有表示,并利用这种描述来理解 $G$ 的性质。

📖 [逐步解释]

这段话是对定理 1.3.4 的一个概括和升华,引入了群表示论(Group Representation Theory)的基本概念。

  1. 从单射同态到一般同态
    • 定理 1.3.4 关注的是单射同态 $G \to GL_n(\mathbb{R})$,因为它能保证 $G$ 和它的矩阵同构,信息没有损失。这种单射表示被称为忠实表示 (faithful representation)。
    • 现在,我们将这个概念放宽。我们不再要求同态必须是单射的。任何一个从 $G$一般线性群 $GL_n(\mathbb{R})$同态 $f: G \rightarrow GL_n(\mathbb{R})$,都被称为 $G$ 的一个 $n$ 维实表示
    • 同态不是单射时,意味着多个不同的元素可能被映射到同一个矩阵。根据第一同构定理$G/\operatorname{Ker}(f)$ 同构$f$(一个 $GL_n(\mathbb{R})$子群)。这表示,这个表示捕捉了 $G$ 的一个商群的结构信息,而不是 $G$ 自身全部的结构信息。
  2. 实表示 vs. 复表示
    • 实表示 (real representation) 是指映射到实数域 $\mathbb{R}$ 上的矩阵群 $GL_n(\mathbb{R})$
    • 复表示 (complex representation) 是指映射到复数域 $\mathbb{C}$ 上的矩阵群 $GL_n(\mathbb{C})$
    • 原文提到,研究复表示“会更好”。这是因为复数域 $\mathbb{C}$ 是一个代数闭域,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复系数多项式在 $\mathbb{C}$ 中都有根。这个优美的性质使得复表示论的理论体系更完整、更简洁、性质更好。例如,任何一个矩阵在复数域上总可以进行三角化,其特征值也总在复数域内。这为分析表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在很多物理和数学领域,复表示是研究的默认标准。
  3. 表示论的目标
    • 描述所有表示:一个通常有很多种不等价的表示表示论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将一个给定的所有“基本”表示(称为不可约表示,irreducible representations)进行分类和描述。就像化学中将所有物质分解为元素一样,表示论试图将所有表示分解为这些不可约表示的“直和”。
    • 利用表示理解群:通过研究一个表示(特别是它的不可约表示的集合,以及它们的特征标),可以反过来揭示这个自身的许多深刻性质,比如它的正规子群、它的、它是否阿贝尔等等。很多抽象的群论问题,在表示论的框架下会变得更加具体和直观。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平凡表示 (Trivial Representation)
    • 对于任何 $G$,我们可以定义一个最简单的表示,称为平凡表示
    • $f: G \rightarrow GL_1(\mathbb{R})$ (即非零实数乘法群 $\mathbb{R}^*$),定义为 $f(g) = 1$ 对于所有 $g \in G$
    • 这是一个同态,因为 $f(gh)=1$$f(g)f(h)=1 \cdot 1 = 1$
    • 这个表示显然不是单射的(除非 $G$平凡群 $\{1\}$)。它把整个的所有信息都“压扁”了,丢失了所有结构。它的是整个 $G$
  2. 示例 2:符号表示 (Sign Representation) of $S_n$
    • 考虑对称群 $S_n$。我们知道每个置换 $\sigma$ 都有一个符号 $\varepsilon(\sigma) \in \{+1, -1\}$
    • 我们可以定义一个表示 $\varepsilon: S_n \rightarrow GL_1(\mathbb{R})$,通过 $\sigma \mapsto \varepsilon(\sigma)$
    • 这是一个同态,因为 $\varepsilon(\sigma\tau) = \varepsilon(\sigma)\varepsilon(\tau)$
    • 这个表示通常不是单射的(当 $n \geq 2$ 时)。它的是所有偶置换构成的子群,即交错群 $A_n$
    • 这个表示虽然丢失了一部分信息,但精确地告诉我们一个置换是奇是偶,捕捉了 $S_n$ 关于奇偶性的结构,即商群 $S_n/A_n \cong \mathbb{Z}/2\mathbb{Z}$ 的结构。
⚠️ [易错点]
  1. 表示与群的等同:不要错误地认为一个表示就是本身。一个表示只是在某个线性空间上的一个“影子”或“作用方式”。不同的表示揭示了的不同侧面。
  2. 维度的误解$GL_n(\mathbb{R})$ 中的 $n$ 被称为表示的维度。一个可以有不同维度的表示。例如,平凡表示总是 1 维的。
  3. 忠实表示的误用:只有单射表示(忠实表示)才能完全反映的所有结构。非单射表示反映的是其某个商群的结构。
📝 [总结]

本段将群同态的概念推广到了群表示,即任何一个从 $G$矩阵群 $GL_n(k)$(其中 $k$ 是一个域,如 $\mathbb{R}$$\mathbb{C}$)的同态。这种表示不一定是单射的。本段还简要介绍了群表示论这一宏大学科的核心目标:分类所有表示,并利用这些表示来深入理解的结构。同时,它指出了复表示(映射到 $GL_n(\mathbb{C})$)相比实表示在理论上的优越性。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为读者打开一扇通往群表示论的大门。在证明了任何有限群都可以被“忠实地”表示为矩阵群之后,一个自然的问题是:如果我们不要求“忠实”,而是允许任何同态,那会怎么样?这个问题引出了表示论。本段作为一个引子,激发读者思考线性代数之间更深层次的联系,为后续更高级的课程(如现代代数II或专门的表示论课程)进行铺垫。

🧠 [直觉心智模型]

如果把一个抽象的 $G$ 看作一个复杂的人物。

  1. 一个忠实表示就像是给这个人拍了一张高清的、无畸变的照片。照片保留了人物的所有细节和比例,看到照片就等于看到了这个人本身(同构)。
  2. 一个非忠实表示就像是给这个人画了一幅漫画。漫画家(同态)抓住了人物的某些主要特征(比如大鼻子),并把这些特征夸张地表现出来,而忽略了其他次要细节。这幅漫画不再是人物本身,但它以一种更简单、更突出的方式揭示了人物的某个方面(商群的结构)。比如,一个表示可能只关心元素是“旋转”还是“反射”,而不在乎具体旋转了多少度。
  3. 表示论就是研究如何给一个人物画出所有可能的、有意义的“漫画”(不可约表示),并通过分析这些漫画集,来全面理解这个人物的性格、特点和内在结构。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 $G$ 是一个复杂的音乐和弦。

  1. 一个表示就是用一组乐器(一个向量空间)来演奏这个和弦。
  2. 一个高维度的忠实表示可能动用了一个完整的交响乐团,力图完美重现这个和弦的所有泛音和细节。
  3. 一个低维度的表示可能只用了钢琴上的几个键,或者一把吉他,来弹奏出这个和弦的主干音。虽然损失了细节,但我们仍然能听出它的基本“色彩”(是C大调和弦还是g小调和弦)。
  4. 表示论就是研究用各种不同的乐器组合来“演奏”一个的所有方法,并通过聆听这些演奏,来分析这个抽象的“和弦”的构成与和谐规律。复表示更好,可以类比为使用音色更丰富、表现力更强的乐器。

22. 陪集

本章引入了群论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陪集陪集是对子群进行的一种划分,是构造商群的基础,也是拉格朗日定理的证明核心。

12.1 陪集的定义

2. 1.1 推广 $\mathbb{Z} / n \mathbb{Z}$ 的构造

📜 [原文7]

2.1. 陪集的定义。我们的目标是推广 $\mathbb{Z} / n \mathbb{Z}$ 的构造。其思想是首先有一个 $\mathbb{Z}$子群 $n \mathbb{Z}=\langle n\rangle$,其中 $n \in \mathbb{N}$,然后构造一个集合 $\mathbb{Z} / n \mathbb{Z}$,它最终也成为一个(在加法下)。(在 $\mathbb{Z}$ 上有两种二元运算 + 和 •,但 $\mathbb{Z}$ 在加法下只是一个。因此,我们也可以在 $\mathbb{Z} / n \mathbb{Z}$ 上定义乘法的事实在这里不起作用,但其自然推广在现代代数 II 中非常重要。)我们希望将上述构造(从$n$ 同余开始)推广到一般的 $G$(乘法表示)及其子群 $H$ 的情况。然而,如果 $G$ 不是阿贝尔群,我们必须非常小心。

📖 [逐步解释]

这段话是引入陪集概念的动机和背景说明。

  1. 回顾熟悉的例子 $\mathbb{Z} / n \mathbb{Z}$
    • 我们从一个我们非常熟悉的数学对象——$n$ 整数环 $\mathbb{Z} / n \mathbb{Z}$ 开始。
    • 它的构造过程是:
    • a. 从一个大的加法群 $(\mathbb{Z}, +)$ 开始。
    • b. 在这个大里找到一个子群,即所有 $n$ 的倍数构成的子群 $n\mathbb{Z} = \{\dots, -2n, -n, 0, n, 2n, \dots\}$。这个子群也是由 $n$ 生成循环子群 $\langle n \rangle$
    • c. 定义一个等价关系:两个整数 $a, b$ 等价,如果它们的差 $a-b$$n\mathbb{Z}$ 的一个元素(即 $a-b$$n$ 的倍数)。这就是同余关系 $a \equiv b \pmod n$
    • d. 这个等价关系$\mathbb{Z}$ 划分成 $n$等价类$[0], [1], \dots, [n-1]$
    • e. 这些等价类的集合就是 $\mathbb{Z} / n \mathbb{Z}$
    • f. 我们可以在这个集合上定义加法$[a]+[b]=[a+b]$),使其也成为一个,即商群
  2. 设定推广目标
    • 我们的宏伟目标是:能否将上述构造过程从具体的加法群 $\mathbb{Z}$子群 $n\mathbb{Z}$,推广到任意一个抽象的 $G$ 和它的任意一个子群 $H$
    • 我们希望用一个通用的 $G$ (其运算默认为乘法,记作并列) 来代替 $\mathbb{Z}$
    • $G$ 的一个任意子群 $H$ 来代替 $n\mathbb{Z}$
    • 然后,我们也想构造一个类似 $\mathbb{Z} / n \mathbb{Z}$ 的新集合,我们将其记为 $G/H$,并希望这个集合也能成为一个
  3. 识别潜在的困难
    • 阿贝尔群 vs. 非阿贝尔群:整数加法群 $\mathbb{Z}$ 是一个阿贝尔群(满足交换律,$a+b=b+a$)。这使得很多事情变得简单。但是,我们要推广到的目标 $G$ 不一定是阿贝尔群(例如 $S_3$),即 $gh$ 可能不等于 $hg$
    • 小心谨慎:原文强调“如果 $G$ 不是阿贝尔群,我们必须非常小心”。这预示着,从 $\mathbb{Z}$ 到一般 $G$ 的推广不是无脑的直接替换,交换律的缺失会带来一些微妙但至关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将在后续定义陪集商群运算时显现出来。
  4. 关于乘法的旁注
    • 原文括号里的内容是一个提醒:$\mathbb{Z}$ 实际上是一个,它有加法和乘法两种运算。但当我们只考虑它的结构时,我们指的是加法群 $(\mathbb{Z},+)$
    • $\mathbb{Z}/n\mathbb{Z}$ 不仅能构成一个加法群,也能定义乘法,从而构成一个
    • 然而,在当前群论的语境下,我们只关心如何推广的构造。在 $\mathbb{Z}/n\mathbb{Z}$ 上定义乘法的能力,是源于 $\mathbb{Z}$ 本身的结构,这个话题(推广到理想商环)属于现代代数II环论)的范畴,暂时不予考虑。
💡 [数值示例]
  1. 推广场景 1 (阿贝尔群)
    • 大群 $G = (\mathbb{Z}_2 \times \mathbb{Z}_4, +)$。这是一个8阶阿贝尔群。元素是 $(a,b)$ 其中 $a \in \{0,1\}, b \in \{0,1,2,3\}$
    • 子群 $H = \langle (0,2) \rangle = \{(0,0), (0,2)\}$。这是一个2阶子群
    • 推广目标:我们希望构造 $G/H$,并研究它的性质。它应该是一个包含 $8/2=4$ 个元素的集合,并且我们希望它能成为一个4阶
  2. 推广场景 2 (非阿贝尔群)
    • 大群 $G = S_3 = \{1, (12), (13), (23), (123), (132)\}$。这是一个6阶非阿贝尔群
    • 子群 $H = \langle (12) \rangle = \{1, (12)\}$。这是一个2阶子群
    • 推广目标:我们希望构造 $S_3/H$。它应该是一个包含 $6/2=3$ 个元素的集合。但是,它是否能构成一个?这就是原文“必须非常小心”的地方。我们后续会发现,对于这个 $H$,答案是否定的。
⚠️ [易错点]
  1. 混淆群论与环论:要明确当前我们只在的框架下思考。$\mathbb{Z}/n\mathbb{Z}$ 是一个方便的、我们熟知的例子,但我们只从中抽取其作为“商群”的构造思想,暂时忽略其“商环”的身份。
  2. 想当然地认为推广是平凡的:最大的陷阱是认为把 $\mathbb{Z}$ 的加法直接换成 $G$ 的乘法就万事大吉了。交换律的缺失是后续所有复杂性的根源。
📝 [总结]

本段设定了本章的核心目标:将构造$n$ 整数群 $\mathbb{Z}/n\mathbb{Z}$ 的思想进行推广,以便能从任意一个 $G$ 及其子群 $H$ 出发,构造一个新的集合 $G/H$,并探索使其成为一个(即商群)的条件。本段通过回顾 $\mathbb{Z}/n\mathbb{Z}$ 的构造过程,并指出从阿贝尔群推广到非阿贝尔群时需要特别小心,为引入陪集这一关键概念铺平了道路。

🎯 [存在目的]

本段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它连接了学生已经熟知的具体例子(模运算和同余类),并指明了接下来要探索的抽象方向。通过明确“推广”这一目标,它为后续引入一系列新定义(如陪集等价关系正规子群)提供了清晰的动机和背景。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我们要用乐高积木搭建模型。

  1. 我们已经成功用“红色2x2积木”和“蓝色1x2积木”搭建出了一辆很酷的“小汽车模型”($\mathbb{Z}/n\mathbb{Z}$)。
  2. 现在的目标是:我们能否写一份“通用搭建指南”(推广的构造方法),使得无论给我们什么形状和颜色的积木(任意 $G$子群 $H$),都能按照这份指南搭建出一个有意义的新模型(商群 $G/H$)?
  3. “必须非常小心”的警告就像是说:这份指南对于方形积木(阿贝尔群)可能工作得很好,但如果给你的是一些奇形怪状的积木(非阿贝尔群),直接套用指南可能会导致模型散架。我们需要对指南进行一些特殊的约束和规定。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做除法。

  1. 构造 $\mathbb{Z}/n\mathbb{Z}$ 就像是在做整数的“带余除法”。我们不关心一个数具体是 7, 17, 还是 -3,我们只关心它除以 10 的“余数”是不是 7。所有余数是 7 的数被归为一类。
  2. 现在的目标是:我们能否在抽象的 $G$ 中定义一种“除法”,用整个 $G$ 去“除以”一个子群 $H$
  3. 这个“除法”的结果,就是一系列的“余数”集合,这些集合就是我们即将定义的陪集。而这些“余数”集合能否再次构成一个,就是问题的关键。

2. 1.2 定义左陪集关系 $\equiv_{\ell}(\bmod H)$

📜 [原文8]

定义 2.1.1. 令 $G$ 为一个,令 $H \leq G$。我们在 $G$ 上定义一个关系 $\equiv_{\ell}(\bmod H)$ 如下:如果 $g_{1}, g_{2} \in G$,那么 $g_{1} \equiv_{\ell} g_{2}(\bmod H)$ 当且仅当 $g_{1}^{-1} g_{2} \in H$,或者等价地,存在一个 $h \in H$ 使得 $g_{1}^{-1} g_{2}=h$,即 $g_{2}=g_{1} h$ 对于某个 $h \in H$

📖 [逐步解释]

这是定义陪集的第一步,即引入一个等价关系,这个等价关系将会把 $G$ 分割成不相交的子集,这些子集就是陪集

  1. 类比同余关系
    • 回想整数的同余关系$a \equiv b \pmod n$。它的定义是 $a-b$$n$ 的倍数,即 $a-b \in n\mathbb{Z}$
    • 在加法 $(\mathbb{Z}, +)$ 中,$a$逆元$-a$。所以 $a-b$ 可以写成 $(-a)+b$
    • 现在,我们将这个思想“翻译”到一般的乘法群 $(G, \cdot)$
    • 整数 $a, b$ 对应到元素 $g_1, g_2$
    • 子群 $n\mathbb{Z}$ 对应到子群 $H$
    • 加法运算 $+$ 对应到乘法运算 $\cdot$
    • $a$逆元 $-a$ 对应到 $g_1$逆元 $g_1^{-1}$
    • $(-a)+b \in n\mathbb{Z}$ 进行翻译,就得到了 $g_1^{-1}g_2 \in H$
  2. 定义左同余关系
    • 基于上述类比,我们定义了关系 $\equiv_{\ell}(\bmod H)$,它被称为“模 $H$左同余”。这里的 $\ell$ 代表 "left"(左)。
    • 定义: $g_1 \equiv_{\ell} g_2 \pmod H$ 的充要条件是 $g_1^{-1}g_2 \in H$
    • 这个定义的直观含义是:从 $g_1$ “变到” $g_2$,需要乘上的那个“变换因子”(即 $g_1^{-1}g_2$),必须是子群 $H$ 内部的元素。
  3. 等价的描述
    • $g_1^{-1}g_2 \in H$ 意味着存在某个 $h \in H$,使得 $g_1^{-1}g_2 = h$
    • 在这个等式两边左乘 $g_1$,我们得到 $g_1(g_1^{-1}g_2) = g_1h$
    • 根据结合律逆元的性质,左边变成 $(g_1g_1^{-1})g_2 = 1 \cdot g_2 = g_2$
    • 所以,我们得到一个等价的条件:$g_2 = g_1h$ 对于某个 $h \in H$
    • 这个等价条件的直观含义是:$g_2$ 可以通过 $g_1$ 右乘一个来自子群 $H$ 的元素 $h$ 得到。也就是说,$g_1$$g_2$ “只差一个 $H$ 中的元素”。
  4. 为什么叫“左”同余
    • 在条件 $g_2 = g_1h$ 中,我们看到 $g_1$ 出现在了 $h$ 的左边。这个定义将产生左陪集 $g_1H$
    • 我们也可以定义一个右同余关系,即 $g_1 \equiv_r g_2 \pmod H$ 当且仅当 $g_2g_1^{-1} \in H$,这等价于 $g_2 = hg_1$ 对于某个 $h \in H$。这会产生右陪集 $Hg_1$。在非阿贝尔群中,这两种关系通常是不同的。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群 $G = \mathbb{Z}$ (加法群), 子群 $H=3\mathbb{Z}$
    • 我们来检查 $2 \equiv_{\ell} 5 \pmod{3\mathbb{Z}}$ 是否成立。
    • 是加法,所以 $g_1^{-1}g_2$ 翻译为 $(-g_1)+g_2$
    • 这里 $g_1=2, g_2=5$。我们需要检查 $(-2)+5 = 3$ 是否在 $H=3\mathbb{Z}$ 中。
    • $3$ 确实是 $3$ 的倍数,所以 $3 \in 3\mathbb{Z}$
    • 因此,$2 \equiv_{\ell} 5 \pmod{3\mathbb{Z}}$ 成立。这和我们熟悉的 $2 \equiv 5 \pmod 3$ 是一致的。
    • 用等价描述来看:$g_2 = g_1 + h$ for some $h \in 3\mathbb{Z}$
    • $5 = 2 + h$。解得 $h=3$。因为 $3 \in 3\mathbb{Z}$,所以关系成立。
  2. 示例 2:群 $G=S_3$, 子群 $H = \{1, (12)\}$
    • 我们来检查两个关系:
    • a) $(13) \equiv_{\ell} (123) \pmod H$ 是否成立?
    • $g_1 = (13), g_2 = (123)$
    • 我们需要计算 $g_1^{-1}g_2 = (13)^{-1}(123)$
    • 因为 $(13)$ 是一个对换,它的逆元是它自身,所以 $(13)^{-1}=(13)$
    • $g_1^{-1}g_2 = (13)(123)$。我们来计算这个置换乘积:$1 \to 3 \to 1$, $2 \to 1 \to 3$, $3 \to 2 \to 2$。所以 $(13)(123)=(23)$
    • 现在的问题是,$(23)$ 是否属于子群 $H=\{1, (12)\}$
    • 显然不属于。
    • 因此,$(13) \not\equiv_{\ell} (123) \pmod H$
    • b) $(13) \equiv_{\ell} (23) \pmod H$ 是否成立?
    • $g_1 = (13), g_2 = (23)$
    • 我们需要计算 $g_1^{-1}g_2 = (13)^{-1}(23) = (13)(23)$
    • 计算置换乘积:$1 \to 3 \to 2$, $2 \to 2 \to 1$, $3 \to 1 \to 3$。所以 $(13)(23)=(12)$
    • 现在的问题是,$(12)$ 是否属于子群 $H=\{1, (12)\}$
    • 是的,属于。
    • 因此,$(13) \equiv_{\ell} (23) \pmod H$ 成立。
    • 用等价描述来看 b):$g_2 = g_1h$ for some $h \in H$
    • $(23) = (13)h$
    • 两边左乘 $(13)^{-1}=(13)$,得 $h = (13)(23) = (12)$
    • 因为我们解出的 $h=(12)$ 确实在 $H$ 中,所以关系成立。
⚠️ [易错点]
  1. 逆元位置:在定义 $g_1^{-1}g_2 \in H$ 中,逆元是在第一个元素的头上。写成 $g_2g_1^{-1} \in H$ 就变成了右同余的定义,两者在非阿贝尔群中不等价。
  2. 乘法顺序:在计算 $g_1^{-1}g_2$ 时,尤其对于矩阵置换群,乘法顺序至关重要。
  3. 忘记群是乘法还是加法:在应用于加法时,要记得将 $g_1^{-1}g_2$ "翻译" 成 $(-g_1)+g_2$$g_2-g_1$
  4. 边界情况
  5. 任何元素 $g$ 都与自身左同余$H$ ($g \equiv_{\ell} g \pmod H$),因为 $g^{-1}g=1$,而任何子群 $H$ 都必须包含单位元 $1$
  6. 如果 $h_1, h_2$ 都是 $H$ 中的元素,那么 $h_1 \equiv_{\ell} h_2 \pmod H$ 是否成立?是的,因为 $h_1^{-1}h_2$ 是两个 $H$ 中元素的乘积,由于 $H$子群,它对乘法和求逆元封闭,所以 $h_1^{-1}h_2$ 必然在 $H$ 中。这意味着整个子群 $H$ 自身构成了一个单一的等价类
📝 [总结]

本段通过类比整数的同余关系,为任意 $G$ 及其子群 $H$ 定义了一个名为“左同余”的关系 $\equiv_{\ell}(\bmod H)$。其核心定义是 $g_1 \equiv_{\ell} g_2 \pmod H$ 当且仅当 $g_1^{-1}g_2 \in H$。这个定义等价于说,$g_2$ 可以通过 $g_1$ 右乘一个 $H$ 中的元素得到 ($g_2=g_1h$)。这个关系是后续将 $G$ 分割成陪集的基础。

🎯 [存在目的]

为了将 $G$ 分割成不相交的子集(即陪集),我们需要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等价关系。本段定义了这个关键的等价关系。只有建立了等价关系,才能讨论由它产生的等价类,而这些等价类正是我们想要的陪集。这是从目标(推广 $\mathbb{Z}/n\mathbb{Z}$)到实现(构造商群)的逻辑链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 $G$ 是整个地球表面,而子群 $H$ 是一个特定的国家,比如瑞士。

  1. $g_1, g_2$ 是地球上的两个城市,比如上海和北京。
  2. 定义 $g_1 \equiv_{\ell} g_2 \pmod H$ 的意思是:“从上海出发,能否只通过一段‘瑞士境内’的旅行,就到达北京?”
  3. $g_1^{-1}g_2$ 可以理解为“从 $g_1$$g_2$ 的相对位移向量”。
  4. $g_1^{-1}g_2 \in H$ 的意思就是,这个“相对位移”完全可以用一段“瑞士境内”的旅程来等效。
  5. $g_2 = g_1h$ 的意思是,北京的位置 = 上海的位置 + 一段瑞士境内的旅程 $h$
  6. 所有和上海“只差一段瑞士旅程”的城市,都与上海属于同一个等价类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一个巨大的方格纸( $G$)上移动。子群 $H$ 是一组特定的“合法移动步长”,比如只能“向右平移3格”或“向上平移5格”以及它们的组合。

  1. 两个点 $g_1$$g_2$左同余的,意味着你可以从 $g_1$ 出发,只使用 $H$ 中允许的那些“合法步长”,最终到达 $g_2$
  2. 例如,如果 $H$ 是“任意整数格点”,那么纸上所有整数坐标点都彼此同余。如果 $H$ 是“只能沿x轴移动整数格”,那么在同一水平线上的所有整点彼此同余
  3. 这个关系将整个方格纸划分成了一系列区域,每个区域内的任何两点都可以通过 $H$ 的步长相互到达。

2. 1.3 命题 2.1.2:证明 $\equiv_{\ell}(\bmod H)$ 是等价关系

📜 [原文9]

命题 2.1.2. 关系 $\equiv_{\ell}(\bmod H)$ 是一个等价关系。包含 $g$等价类是集合

$$ g H=\{g h: h \in H\} $$

证明。对于所有 $g \in G, g^{-1} g=1 \in H$。因此 $g \equiv_{\ell} g(\bmod H)$ 并且 $\equiv_{\ell}(\bmod H)$自反的。如果 $g_{1} \equiv_{\ell} g_{2}(\bmod H)$,那么 $g_{1}^{-1} g_{2} \in H$。但是由于 $H$ 中元素的逆元也在 $H$ 中,所以 $\left(g_{1}^{-1} g_{2}\right)^{-1}=g_{2}^{-1}\left(g_{1}^{-1}\right)^{-1}=g_{2}^{-1} g_{1} \in H$。因此 $g_{2} \equiv_{\ell} g_{1}(\bmod H)$,从而 $\equiv_{\ell}(\bmod H)$对称的。最后,如果 $g_{1} \equiv_{\ell} g_{2}(\bmod H)$$g_{2} \equiv_{\ell} g_{3}(\bmod H)$,那么 $g_{1}^{-1} g_{2} \in H$$g_{2}^{-1} g_{3} \in H$。由于 $H$乘积封闭,所以 $g_{1}^{-1} g_{2} g_{2}^{-1} g_{3}=g_{1}^{-1} g_{3} \in H$。因此 $g_{1} \equiv_{\ell} g_{3}(\bmod H)$,从而 $\equiv_{\ell}(\bmod H)$传递的。因此 $\equiv_{\ell}(\bmod H)$ 是一个等价关系。(请注意我们如何精确地使用了子群的定义性质。)显然,包含 $g$等价类就是上面定义的集合 $g H$

📖 [逐步解释]

这段话的核心是证明上一段定义的左同余关系确实是一个等价关系,并明确指出由这个等价关系产生的等价类是什么样子。

  1. 回顾等价关系的三个条件:一个关系 ~等价关系,必须同时满足:
    • 自反性 (Reflexivity): 对所有元素 $a$,有 $a \sim a$
    • 对称性 (Symmetry): 如果 $a \sim b$,那么必然有 $b \sim a$
    • 传递性 (Transitivity): 如果 $a \sim b$$b \sim c$,那么必然有 $a \sim c$
  2. 证明自反性
    • 我们要证明:对于任意 $g \in G$,有 $g \equiv_{\ell} g \pmod H$
    • 根据定义,这等价于证明 $g^{-1}g \in H$
    • 根据逆元的定义,$g^{-1}g=1$单位元)。
    • 根据子群的定义,任何子群 $H$ 都必须包含 $G$单位元 $1$
    • 所以 $g^{-1}g=1 \in H$ 成立。
    • 结论:该关系是自反的。
  3. 证明对称性
    • 我们假设 $g_1 \equiv_{\ell} g_2 \pmod H$ 成立,要证明 $g_2 \equiv_{\ell} g_1 \pmod H$ 也成立。
    • 假设 $g_1 \equiv_{\ell} g_2 \pmod H$ 意味着 $g_1^{-1}g_2 \in H$
    • 我们要证明的是 $g_2^{-1}g_1 \in H$
    • 根据子群的定义,如果一个元素在子群 $H$ 中,那么它的逆元也必须在 $H$ 中(对求逆元运算封闭)。
    • 所以,元素 $(g_1^{-1}g_2)$逆元也一定在 $H$ 中。
    • 我们来计算这个逆元$(g_1^{-1}g_2)^{-1}$。根据逆元的性质 $(ab)^{-1}=b^{-1}a^{-1}$,我们有 $(g_1^{-1}g_2)^{-1} = g_2^{-1}(g_1^{-1})^{-1}$
    • 又因为逆元逆元是它自身,$(g_1^{-1})^{-1}=g_1$
    • 所以,$(g_1^{-1}g_2)^{-1} = g_2^{-1}g_1$
    • 既然 $(g_1^{-1}g_2)$$H$ 里,它的逆元 $g_2^{-1}g_1$ 也必须在 $H$ 里。
    • $g_2^{-1}g_1 \in H$ 正是 $g_2 \equiv_{\ell} g_1 \pmod H$ 的定义。
    • 结论:该关系是对称的。
  4. 证明传递性
    • 我们假设 $g_1 \equiv_{\ell} g_2 \pmod H$$g_2 \equiv_{\ell} g_3 \pmod H$ 同时成立,要证明 $g_1 \equiv_{\ell} g_3 \pmod H$ 也成立。
    • 假设 $g_1 \equiv_{\ell} g_2 \pmod H$ 意味着 $g_1^{-1}g_2 \in H$
    • 假设 $g_2 \equiv_{\ell} g_3 \pmod H$ 意味着 $g_2^{-1}g_3 \in H$
    • 我们要证明的是 $g_1^{-1}g_3 \in H$
    • 根据子群的定义,如果两个元素都在子群 $H$ 中,它们的乘积也必须在 $H$ 中(对运算封闭)。
    • 我们把已知的两个在 $H$ 中的元素 $(g_1^{-1}g_2)$$(g_2^{-1}g_3)$ 乘起来:
    • 根据结合律,这等于 $g_1^{-1}(g_2g_2^{-1})g_3$
    • 由于 $g_2g_2^{-1}=1$单位元),上式变为 $g_1^{-1}(1)g_3 = g_1^{-1}g_3$
    • 既然 $(g_1^{-1}g_2)$$(g_2^{-1}g_3)$ 都在 $H$ 中,它们的乘积 $g_1^{-1}g_3$ 也必须在 $H$ 中。
    • 而这正是 $g_1 \equiv_{\ell} g_3 \pmod H$ 的定义。
    • 结论:该关系是传递的。
  5. 总结与子群性质的联系
    • 证明自反性利用了子群包含单位元的性质 ($1 \in H$)。
    • 证明对称性利用了子群对求逆元封闭的性质 ($h \in H \implies h^{-1} \in H$)。
    • 证明传递性利用了子群对乘法封闭的性质 ($h_1, h_2 \in H \implies h_1h_2 \in H$)。
    • 这个证明完美地展示了子群的三个定义性质是如何确保左同余关系成为一个等价关系的。
  6. 确定等价类
    • 一个等价关系会将集合划分为若干个等价类。包含元素 $g$等价类是集合中所有与 $g$ 等价的元素的集合。
    • $[g] = \{ x \in G \mid g \equiv_{\ell} x \pmod H \}$
    • 根据定义,这等价于 $\{ x \in G \mid g^{-1}x \in H \}$
    • 根据等价描述,这等价于 $\{ x \in G \mid x = gh \text{ for some } h \in H \}$
    • 这个集合正是由 $g$ 乘以 $H$ 中所有元素构成的集合,记为 $gH$
    • 所以,包含 $g$等价类就是集合 $gH=\{gh \mid h \in H\}$。这个集合被称为 $H$$G$ 中由 $g$ 代表的左陪集
∑ [公式拆解]

$$ g H=\{g h: h \in H\} $$

  • $gH$: 这是一个集合的记号,读作“$g$ 乘以 $H$”或“$H$ 的一个由 $g$ 代表的左陪集”。它代表一个整体。
  • $g$: $G$ 中的一个特定元素,它被称为这个陪集代表元 (representative)。
  • $H$: $G$ 的一个子群
  • $=$: 表示 $gH$ 这个记号所代表的集合的定义。
  • $\{ \dots \}$: 表示一个集合。
  • $gh$: 集合中的元素形式。它是由代表元 $g$ 左乘上一个来自子群 $H$ 的元素 $h$ 得到的。
  • $: h \in H$: 冒号读作“使得”,后面的条件 $h \in H$ 表示 $h$ 可以取遍子群 $H$ 中的所有元素。

这个公式定义了一个由 $g$$H$ 决定的新集合。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群 $G = \mathbb{Z}$ (加法群), 子群 $H=3\mathbb{Z}$
    • 我们已经证明这是一个等价关系
    • 我们来找包含 $g=1$等价类。记为 $1+3\mathbb{Z}$
    • 根据定义,$1+3\mathbb{Z} = \{1+h \mid h \in 3\mathbb{Z}\}$
    • $h$ 可以取 $..., -6, -3, 0, 3, 6, ...$
    • 所以 $1+3\mathbb{Z} = \{..., 1-6, 1-3, 1+0, 1+3, 1+6, ...\} = \{..., -5, -2, 1, 4, 7, ...\}$
    • 这正是所有除以 3 余 1 的整数集合,即同余类 $[1]_3$
  2. 示例 2:群 $G=S_3$, 子群 $H = \{1, (12)\}$
    • 我们已经证明这是一个等价关系
    • 我们来找包含 $g=(13)$等价类。记为 $(13)H$
    • 根据定义,$(13)H = \{ (13)h \mid h \in H \}$
    • $H$ 中的元素是 $1$$(12)$
    • $h=1$ 时,元素是 $(13) \cdot 1 = (13)$
    • $h=(12)$ 时,元素是 $(13)(12) = (123)$
    • 所以,包含 $(13)$等价类(即左陪集)是集合 $\{(13), (123)\}$
    • 注意,之前我们验证过 $(13) \not\equiv_{\ell} (123) \pmod H$,我的计算 $(13)(123)=(23)$ 应该是对的,而 $(13)(23)=(12)$ 也是对的。
    • 让我们重新计算 $g_1^{-1}g_2 \in H$$g_1=(13), g_2=(123)$$g_1^{-1}g_2=(13)(123)=(23) \notin H$。所以 $(13)$$(123)$ 不在同一个左陪集
    • 让我们重新计算 $(13)H$
    • $(13) \cdot 1 = (13)$
    • $(13) \cdot (12) = (123)$
    • 所以 $(13)H = \{(13), (123)\}$
    • 那为什么 $(13)$$(123)$ 不等价呢?
    • $g_1=(13)$, $g_2=(123)$$g_1^{-1}g_2 = (13)(123)=(23) \notin H$
    • $g_2^{-1}g_1 = (132)(13) = (23) \notin H$
    • 啊!等价类的定义是 $\{x \mid g \equiv_{\ell} x \pmod H\}$,即 $g^{-1}x \in H$
    • 如果 $x \in gH$,那么 $x=gh$ for some $h \in H$
    • $g^{-1}x = g^{-1}(gh) = h \in H$
    • 所以 $g \equiv_{\ell} x \pmod H$ 成立!
    • 因此,元素 $(123)$ 确实在 $(13)$ 所在的等价类中。
    • 我的错误在于,我在例子中检查的是 $(13)$ 是否等价于 $(123)$,而不是检查 $(123)$ 是否在 $(13)$等价类中。实际上,等价的应该是 $(13) \equiv_{\ell} (123)$ 才对。
    • 让我们重新检查:$g_1=(13), g_2=(123)$$g_1^{-1}g_2 = (13)^{-1}(123) = (13)(123)=(23) \notin H$
    • 等一下! $(13)(12)$ $1 \to 2 \to 2$, $2 \to 1 \to 3$, $3 \to 3 \to 1$。所以 $(13)(12) = (132)$
    • 我的置换乘法一直算错了!
    • 正确计算: $(13)H = \{ (13)\cdot 1, (13)\cdot(12) \} = \{ (13), (132) \}$
    • 现在我们来验证 $(13) \equiv_{\ell} (132) \pmod H$
    • $g_1 = (13), g_2 = (132)$
    • $g_1^{-1}g_2 = (13)^{-1}(132) = (13)(132) = (12)$
    • $(12) \in H$!所以关系成立。
    • 这下完全通顺了。我的错误源于一个简单的置换乘法计算失误。
⚠️ [易错点]
  1. 计算错误:如上例所示,在处理非阿贝尔群时,最常见的错误就是具体的运算(如置换乘法矩阵乘法)出错,导致后续结论全盘皆错。必须小心仔细地进行每一步计算。
  2. 子群性质的遗忘:证明的核心是利用子群的三个性质(包含单位元、乘法封闭、逆元封闭)。忘记任何一个都无法完成证明。
  3. 等价类定义的混淆:要清楚包含 $g$等价类是所有与 $g$ 等价的元素 $x$ 的集合,即 $\{x \in G \mid g \equiv_\ell x \pmod H\}$,而不是 $\{x \in G \mid x \equiv_\ell g \pmod H\}$。不过由于对称性,这两个集合其实是一样的。关键是正确地将定义展开为 $gH$
📝 [总结]

本段严谨地证明了在 $G$ 上定义的左同余关系 $\equiv_{\ell}(\bmod H)$ 是一个等价关系。证明过程清晰地揭示了子群的三个基本性质(单位元、封闭性、逆元)是如何分别保证等价关系的三个条件(自反、传递、对称)成立的。最后,明确了由该等价关系所产生的、包含元素 $g$等价类,正是集合 $gH=\{gh \mid h \in H\}$,即 $H$左陪集

🎯 [存在目的]

命题陪集理论的基石。它赋予了陪集一个重要的身份:等价类。我们知道,一个集合上的任何等价关系都会导致该集合的一个划分(partition),即分解成一族不相交的、其并集为全集的子集。因此,本命题的直接推论就是: $G$ 可以被 $H$ 的所有左陪集完美地、不重不漏地完全覆盖。这是后续证明拉格朗日定理的关键所在。

🧠 [直觉心智模型]

如果说上一步是定义了“只差一段瑞士旅程”这个关系,那么这一步就是证明这个关系是“合理的”。

  1. 自反性:任何城市和自己“只差一段0公里的瑞士旅程”。
  2. 对称性:如果从上海出发走一段瑞士旅程能到北京,那么从北京出发走一段“反向的”瑞士旅程也一定能回到上海。
  3. 传递性:如果从上海走一段瑞士旅程能到北京,从北京走另一段瑞士旅程能到东京,那么从上海出发,连续走这两段瑞士旅程,也一定能到东京。
  4. 既然这个关系是合理的,我们就可以给城市“分圈子”了。和上海在同一个圈子里的所有城市,构成了“上海圈”,这个圈子就是陪集 $gH$
💭 [直观想象]

想象用不同颜色的贴纸给一大群人分组。关系 $\equiv_{\ell}(\bmod H)$ 就是分组规则:“如果 A 能通过与一个 H 子群里的人合作来到达 B 的位置,那么 A 和 B 就是一伙的”。

  1. 自反性:每个人自己跟自己当然是一伙的。
  2. 对称性:A 和 B 是一伙的,B 和 A 自然也是一伙的。
  3. 传递性:A 和 B 是一伙的,B 和 C 是一伙的,那么 A 和 C 肯定也是一伙的。
  4. 这个规则最终会把所有人分成若干个不相交的小组。每个小组就是一个陪集命题 2.1.2 证明了我们的分组规则是逻辑自洽的,而等价类 $gH$ 就是由 $g$ 带领的那个小组的所有成员。

2. 1.4 定义 2.1.3:左陪集与单位陪集

📜 [原文10]

定义 2.1.3. 上面定义的集合 $g H$ 是包含 $g$$H$左陪集。根据等价类的一般性质,$g \in g H$,并且两个左陪集 $g_{1} H$$g_{2} H$ 要么不相交,要么相等。请注意,子群 $H$ 本身就是一个陪集,因为对于每个 $h \in H$,都有 $H=1 \cdot H=h H$。它被称为单位陪集。所有左陪集的集合,即等价关系 $\equiv_{\ell}(\bmod H)$ 的所有等价类的集合,表示为 $G / H$

📖 [逐步解释]

这段话正式给出了左陪集的命名,并阐述了作为等价类陪集所具有的基本性质,最后定义了所有左陪集构成的集合的记号。

  1. 正式命名
    • 集合 $gH = \{gh \mid h \in H\}$ 被正式命名为 $H$$G$ 中由 $g$ 代表的左陪集 (the left coset of H in G containing g)。
    • “左”字强调了代表元 $g$ 是在左边乘以 $H$ 的元素。
  2. 陪集作为等价类的性质
    • 这是从等价关系理论直接继承过来的普适性质,适用于任何由等价关系产生的等价类
    • 性质一:代表元属于其自身的陪集$g \in gH$
    • 原因:因为 $H$ 是一个子群,它必须包含单位元 $1$。所以,当我们在 $gH=\{gh \mid h \in H\}$ 中取 $h=1$ 时,我们得到元素 $g \cdot 1 = g$。因此,$g$ 必然是 $gH$ 集合中的一员。
    • 性质二:陪集之间要么相等,要么完全不交。对于任意两个左陪集 $g_1H$$g_2H$,只有两种可能:
    • $g_1H = g_2H$ (两个集合完全相同)
    • $g_1H \cap g_2H = \emptyset$ (两个集合没有任何共同元素)
    • 绝不可能出现两个陪集“部分重叠”的情况。
    • 原因:这是等价类的基本性质。如果两个等价类 $[a]$$[b]$ 有一个共同的元素 $c$,即 $c \in [a]$$c \in [b]$,那么 $a \sim c$$b \sim c$。由对称性传递性可知 $a \sim b$。这意味着 $[a]$$[b]$ 是同一个等价类。反之,如果 $a$$b$ 不等价,它们的等价类就不可能有任何共同元素。
  3. 子群 $H$ 自身的陪集身份
    • 原文指出,子群 $H$ 本身也是一个左陪集
    • 它可以被看作是由单位元 $1$ 代表的左陪集$1 \cdot H = \{1 \cdot h \mid h \in H\} = \{h \mid h \in H\} = H$
    • 它也可以被 $H$ 中任何一个其他元素 $h_0$ 代表。$h_0H = \{h_0h \mid h \in H\}$。由于 $H$ 对乘法是封闭的,所以 $h_0H$ 中的所有元素都仍在 $H$ 中,即 $h_0H \subseteq H$。另一方面,对于任意 $h' \in H$,我们可以令 $h = h_0^{-1}h'$,这个 $h$ 也在 $H$ 中,于是 $h_0h = h_0(h_0^{-1}h')=h'$,这表明 $H \subseteq h_0H$。因此 $h_0H=H$
    • 这个特殊的陪集 $H$ 被称为单位陪集 (identity coset),因为它是由单位元生成的,并且在未来的商群中将扮演单位元的角色。
  4. 所有左陪集的集合的记号
    • 所有由子群 $H$ 产生的不同左陪集构成的集合,被记为 $G/H$
    • $G/H = \{ gH \mid g \in G \}$
    • 这个记号读作 "$G$$H$" (G mod H) 或者 "$G$ 除以 $H$"。它代表一个集合的集合,其元素是陪集
    • 由于不同的 $g$ 可能产生相同的陪集(例如 $g_1H=g_2H$$g_1 \equiv_\ell g_2 \pmod H$ 时),所以 $G/H$ 的元素个数通常是小于 $G$ 的元素个数的。这个个数被称为 $H$$G$ 中的指数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群 $G = \mathbb{Z}_6 = \{0,1,2,3,4,5\}$, 子群 $H = \langle 3 \rangle = \{0,3\}$
    • 我们来找出所有的左陪集。运算是模6加法。
    • 单位陪集: $0+H = \{0+0, 0+3\} = \{0,3\}$。这就是 $H$ 本身。
    • $1+H = \{1+0, 1+3\} = \{1,4\}$
    • $2+H = \{2+0, 2+3\} = \{2,5\}$
    • $3+H = \{3+0, 3+3\} = \{3,6\pmod 6\} = \{3,0\}$。我们看到 $3+H=H$。这是因为 $3 \in H$
    • $4+H = \{4+0, 4+3\} = \{4,7\pmod 6\} = \{4,1\}$。我们看到 $4+H=1+H$
    • $5+H = \{5+0, 5+3\} = \{5,8\pmod 6\} = \{5,2\}$。我们看到 $5+H=2+H$
    • 结论
    • 总共有 3 个不同的左陪集$\{0,3\}$, $\{1,4\}$, $\{2,5\}$
    • 这 3 个陪集构成了对 $\mathbb{Z}_6$ 的一个划分$\{0,3\} \cup \{1,4\} \cup \{2,5\} = \{0,1,2,3,4,5\} = \mathbb{Z}_6$
    • 它们两两不相交。
    • 所有左陪集的集合是 $G/H = \{ \{0,3\}, \{1,4\}, \{2,5\} \}$
    • $\#(G/H)=3$
  2. 示例 2:群 $G=S_3$, 子群 $H = \{1, (12)\}$
    • 我们来找出所有的左陪集
    • 单位陪集: $1H = H = \{1, (12)\}$
    • $(13)H = \{(13)\cdot 1, (13)\cdot (12)\} = \{(13), (132)\}$。(修正了之前的计算错误)
    • $(23)H = \{(23)\cdot 1, (23)\cdot (12)\} = \{(23), (123)\}$
    • $(123)H = \{(123)\cdot 1, (123)\cdot (12)\} = \{(123), (23)\}$。我们看到 $(123)H = (23)H$
    • $(132)H = \{(132)\cdot 1, (132)\cdot (12)\} = \{(132), (13)\}$。我们看到 $(132)H = (13)H$
    • $(12)H = \{(12)\cdot 1, (12)\cdot (12)\} = \{(12), 1\}$。我们看到 $(12)H = H$
    • 结论
    • 总共有 3 个不同的左陪集$\{1, (12)\}$, $\{(13), (132)\}$, $\{(23), (123)\}$
    • 这 3 个陪集也构成了对 $S_3$ 的一个划分
    • 所有左陪集的集合是 $G/H = \{ \{1,(12)\}, \{(13),(132)\}, \{(23),(123)\} \}$
    • $\#(G/H)=3$
⚠️ [易错点]
  1. $G/H$ 是一个集合的集合:初学者容易混淆 $G/H$ 的元素。它的元素不是数或置换,而是陪集本身(即 $G$ 的子集)。
  2. 陪集的代表元不唯一:一个陪集可以用它内部的任何一个元素来做代表。如上例,$1+H$$4+H$ 是同一个陪集,因为 $1$$4$ 在模 $H=\{0,3\}$ 的意义下是等价的(即 $4-1=3 \in H$)。$g_1H=g_2H \iff g_1^{-1}g_2 \in H$
  3. $G/H$ 上的运算尚未定义:此时,$G/H$ 只是一个集合。我们还不知道是否可以在它上面定义一个合理的运算。这是后续正规子群要解决的问题。
📝 [总结]

本段为左陪集 ($gH$) 提供了正式定义,并阐明了其作为等价类的两个核心性质:代表元 $g$ 属于 $gH$,以及任意两个左陪集要么完全相同,要么毫无交集。这表明所有左陪集构成了对 $G$ 的一个划分。本段还特别指出了子群 $H$ 本身就是单位陪集。最后,引入了记号 $G/H$ 来表示由所有不同的左陪集构成的集合。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清晰地定义研究对象(左陪集),并阐明其基本几何/集合属性(构成对划分)。这是理解拉格朗日定理的理论基础。拉格朗日定理的证明本质上就是一个简单的计数论证,而这个计数论证的前提就是 $G$陪集们完美地、不重不漏地分成了若干大小相等的小块。本段就确立了这个前提。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国家( $G$)被划分成了若干个省份(陪集)。

  1. 每个省份都有一个省会城市(代表元 $g$),但实际上省内的任何一个城市都可以作为“临时省会”来代表整个省(代表元不唯一)。
  2. 省会城市一定位于自己的省份内($g \in gH$)。
  3. 不同省份的边界线划分得清清楚楚,绝没有一个城市同时属于两个省(陪集要么相等,要么不交)。
  4. 首都所在的那个省份就是子群 $H$ 本身(单位陪集)。
  5. $G/H$ 就是这个国家的“省份名录”或“行政区划图”。
💭 [直观想象]

想象一幅完整的拼图( $G$)。子群 $H$ 决定了我们要用什么样的“模板”去切割这幅拼图。

  1. 我们用模板在拼图上切出了一块(一个陪集 $gH$)。
  2. 我们移动模板,切出下一块...直到整幅拼图被切完。
  3. 切割的结果是一堆形状和大小都完全相同的拼图块(所有陪集大小都等于 $|H|$,下一节会证明)。
  4. 这些拼图块可以完美地重新拼回原来的大图,不多也不少(陪集构成对 $G$划分)。
  5. $G/H$ 就是这一堆切割下来的拼图块的集合。

2. 1.5 右陪集与左右陪集的区别

📜 [原文11]

右陪集 $H g=\{h g: h \in H\}$ 类似地定义。它们是等价关系 $\equiv_{r}(\bmod H)$等价关系,该关系定义为:$g_{1} \equiv_{r} g_{2}(\bmod H)$ 当且仅当 $g_{2} g_{1}^{-1} \in H$,或者等价地,存在一个 $h \in H$ 使得 $g_{2} g_{1}^{-1}=h$,即 $g_{2}=h g_{1}$ 对于某个 $h \in H$等价关系 $\equiv_{r}(\bmod H)$ 的所有等价类的集合表示为 $H \backslash G$左陪集右陪集的性质之间存在自然的对称性。然而,习惯规定我们通常只看左陪集,除非另有说明,有时我们只用“陪集”来表示“左陪集”,必要时才使用“右陪集”。当然,如果 $G$阿贝尔群,那么左陪集右陪集之间没有区别。(从集合 $G / H$ 到集合 $H \backslash G$ 也有一个不那么明显的双射;这是练习 4.17。然而,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通常集合 $G / H$$H \backslash G$ 是不同的。)

📖 [逐步解释]

这段话引入了左陪集的“孪生兄弟”——右陪集,并阐明了两者之间的关系。

  1. 定义右陪集
    • 左陪集 $gH = \{gh \mid h \in H\}$ 相对称,右陪集 $Hg$ 的定义是 $Hg = \{hg \mid h \in H\}$
    • 区别在于,代表元 $g$ 是从右边乘以子群 $H$ 的元素。
  2. 右陪集对应的等价关系
    • 右陪集同样是由一个等价关系产生的等价类。这个关系被称为“模 $H$右同余”,记为 $\equiv_r(\bmod H)$
    • 定义:$g_1 \equiv_r g_2 \pmod H$ 当且仅当 $g_2g_1^{-1} \in H$
    • 注意与左同余的区别左同余$g_1^{-1}g_2 \in H$。这里逆元在第二个元素的头上,且在左边。而右同余$g_2g_1^{-1} \in H$逆元在第一个元素的头上,且在右边。
    • 等价描述:$g_2g_1^{-1} = h$ 对于某个 $h \in H$。两边右乘 $g_1$ 得到 $g_2 = hg_1$
    • 这个描述更直观:$g_2$ 可以通过 $g_1$ 左乘一个 $H$ 中的元素得到。这与左陪集$g_2=g_1h$ 形成了鲜明对比。
  3. 所有右陪集的集合记号
    • 所有不同的右陪集构成的集合,记为 $H \backslash G$
    • 这个记号的反斜杠 \ 强调了 $H$ 是从左边作用的,与 $G/H$$H$ 在右边形成对比。
  4. 左陪集与右陪集的关系
    • 对称性:两者在理论性质上是完全对称的。所有适用于左陪集的关于划分、大小等的性质,都同样适用于右陪集
    • 习惯用法:在群论中,除非有特别的理由,通常默认使用左陪集进行讨论。因此当文献中只说“陪集”时,一般指的就是左陪集
    • 何时相等:如果 $G$阿贝尔群(满足交换律),那么 $gh=hg$ 对所有 $g \in G, h \in H$ 都成立。因此,$gH = \{gh \mid h \in H\} = \{hg \mid h \in H\} = Hg$。在这种情况下,左陪集右陪集是完全相同的。
    • 何时不同:如果 $G$非阿贝尔群,那么对于某个 $g$左陪集 $gH$右陪集 $Hg$ 可能不是同一个集合。后面我们会看到,对于所有 $g$ 都有 $gH=Hg$ 这个性质非常重要,满足该性质的子群 $H$ 被称为正规子群
  5. 集合大小的关系
    • 尽管左陪集构成的集合 $G/H$右陪集构成的集合 $H\backslash G$ 可能包含不同的子集,但它们元素的个数(即不同陪集的数量)一定是相等的。
    • 存在一个从 $G/H$$H\backslash G$双射。一个简单的构造是 $gH \mapsto Hg^{-1}$ (需要验证这是否良定义双射)。
    • 这意味着 $H$$G$ 中的左指数等于右指数。因此我们可以统一称之为“指数”。
💡 [数值示例]

示例:群 $G=S_3$, 子群 $H = \{1, (12)\}$

我们已经计算过左陪集的集合 $G/H$ 是:

$G/H = \{ \{1, (12)\}, \{(13), (132)\}, \{(23), (123)\} \}$

现在我们来计算右陪集的集合 $H\backslash G$

  • 单位陪集: $H1 = H = \{1, (12)\}$
  • $H(13) = \{1\cdot (13), (12)\cdot (13)\} = \{(13), (132)\}$
  • 等等,我的计算 $(12)(13)=(132)$ 是对的。
  • 左陪集 $(13)H = \{(13), (132)\}$
  • 右陪集 $H(13) = \{(13), (12)(13)=(132)\}$
  • 这里我之前的计算 $(13)(12)=(132)$ 是正确的。
  • $(12)(13)$ 是:$1 \to 3 \to 3, 2 \to 2 \to 1, 3 \to 1 \to 2$。所以 $(12)(13) = (132)$
  • 所以 $H(13) = \{(13), (132)\}$
  • 我们发现,对于 $g=(13)$$(13)H = H(13)$。但这只是个例。
  • $H(23) = \{1\cdot (23), (12)\cdot (23)\} = \{(23), (123)\}$
  • $(12)(23)$: $1 \to 1 \to 2, 2 \to 3 \to 3, 3 \to 2 \to 1$。所以 $(12)(23)=(123)$
  • 所以 $H(23) = \{(23), (123)\}$
  • 我们之前计算的左陪集 $(23)H = \{(23), (123)\}$
  • 所以对于 $g=(23)$,也有 $(23)H = H(23)$
  • $H(123) = \{1\cdot (123), (12)\cdot (123)\} = \{(123), (23)\}$
  • $(12)(123)$: $1 \to 2 \to 1, 2 \to 3 \to 3, 3 \to 1 \to 2$。所以 $(12)(123)=(23)$
  • 所以 $H(123) = \{(123), (23)\}$
  • 我们发现 $H(123) = H(23)$
  • $H(132) = \{1\cdot (132), (12)\cdot (132)\} = \{(132), (13)\}$
  • $(12)(132)$: $1 \to 3 \to 3, 2 \to 2 \to 1, 3 \to 1 \to 2$。所以 $(12)(132)=(13)$
  • 所以 $H(132) = \{(132), (13)\}$
  • 我们发现 $H(132) = H(13)$
  • $H(12) = \{1\cdot (12), (12)\cdot (12)\} = \{(12), 1\}$
  • $H(12)=H$
  • 结论
  • 右陪集的集合 $H\backslash G$ 是: $\{ \{1, (12)\}, \{(13), (132)\}, \{(23), (123)\} \}$
  • 惊奇地发现:在这个例子中,$G/H$$H\backslash G$ 两个集合是完全一样的!即 $gH=Hg$ 对所有 $g$ 都成立吗?
  • $1H=H1=H$
  • $(12)H=H(12)=H$
  • $(13)H = \{(13), (132)\}$,而 $H(13) = \{(13), (132)\}$。它们相等!
  • $(23)H = \{(23), (123)\}$,而 $H(23) = \{(23), (123)\}$。它们相等!
  • $(123)H = \{(123), (23)\}$,而 $H(123) = \{(123), (23)\}$。它们相等!
  • $(132)H = \{(132), (13)\}$,而 $H(132) = \{(132), (13)\}$。它们相等!
  • 这说明对于 $H=\langle(12)\rangle \leq S_3$,实际上它是一个正规子群!这与我之前的认知以及很多教科书的经典反例相悖。
  • 让我们重新检查教科书反例。教科书上的反例是 $H=\langle (12) \rangle$$S_3$ 中不是正规子群。这意味着存在某个 $g$ 使得 $gH \neq Hg$
  • 让我们用正规子群的定义来检验:$gHg^{-1} \subseteq H$ 对所有 $g \in S_3$ 都成立吗?
  • $g=(13)$, $h=(12)$
  • $ghg^{-1} = (13)(12)(13)^{-1} = (13)(12)(13)$
  • $(13)(12) = (132)$
  • $(132)(13) = (23)$
  • 元素 $(23)$ 并不在 $H=\{1, (12)\}$ 中。
  • 所以 $H$ 不是正规子群
  • 那么我上面的陪集计算哪里错了?
  • 左陪集 $(13)H = \{13, (13)(12)\} = \{13, (132)\}$。这是对的。
  • 右陪集 $H(13) = \{1 \cdot 13, (12)(13)\} = \{13, (123)\}$
  • 啊哈!我之前的计算 $(12)(13)=(132)$ 再次出错!
  • 正确计算: $(12)(13)$$1 \to 3 \to 3, 2 \to 2 \to 1, 3 \to 1 \to 2$。所以 $(12)(13)=(123)$
  • 因此,正确的右陪集 $H(13) = \{(13), (123)\}$
  • 对比
  • 左陪集 $(13)H = \{(13), (132)\}$
  • 右陪集 $H(13) = \{(13), (123)\}$
  • 这两个集合不相等!它们有一个共同元素 (13),但不完全相同。
  • 这完美地展示了:
  • a) 对于非阿贝尔群非正规子群$gH$$Hg$ 通常是不同的集合。
  • b) 不同的陪集(无论是左是右)之间是不相交的。但一个左陪集和一个右陪集可以部分重叠。
  • c) 整个左陪集的集合 $G/H$ 和整个右陪集的集合 $H\backslash G$ 是不同的集合。
  • $G/H = \{ \{1,(12)\}, \{(13),(132)\}, \{(23),(123)\} \}$
  • $H\backslash G = \{ \{1,(12)\}, \{(13),(123)\}, \{(23),(132)\} \}$
  • 可以看到,这两个集合都包含3个元素,但除了单位陪集外,其他陪集都长得不一样。
⚠️ [易错点]
  1. 计算错误:这是处理非阿贝尔群时永恒的痛点。一个置换乘法算错,整个例子就全盘崩溃。必须反复核对。
  2. 定义混淆$g_1^{-1}g_2 \in H$ 定义了左同余左陪集$g_2g_1^{-1} \in H$ 定义了右同余右陪集。两者不能混用。
  3. 对“不同”的理解$G/H$$H\backslash G$ “不同”,是指它们作为“集合的集合”,其包含的元素(那些子集)是不同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元素个数不同。左指数右指数总是相等的。
  4. 阿贝尔群的特例:对于阿贝尔群,由于 $gh=hg$,左右陪集总是相等的,此时不需要区分。
📝 [总结]

本段引入了右陪集 $Hg$ 的概念,它是右同余关系 $g_2g_1^{-1} \in H$ 所对应的等价类。在非阿贝尔群中,一个元素的左陪集 $gH$右陪集 $Hg$ 通常是不同的集合。因此,所有左陪集构成的集合 $G/H$ 和所有右陪集构成的集合 $H\backslash G$ 通常也是不同的。尽管如此,两者的元素个数(指数)是相等的。按照惯例,除非特别指出,我们通常默认讨论左陪集

🎯 [存在目的]

引入右陪集的目的是为了形成对比,从而凸显出一个特殊性质的重要性:什么时候 $gH=Hg$ 对所有 $g$ 都成立?这个性质将是我们下一节定义正规子群的核心。只有当左右陪集一致时,我们才能在陪集的集合 $G/H$ 上定义一个良好、无歧义的运算,从而成功构造商群。因此,区分左右陪集是为了最终找到不区分它们的情况。

🧠 [直觉心智模型]

回到“省份划分”模型。

  1. 左陪集 $gH$ 的划分规则是:“从省会 $g$ 出发,加上任意一段‘首都圈 H’ 内的旅程,能到达的地方,都属于 $g$ 省”。
  2. 右陪集 $Hg$ 的划分规则是:“先在‘首都圈 H’内任意走一段旅程,再从那里出发,进行一段固定的‘城际位移 $g$’,能到达的地方,都属于 $g$ 的影响区”。
  3. 阿贝尔群(比如欧几里得平面上的向量加法)中,先走H再走g,和先走g再走H,结果是一样的,所以省份和影响区重合。
  4. 非阿贝尔群(比如在地球表面进行旋转操作)中,先绕伦敦转,再进行一个“平移到纽约”的操作,和先“平移到纽约”再绕纽约转,最终的位置和姿态可能是不同的。因此左陪集和右陪集可能不同。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一张纸上写字,子群 $H$ 代表“加粗”这个操作。

  1. 左陪集 $gH$:先写下字母 "g",然后对它应用“加粗”操作 $h \in H$。结果是 g
  2. 右陪集 $Hg$:先进行“加粗”操作,再写下字母 "g"。结果是 g
  3. 在这个例子里,因为操作的无关性,左右是相同的。
  4. 换个例子,$G$ 是所有变换操作,包含“放大2倍”($g$)和“旋转90度”($h$)。$H=\{id, h\}$
  5. $gH=\{g\cdot id, g\cdot h\} = \{\text{放大}, \text{先旋转再放大}\}$
  6. $Hg=\{id\cdot g, h\cdot g\} = \{\text{放大}, \text{先放大再旋转}\}$
  7. 我们知道,对于一个非正方形的图片,先旋转再放大,和先放大再旋转,得到的结果图片是不同的。因此 $gH \neq Hg$

2. 1.6 示例 2.1.4:具体的陪集例子

📜 [原文12]

示例 2.1.4. (1) 对于 $G=\mathbb{Z}$(在加法下)和 $H=\langle n\rangle=n \mathbb{Z}$,其中 $n \in \mathbb{N}$,我们恢复了 $\mathbb{Z} / n \mathbb{Z}$。这里的陪集$\mathbb{Z}$ 的子集,形式为 $0+\langle n\rangle=[0]_{n}, \ldots$, $(n-1)+\langle n\rangle=[n-1]_{n}$

(2) 对于任何 $G$,当 $H=G$ 时,对于所有 $g_{1}, g_{2} \in G, g_{1} \equiv_{\ell} g_{2}(\bmod G)$,只有一个左陪集 $g G=G$ 对于所有 $g \in G$,并且 $G / G$ 是单元素集合 $\{G\}$。类似地,对于每个 $g \in G$,也只有一个右陪集 $G=G g$;特别是,右陪集的集合与左陪集的集合相同。对于平凡子群 $\{1\}$$g_{1} \equiv_{\ell} g_{2}(\bmod \{1\}) \Longleftrightarrow g_{1}=g_{2}$,并且 $\{1\}$左陪集的形式为 $g\{1\}=\{g\}$。因此 $G /\{1\}=\{\{g\}: g \in G\}$,即 $G$ 的 1 元素子集集合,因此存在从 $G /\{1\}$$G$ 的明显双射。由于 $\{1\} g=\{g\}$,每个右陪集又是一个左陪集,反之亦然。

(3) 在 $S_{3}$ 中,取 $H$子群

$$ A_{3}=\langle(1,2,3)\rangle=\{1,(1,2,3),(1,3,2)\} $$

有两个左陪集$A_{3}$$(1,2) A_{3}=\{(1,2),(1,3),(2,3)\}$。很容易看出这两个集合也是 $A_{3}$右陪集

(4) 再次考虑 $G=S_{3}$,如果我们将 $H$ 取为 2 元素子群 $\langle(1,2)\rangle= \{1,(1,2)\}$ 而不是 $A_{3}$,那么有三个左陪集$\{1,(1,2)\},\{(1,2,3),(1,3)\}$$\{(1,3,2),(2,3)\}$,每个都有两个元素。因此 $S_{3}$ 被分成三个不相交的子集。我们也可以考虑 $\{1,(1,2)\}$右陪集。有三个右陪集$\{1,(1,2)\}$, $\{(1,2,3),(2,3)\}$$\{(1,3,2),(1,3)\}$。特别是,我们看到右陪集通常不等于左陪集

(5) 为了推广上面 (3) 的第一部分,考虑 $G=S_{n}$$H=A_{n}$。我们关于 $A_{n}$ 的讨论表明,如果 $\tau$ 是任何奇置换,那么陪集 $\tau A_{n}$$S_{n}$奇置换子集。因此 $A_{n}$$S_{n}$ 中恰好有两个左陪集,即单位陪集 $A_{n}$(它是偶置换的子集)和集合 $\tau A_{n}$,其中 $\tau$ 是任何奇置换,它与奇置换的集合相同,因此等于 $S_{n}-A_{n}$。很容易看出 $S_{n}-A_{n}=A_{n} \tau$ 对于每个奇置换 $\tau$,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右陪集左陪集相同。

📖 [逐步解释]

这一部分通过五个具体的例子,来帮助读者建立对陪集的直观理解。

(1) 整数群模 nZ

  • 这是我们推广思想的来源,现在我们用陪集的语言重新描述它。
  • $G=\mathbb{Z}$ (加法群),$H=n\mathbb{Z}$
  • 陪集的形式是 $a+H = a+n\mathbb{Z} = \{ a+kn \mid k \in \mathbb{Z} \}$
  • 这正是所有除以 $n$ 余数为 $a$ 的整数集合,即同余类 $[a]_n$
  • 共有 $n$ 个不同的陪集$0+n\mathbb{Z}, 1+n\mathbb{Z}, \dots, (n-1)+n\mathbb{Z}$
  • 所有这些陪集的集合 $\mathbb{Z}/n\mathbb{Z}$,就是我们熟悉的模 $n$ 整数集合。这个例子说明陪集理论成功地包含了我们已知的特例。

(2) 两个极端的子群:G 和 {1}

  • 当 H = G 时
  • 左陪集 $gG = \{gh \mid h \in G\}$。因为 $h$ 可以取遍 $G$ 中所有元素,对于固定的 $g$,乘积 $gh$ 同样会遍历 $G$ 中所有元素(这是的一个基本性质,即 $\ell_g$ 是一个双射)。所以 $gG=G$ 对所有 $g \in G$ 都成立。
  • 因此,只有一个左陪集,就是 $G$ 本身。$G/G = \{G\}$,这是一个只包含一个元素的集合。
  • 同理,右陪集 $Gg$ 也总是等于 $G$。此时左右陪集是相同的。
  • 当 H = {1} (平凡子群) 时
  • 左陪集 $g\{1\} = \{g \cdot 1\} = \{g\}$。每个陪集只包含一个元素。
  • 不同的 $g$ 产生不同的单元素陪集$g_1\{1\}=g_2\{1\} \iff \{g_1\}=\{g_2\} \iff g_1=g_2$
  • $G/\{1\} = \{ \{g\} \mid g \in G \}$,是 $G$ 的所有单元素子集的集合。
  • 存在一个明显的双射 $f: G \to G/\{1\}$,定义为 $f(g)=\{g\}$
  • 右陪集 $\{1\}g = \{g\}$ 也和左陪集相同。

(3) S3 中的交错群 A3

  • $G=S_3$ (6个元素), $H=A_3 = \{1, (123), (132)\}$ (3个元素,所有偶置换)。
  • 单位陪集: $1 \cdot A_3 = A_3$
  • 任取一个不在 $A_3$ 中的元素,比如一个奇置换 $(12)$,来计算它的左陪集
  • $(12)A_3 = \{ (12)\cdot 1, (12)\cdot(123), (12)\cdot(132) \}$
  • $= \{ (12), (23), (13) \}$
  • 这个陪集包含了 $S_3$ 中所有的奇置换
  • 由于这两个陪集 $A_3$$(12)A_3$ 的并集已经覆盖了整个 $S_3$ ($3+3=6$),所以不可能有其他的左陪集了。
  • 结论:$S_3/A_3 = \{ A_3, (12)A_3 \}$,它包含两个陪集
  • 右陪集
  • $A_3 \cdot 1 = A_3$
  • $A_3(12) = \{ 1\cdot(12), (123)\cdot(12), (132)\cdot(12) \}$
  • $= \{ (12), (13), (23) \}$
  • 我们发现 $(12)A_3 = A_3(12)$。因为 $A_3$$S_3$ 中的指数是2,所以它必然是正规子群,左右陪集必然相等。

(4) S3 中的二元子群 <(12)>

  • $G=S_3, H=\{1, (12)\}$
  • 左陪集
  • $1H = \{1, (12)\}$
  • $(13)H = \{(13), (13)(12)=(132)\}$
  • $(23)H = \{(23), (23)(12)=(123)\}$
  • 这三个陪集每个包含2个元素,它们的并集是 $S_3$,且两两不交。
  • 右陪集
  • $H1 = \{1, (12)\}$
  • $H(13) = \{(13), (12)(13)=(123)\}$
  • $H(23) = \{(23), (12)(23)=(132)\}$
  • 比较
  • 左陪集集合 $G/H = \{ \{1,(12)\}, \{(13),(132)\}, \{(23),(123)\} \}$
  • 右陪集集合 $H\backslash G = \{ \{1,(12)\}, \{(13),(123)\}, \{(23),(132)\} \}$
  • 除了单位陪集外,其他的陪集都不同。例如,左陪集 $\{(13), (132)\}$右陪集 $\{(13), (123)\}$ 是不同的集合。
  • 这个例子清晰地展示了在非阿贝尔群中,对于一个非正规子群,左右陪集通常是不同的。

(5) Sn 中的交错群 An

  • 这是对(3)的推广。$G=S_n, H=A_n$交错群,即所有偶置换构成的子群)。
  • $|S_n|=n!$, $|A_n|=n!/2$。所以 $A_n$$S_n$ 中的指数是2。
  • 单位陪集 $1A_n = A_n$,这是所有偶置换的集合。
  • 任取一个奇置换 $\tau$ (例如 $\tau=(12)$)。它的左陪集$\tau A_n$
  • $\tau A_n = \{ \tau \sigma \mid \sigma \in A_n \}$
  • 一个奇置换 $\tau$ 乘以一个偶置换 $\sigma$,结果一定是一个奇置换
  • 因此,$\tau A_n$奇置换集合的一个子集。
  • 这个陪集的大小是 $|A_n| = n!/2$,这正好是所有奇置换的数量。
  • 所以 $\tau A_n$ 恰好就是所有奇置换的集合,即 $S_n - A_n$
  • 结论:$A_n$$S_n$ 中只有两个左陪集$A_n$ (所有偶置换) 和 $S_n-A_n$ (所有奇置换)。
  • 同理,右陪集也只有两个:$A_n$$A_n\tau = S_n-A_n$
  • 在这种情况下,左右陪集是相同的。这与我们后面将学到的“指数为2的子群必为正规子群”的结论一致。
⚠️ [易错点]
  1. 计算:仍然是最大的易错点,尤其是在处理 $S_n$ 时。
  2. 代表元的选择:要理解选择不同的代表元可能会得到同一个陪集。例如在(3)中,用 $(12)$$(13)$$(23)$ 来乘以 $A_3$,得到的都是同一个奇置换集合。
  3. 指数为2的特殊性:例子(3)和(5)展示了一个普遍规律,即指数为2的子群,其陪集结构非常简单(只有两个,即子群本身和它的补集),并且左右陪集必然相等。
📝 [总结]

本节通过五个典型例子,从不同角度展示了陪集的具体形态和性质。

  1. $\mathbb{Z}/n\mathbb{Z}$:说明陪集是对同余类的推广。
  2. $G/G$$G/\{1\}$:展示了两种极端情况下的陪集结构,帮助理解陪集划分的粒度。
  3. $S_3/A_3$:展示了一个指数为2的子群,其左右陪集相等。
  4. $S_3/\langle(12)\rangle$:展示了最典型的反例,即在非阿贝尔群中,非正规子群的左右陪集通常不相等。
  5. $S_n/A_n$:将例子(3)推广到一般情况,加深对指数为2的子群性质的理解。
🎯 [存在目的]

这些例子的目的是将前面抽象的定义和命题具体化、形象化。通过亲手计算和观察这些例子,读者可以更深刻地理解:

  1. 陪集是如何对一个进行划分的。
  2. 左陪集右陪集在什么情况下相等,什么情况下不相等。
  3. 子群的性质(如阶、指数、是否阿贝尔)如何影响陪集的结构。

这些具体的感性认识是掌握后续更抽象理论(如拉格朗日定理正规子群商群)不可或缺的基础。

🧠 [直觉心智模型]
  1. $\mathbb{Z}/n\mathbb{Z}$:钟表模型。陪集就是钟面上指示的同一个小时数(例如1点,13点,25点都属于同一个陪集)。
  2. $G/G$:只有一个省的国家,全国就是一个省。
  3. $G/\{1\}$: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省,省份数量和人口数量一样多。
  4. $S_n/A_n$:按性别把人分成两组(“偶置换”组和“奇置换”组)。从左边找一个男生带领小组,和从右边找一个男生带领小组,最终都是“男生”这个大组。
  5. $S_3/\langle(12)\rangle$:一种更复杂的、非对称的分组方式。比如按“出生地-工作地”关系分组,A的“老乡圈”和A的“同事圈”可能不是同一群人。
💭 [直观想象]

想象你有一条彩色的绳子( $G$)。子群 $H$ 是一把剪刀和一把尺子。

  1. $\mathbb{Z}/n\mathbb{Z}$:你每隔 $n$ 厘米剪一刀,得到一堆长度为 $n$ 的绳段。这些绳段虽然在绳子上的原始位置不同,但它们的“模 $n$”属性(长度)是一样的。
  2. $S_3/A_3$$S_3$ 是一条一半是红色(奇置换)、一半是蓝色(偶置换)的绳子。$A_3$ 是蓝色部分。陪集划分就是把绳子分成“红色部分”和“蓝色部分”这两大块。
  3. $S_3/\langle(12)\rangle$:用一个更奇怪的模板去划分绳子,得到的碎块大小都一样(都是2),但每一块的“左边界”和“右边界”看出去的风景(相邻的元素)可能不一样,导致了左右陪集的差异。

2. 1.7 命题 2.1.5:陪集的大小

📜 [原文13]

命题 2.1.5. 令 $G$ 为一个$H$ 为一个子群,且 $g \in G$。函数 $f(h)=g h$ 定义了一个从 $H$$g H$双射。因此,如果 $g_{1} H$$g_{2} H$ 是两个陪集,那么存在一个从 $g_{1} H$$g_{2} H$双射。最后,如果 $H$有限的,那么每个左陪集 $g H$ 都是有限的,并且 $\#(g H)=\#(H)$

证明。将 $f$ 定义如陈述中所述,显然 $f$ 根据定义是满射的,并且由于消去律$f$单射的,因为 $g h_{1}=g h_{2} \Longrightarrow h_{1}=h_{2}$。因此 $f$ 是一个双射。其余陈述是显而易见的。

📖 [逐步解释]

这个命题及其证明揭示了陪集的一个根本性质:所有陪集的大小都和子群 $H$ 本身的大小完全一样。

  1. 命题的核心内容
    • 主要结论:对于任何一个左陪集 $gH$,它和子群 $H$ 之间存在一个双射(一一对应的映射)。
    • 推论1:任意两个左陪集 $g_1H$$g_2H$ 之间也存在一个双射
    • 推论2 (有限情况):如果子群 $H$有限的,那么所有的左陪集 $gH$ 也都是有限的,并且它们的元素个数都精确地等于 $H$ 的元素个数,即 $|gH| = |H|$
  2. 证明思路
    • 要证明两个集合 $A$$B$ 的大小相等(基数相同),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在这两个集合之间构造一个双射
    • 我们要证明 $H$$gH$ 大小相等,所以我们需要构造一个函数 $f: H \to gH$ 并证明它是双射
  3. 构造映射
    • 如何从 $H$ 中的一个元素 $h$ 得到 $gH$ 中的一个元素?最自然的方式就是用 $g$左乘 $h$
    • 因此,我们定义函数 $f: H \to gH$$f(h) = gh$
  4. 验证双射性质
    • 满射性 (Surjectivity)$f$ 是不是满射的?也就是说,对于 $gH$ 中的任意一个元素 $y$,我们能找到一个 $H$ 中的元素 $h$ 使得 $f(h)=y$ 吗?
    • 根据 $gH$ 的定义,任何一个 $y \in gH$ 都必然可以写成 $y = gh'$ 的形式,其中 $h'$$H$ 中的某个元素。
    • 我们取 $h=h'$,那么 $f(h) = f(h') = gh' = y$
    • 所以,对于 $gH$ 中的任何一个元素,我们都能在 $H$ 中找到它的“原像”。
    • 因此,$f$满射的。实际上,这个函数根据定义域和到达域的定义就是满射的。
    • 单射性 (Injectivity)$f$ 是不是单射的?也就是说,如果 $f(h_1) = f(h_2)$,是否一定有 $h_1=h_2$
    • 假设 $f(h_1) = f(h_2)$。根据 $f$ 的定义,这意味着 $gh_1 = gh_2$
    • 根据左消去律,我们可以从等式两边消去 $g$
    • 得到 $h_1 = h_2$
    • 因此,$f$单射的。
  5. 得出结论
    • 因为映射 $f(h)=gh$ 同时是满射单射,所以它是一个双射
    • 这证明了集合 $H$ 和集合 $gH$ 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因此它们的大小(基数)相等。
    • 对于任意两个陪集 $g_1H$$g_2H$,由于它们的大小都等于 $|H|$,所以它们的大小也彼此相等。我们可以构造一个双射 $g_1H \to g_2H$,例如通过映射 $x \mapsto g_2g_1^{-1}x$
    • 有限群的情况下,大小相等意味着元素个数相等,即 $|gH|=|H|$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群 $G=S_3, H=\{1, (12)\}$, 左陪集 $(13)H = \{(13), (132)\}$
    • $H$ 的大小是 2。$(13)H$ 的大小也是 2。$|H|=|(13)H|$
    • 我们来验证映射 $f: H \to (13)H$, $f(h)=(13)h$双射
    • $H$ 的元素是 $1$$(12)$
    • $f(1) = (13) \cdot 1 = (13)$
    • $f((12)) = (13)(12) = (132)$
    • 这个映射将 $H=\{1, (12)\}$ 中的两个元素,一一对应地映射到了 $(13)H=\{(13), (132)\}$ 中的两个元素。它显然是一个双射
  2. 示例 2:群 $G=\mathbb{Z}$ (无限群), $H=3\mathbb{Z}$ (无限子群), 左陪集 $1+3\mathbb{Z}$
    • $H = \{..., -3, 0, 3, 6, ...\}$
    • $1+H = \{..., -2, 1, 4, 7, ...\}$
    • 这两个都是无限集。我们要证明它们“大小相等”(基数相同)。
    • 我们构造映射 $f: H \to 1+H$,定义为 $f(h)=1+h$
    • 单射性:如果 $f(h_1)=f(h_2)$,则 $1+h_1=1+h_2$,两边减1得 $h_1=h_2$
    • 满射性:对于 $1+H$ 中任意一个元素 $y$,它必然可以写成 $y=1+h'$ 的形式(其中 $h' \in H$)。我们取 $h=h'$,则 $f(h)=y$
    • 因此 $f$ 是一个双射,证明了这两个无限集具有相同的基数。
⚠️ [易错点]
  1. 对无限群的理解:这个命题对于无限群同样成立。它证明的是陪集子群基数 (cardinality) 相同,而不仅仅是元素个数。
  2. 消去律的应用:证明单射性的关键是消去律。这个性质保证了左乘一个固定元素是一个可逆的操作。
  3. 不要混淆陪集和子群$gH$$H$ 大小相等,但结构不同。$H$ 本身是一个子群(包含单位元,对运算封闭),而 $gH$ 通常不是一个子群(除非 $g \in H$)。例如,在 $S_3$ 的例子中,$(13)H$ 就不包含单位元 $1$
📝 [总结]

命题建立了一个关于陪集大小的基本事实:任何一个左陪集 $gH$ 的大小都与生成它的子群 $H$ 的大小完全相同。证明方法是构造了一个自然的双射 $f:H \to gH$ (即左乘 $g$),并利用消去律证明了其单射性。这个结论是拉格朗日定理证明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 [存在目的]

命题的存在,是为了给拉格朗日定理的证明铺设最后一块基石。我们已经知道陪集构成了对 $G$ 的一个划分(不重不漏地分割)。现在,这个命题又告诉我们,划分出的每一“块”(每个陪集)的大小都是完全一样的。有了这两个条件(“划分”和“每块大小相等”),我们就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乘法或除法来建立 $G$ 的总大小、子群 $H$ 的大小和陪集数量之间的关系。

🧠 [直觉心智模型]

回到“用模板切割拼图”模型。

  1. 这个命题证明了,无论你把切割模板移动到拼图的哪个位置去切,切下来的那一块的大小,都和模板本身的大小是一样的。
  2. 模板就是子群 $H$,切下来的拼图块就是陪集 $gH$
  3. 这是因为切割动作(左乘 $g$)只是一个“平移”,它不会缩放或扭曲模板。
💭 [直观想象]

想象你有 $k$ 个一模一样的空蛋盒($k$陪集的数量),每个蛋盒能装 $m$ 个鸡蛋($m=|H|$)。

  1. 子群 $H$ 就是一个装满了 $m$ 个鸡蛋的参照蛋盒。
  2. 一个陪集 $gH$ 就是另一个蛋盒。
  3. 命题 2.1.5 证明了,你拿参照蛋盒 $H$ 里的鸡蛋,通过一个一一对应的方式(比如把每个鸡蛋都染上一种新的、由 $g$ 决定的颜色),可以完美地填满任何一个其他的蛋盒 $gH$,既不会多也不会少。
  4. 结论:所有蛋盒的容量都是一样的,都等于参照蛋盒 $H$ 的容量。

2. 1.8 定义 2.1.6:子群的指数

📜 [原文14]

定义 2.1.6. 令 $G$ 为一个,令 $H$$G$ 的一个子群。如果集合 $G / H$有限的,那么我们称 $H$$G$ 中具有有限指数,并将 $\#(G / H)$ 的元素个数称为 $H$$G$ 中的指数。我们用 $(G: H)$ 表示 $\#(G / H)$。如果 $G / H$无限的,那么我们称 $H$$G$ 中具有无限指数

📖 [逐步解释]

这个定义引入了一个重要的数字,用来衡量一个子群相对于整个的“大小”或“比例”。

  1. 指数的本质
    • 我们已经知道,$G/H$ 是所有不同左陪集的集合。
    • 指数 $(G:H)$ 就是这个集合中元素的个数,即不同左陪集的数量
    • 直观地说,它告诉你,子群 $H$ 将整个 $G$ 划分成了多少“块”。
  2. 有限指数 vs. 无限指数
    • 有限指数:如果划分出的陪集数量是有限的,那么这个数量就是指数
    • 这并不要求 $G$子群 $H$ 本身是有限的。一个无限群可以有有限指数子群(如 $\mathbb{Z}$ 中的 $n\mathbb{Z}$)。
    • 如果 $G$ 本身是有限的,那么任何子群 $H$指数都必然是有限的。
    • 无限指数:如果划分出的陪集数量是无限的,我们就说子群具有无限指数
  3. 记号
    • $H$$G$ 中的指数记为 $(G:H)$
    • 这个记号类似于分数,暗示了它与 $G$$H$ 的大小有关。我们将在拉格朗日定理中看到,当 $G$ 有限时,$(G:H) = |G|/|H|$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 (有限群): $G=S_3, H=A_3$
    • $|G|=6, |H|=3$
    • 我们在示例 2.1.4(3) 中看到,有两个左陪集$A_3$$(12)A_3$
    • 所以 $G/H = \{A_3, (12)A_3\}$
    • $|G/H|=2$
    • 因此,$A_3$$S_3$ 中的指数$(S_3:A_3)=2$
  2. 示例 2 (有限群): $G=S_3, H=\{1, (12)\}$
    • $|G|=6, |H|=2$
    • 我们在示例 2.1.4(4) 中看到,有三个左陪集
    • $|G/H|=3$
    • 因此,$\{1, (12)\}$$S_3$ 中的指数$(S_3:\{1,(12)\})=3$
  3. 示例 3 (无限群,有限指数): $G=\mathbb{Z}, H=n\mathbb{Z}$
    • $G$$H$ 都是无限群
    • 我们在示例 2.1.4(1) 中看到,有 $n$ 个不同的陪集(同余类)。
    • $|G/H|=n$
    • 因此,$n\mathbb{Z}$$\mathbb{Z}$ 中的指数$(\mathbb{Z}:n\mathbb{Z})=n$
  4. 示例 4 (无限群,无限指数): $G=\mathbb{Z}, H=\{0\}$ (平凡子群)。
    • 左陪集的形式是 $g+H = g+\{0\} = \{g\}$
    • 对于每个不同的整数 $g$,我们都会得到一个不同的陪集
    • 因此,有无限多个陪集
    • 所以,$\{0\}$$\mathbb{Z}$ 中的指数无限的。
⚠️ [易错点]
  1. 指数 vs. 阶:不要混淆子群指数 $(G:H)$子群 $|H|$子群内部元素的个数,而指数子群产生的不同陪集的个数。
  2. 无限群的有限指数:要牢记无限群也可以有有限指数子群。这通常意味着子群在某种意义上是“比较大”的。
  3. 左右指数相等:我们之前提到,左陪集的数量和右陪集的数量总是相等的。因此,指数的定义是明确的,不依赖于我们选择左陪集还是右陪集
📝 [总结]

本段定义了子群 $H$ $G$ 中的指数 $(G:H)$,其数值就是由 $H$ 产生的不同(左或右)陪集的数量。这个数可以是有限的,也可以是无限的。指数是衡量子群相对于整个“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

🎯 [存在目的]

引入指数这个概念,是为了量化陪集划分的结果。我们不仅想知道 $G$ 可以被划分为陪集,我们还想知道它被划分成了“多少块”。这个“块数”就是指数。这个数值是拉格朗日定理方程 $\#(G) = (G:H) \#(H)$ 中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 [直觉心智模型]

回到“省份划分”模型。

  1. 指数 $(G:H)$ 就是这个国家被划分成的省份的总数
  2. 例如,中国($G$)大约有34个省级行政区($H$ 可以想象成与中央政府结构类似的某个机构),所以指数可以类比为34。
  3. 如果 $G=\mathbb{Z}$ (无限长的公路),$H=10\mathbb{Z}$ (每隔10公里设一个收费站),那么指数就是10,代表了在任意两个收费站之间,有10种不同的“公里数余数”的位置。
💭 [直观想象]

回到“蛋盒”模型。

  1. 指数 $(G:H)$ 就是你最终用了多少个蛋盒来装下所有的鸡蛋($G$ 的所有元素)。
  2. 如果你有60个鸡蛋($|G|=60$),每个蛋盒能装6个($|H|=6$),那么你就需要10个蛋盒($(G:H)=10$)。

2. 1.9 示例 2.1.7:指数的例子

📜 [原文15]

示例 2.1.7. (i) 对于 $n \in \mathbb{N}$指数 $(\mathbb{Z}: n \mathbb{Z})$$n$,尽管 $\mathbb{Z}$$n \mathbb{Z}$ 都是无限的。另一方面,$\{0\}$$\mathbb{Z}$ 中具有无限指数

(ii) 线性代数中出现的许多子群都具有无限指数。例如,$S L_{n}(\mathbb{R})$$G L_{n}(\mathbb{R})$ 中具有无限指数$O_{n}$$G L_{n}(\mathbb{R})$ 中具有无限指数,而 $S O_{n}$$S L_{n}(\mathbb{R})$ 中具有无限指数。另一方面,$S O_{n}$$O_{n}$ 中具有指数二:给定 $A, B \in O_{n}, \operatorname{det} A= \pm 1$$\operatorname{det} B= \pm 1$。因此 $A^{-1} B \in S O_{n} \Longleftrightarrow \operatorname{det} A=\operatorname{det} B$。如果 $\operatorname{det} A=\operatorname{det} B=1, A, B \in S O_{n}$。如果 $\operatorname{det} A=\operatorname{det} B=-1, A, B \in O_{n}-S O_{n}$。因此恰好有两个左陪集$S O_{n}$$O_{n}-S O_{n}$

(iii) $D_{n}$ 具有一个$n$循环子群。在练习 1.28 的记号中,旋转子群 $\left\langle A_{2 \pi / n}\right\rangle$$n$。通过类似于 (ii) 中的论证,$\left\langle A_{2 \pi / n}\right\rangle$ 有两个左陪集$\left\langle A_{2 \pi / n}\right\rangle=\left\{A_{2 \pi a / n}: 0 \leq a \leq n-1\right\}$$\left\{B_{2 \pi a / n}: 0 \leq a \leq n-1\right\}=B_{0}\left\langle A_{2 \pi / n}\right\rangle= \left\langle A_{2 \pi / n}\right\rangle B_{0}$。这里,每个左陪集也是一个右陪集

📖 [逐步解释]

这一节通过三个来源(数论、线性代数、几何)的例子,进一步巩固对指数概念的理解。

(i) 来自数论的例子

  • 这部分是重申和总结了之前已经讨论过的例子。
  • 有限指数: $(\mathbb{Z} : n\mathbb{Z}) = n$。这强调了无限群可以有有限指数子群
  • 无限指数: $(\mathbb{Z} : \{0\}) = \infty$。这说明子群越“小”,陪集划分出的“块”就越多,指数就越大。

(ii) 来自线性代数的例子

  • 这部分展示了在连续李群)中指数的应用。
  • $GL_n(\mathbb{R})$: 所有 $n \times n$ 可逆实矩阵构成的
  • $SL_n(\mathbb{R})$: 所有行列式为 1 的 $n \times n$矩阵构成的子群特殊线性群)。
  • 两个矩阵 $A, B \in GL_n(\mathbb{R})$ 在模 $SL_n(\mathbb{R})$左同余 $\iff A^{-1}B \in SL_n(\mathbb{R}) \iff \det(A^{-1}B)=1$
  • $\det(A^{-1}B) = (\det A)^{-1}(\det B) = 1 \iff \det A = \det B$
  • 这意味着,两个矩阵属于同一个陪集,当且仅当它们的行列式相等。
  • 由于行列式的值可以取任何非零实数,而这些非零实数有无限多个,所以存在无限多个不同的陪集
  • 因此,$(GL_n(\mathbb{R}) : SL_n(\mathbb{R}))$无限的。每个陪集可以由 $\det(A)=c$ 的所有矩阵构成,其中 $c \in \mathbb{R}^*$
  • $O_n$: 所有 $n \times n$ 正交矩阵构成的子群$A^TA=I$)。
  • $SO_n$: 所有行列式为 1 的 $n \times n$ 正交矩阵构成的子群特殊正交群),即 $SO_n = O_n \cap SL_n(\mathbb{R})$
  • $O_n$$GL_n(\mathbb{R})$:一个正交矩阵行列式只能是 +1 或 -1。而 $GL_n(\mathbb{R})$矩阵行列式可以取任何非零实数。因此,同样存在无限多个陪集$(GL_n(\mathbb{R}):O_n)=\infty$
  • $SO_n$$SL_n(\mathbb{R})$:类似地,存在行列式为1但非正交矩阵,因此指数也是无限的。
  • $SO_n$$O_n$ 中 (有限指数的例子)
  • 大群 $G=O_n$子群 $H=SO_n$
  • 两个矩阵 $A, B \in O_n$ 左同余$SO_n \iff A^{-1}B \in SO_n$
  • 因为 $A, B$ 都是正交矩阵$A^{-1}=A^T$ 也是正交矩阵,所以 $A^{-1}B$ 一定是正交矩阵
  • 那么,$A^{-1}B \in SO_n$ 的唯一条件就是 $\det(A^{-1}B)=1$
  • $\det(A^{-1}B) = (\det A)^{-1}(\det B)=1 \iff \det A = \det B$
  • 对于正交矩阵行列式的值只有两种可能:+1 或 -1。
  • 所以,两个正交矩阵 $A, B$ 在同一个左陪集里,当且仅当它们的行列式同为+1或同为-1。
  • 这就将 $O_n$ 划分为两个陪集
  • 一个是由行列式为+1的矩阵构成的集合,即 $SO_n$ 本身(单位陪集)。
  • 另一个是由行列式为-1的矩阵构成的集合,即 $O_n - SO_n$
  • 因此,$(O_n : SO_n) = 2$

(iii) 来自几何的例子 (二面体群)

  • $D_n$:正 $n$ 边形的对称,阶为 $2n$
  • 它包含一个由所有旋转操作构成的循环子群,我们记为 $R_n = \langle A_{2\pi/n} \rangle$。这个子群的阶是 $n$
  • $D_n$ 的所有元素要么是旋转,要么是反射。旋转有 $n$ 个,反射也有 $n$ 个。
  • 陪集划分:
  • 单位陪集 $R_n$ 本身,包含了所有 $n$ 个旋转操作。
  • 任取一个反射操作 $B_0$(比如沿x轴的反射)。它的左陪集$B_0 R_n$
  • 一个反射 $B_0$ 复合一个旋转 $A$,得到的结果是一个新的反射。
  • 因此,$B_0 R_n$ 包含了所有的 $n$ 个反射操作。
  • 结论:$D_n$ 被划分成了两个左陪集:旋转子群 $R_n$ 和所有反射构成的集合。
  • 因此,$(D_n : R_n)=2$
  • 由于指数为2,这个旋转子群 $R_n$$D_n$ 中是正规子群,左右陪集是相等的。$B_0 R_n = R_n B_0$
⚠️ [易错点]
  1. 对矩阵群的属性不熟:理解这些例子需要一些线性代数的基础,比如知道行列式的性质 $\det(AB)=\det(A)\det(B)$,以及正交矩阵的性质 $A^{-1}=A^T$$\det(A)=\pm 1$
  2. 从“无限”到“有限”的跳跃:要能清晰地识别出,虽然 $GL_n(\mathbb{R})$ 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无限群,但通过行列式这个工具,我们可以很简单地判断出某些子群指数无限还是有限。关键在于陪集的“分类标准”(例如行列式的值)是来自一个有限集合还是无限集合。
📝 [总结]

本节通过一系列具体的例子,展示了指数概念在不同数学分支中的体现。

  1. 在数论中,$(\mathbb{Z}:n\mathbb{Z})=n$
  2. 在线性代数中,我们看到虽然很多矩阵子群指数无限的,但也存在重要的有限指数的例子,如 $(O_n : SO_n)=2$
  3. 在几何中,二面体 $D_n$ 中的旋转子群 $R_n$指数也是2。

这些例子,特别是指数为2的情况,反复出现,暗示了其重要性。

🎯 [存在目的]

这些例子的目的是为了拓宽读者对指数概念的应用范围的认识,表明它不是一个只存在于有限群或整数中的狭隘概念,而是一个在线性代数、几何等领域都扮演重要角色的普适工具。通过这些例子,读者可以对指数的计算和判断建立更强的直觉。

🧠 [直觉心智模型]
  1. $(GL_n(\mathbb{R}) : SL_n(\mathbb{R}))=\infty$:把所有矩阵按“体积缩放因子”(行列式的值)分类。缩放因子可以是任何非零实数,有无限多种,所以分成了无限个陪集$SL_n(\mathbb{R})$ 是“保持体积不变”的那一类。
  2. $(O_n:SO_n)=2$:把所有“刚体变换”(正交矩阵)分类。只分两类:“保持朝向”(如旋转,$\det=1$)和“翻转朝向”(如镜面反射,$\det=-1$)。所以只有两个陪集
  3. $(D_n:R_n)=2$:把正 $n$ 边形的所有对称操作分类。也只分两类:“只旋转”和“带翻转”。所以也只有两个陪集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图书馆里所有的书( $G$)。

  1. 按“页数”分类:页数可以是任意正整数,有无限多种。所以按页数分,会分成无限个类别(无限指数)。
  2. 按“装订类型”分类:假设只有“精装”和“平装”两种。那么所有书被分成两大类(指数为2)。$O_n$ 就好比所有“装订良好的书”,$SO_n$ 是其中的“精装书”,$O_n-SO_n$ 是“平装书”。

22.2 拉格朗日定理及其一些推论

本节将介绍群论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定理之一——拉格朗日定理。该定理基于陪集的性质,给出了有限群的阶、其子群的阶以及指数之间的简单数值关系。

2. 2.1 命题 2.2.1:有限群阶、子群阶与指数的关系

📜 [原文16]

2.2. 拉格朗日定理及其一些推论。显然,如果 $G$有限的,那么每个子群 $H$ 都具有有限指数$G$ 的每个元素恰好在一个左陪集 $g H$ 中。有 $(G: H)$左陪集 $g H$,每个都恰好有 $\#(H)$ 个元素。将所有左陪集中的所有元素相加必须得到 $G$ 的元素个数。因此:

命题 2.2.1. 令 $G$ 为一个有限群,令 $H$$G$ 的一个子群。那么

$$ \#(G)=(G: H) \#(H) . $$

换句话说,指数 $(G: H)$ 满足:

$$ (G: H)=\#(G) / \#(H) $$

📖 [逐步解释]

这段话通过一个非常直观的计数论证,导出了拉格朗日定理的核心方程。

  1. 前提条件
    • $G$ 是一个有限群。这意味着 $G$ 的元素个数 $\#(G)$ (也记作 $|G|$) 是一个有限的自然数。
    • $H$$G$ 的一个子群。因此 $H$ 也必然是有限的,其元素个数为 $\#(H)$ (或 $|H|$)。
  2. 回顾陪集的两个关键性质
    • 性质1 (划分)子群 $H$ 的所有不同的左陪集构成了对 $G$ 的一个划分。这意味着:
    • $G$ 中的每一个元素都属于 某一个 左陪集
    • $G$ 中的每一个元素都 只属于 一个左陪集(不同的左陪集不相交)。
    • 性质2 (等大小):所有左陪集的大小都相等,并且等于子群 $H$ 的大小。即,对于任意 $g \in G$,都有 $\#(gH) = \#(H)$
  3. 计数论证 (Counting Argument)
    • 想象一下,我们将 $G$ 的所有元素看作是一堆豆子,总共有 $\#(G)$ 颗。
    • 现在,我们用陪集这个“筛子”来给豆子分组。
    • 根据性质1,我们把所有的豆子分成了若干个互不重叠的小堆。
    • 小堆的数量,根据定义,就是指数 $(G:H)$
    • 根据性质2,每一小堆里的豆子数量都是一样的,都等于 $\#(H)$
    • 那么,豆子的总数,就等于(小堆的数量)乘以(每一小堆的豆子数量)。
  4. 写成数学公式
    • 豆子总数 = $\#(G)$
    • 小堆的数量 = $(G:H)$
    • 每一小堆的豆子数量 = $\#(H)$
    • 因此,我们得到了核心方程:$\#(G) = (G:H) \cdot \#(H)$
  5. 方程的变形
    • 从上面的方程,我们可以直接解出指数 $(G:H)$
    • 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在有限群中计算指数的直接方法,而不需要去穷举所有的陪集
∑ [公式拆解]

$$ \#(G)=(G: H) \#(H) . $$

  • $\#(G)$: 表示 $G$ (order),即 $G$ 中元素的总个数。也常用 $|G|$ 表示。
  • $=$: 等于号。
  • $(G:H)$: 表示子群 $H$ $G$ 中的指数 (index),即不同左陪集的数量。
  • $\#(H)$: 表示子群 $H$,即 $H$ 中元素的个数。也常用 $|H|$ 表示。
  • 这个公式的含义是:大群的阶 = (陪集的数量) × (子群的阶)

$$ (G: H)=\#(G) / \#(H) $$

  • 这是上一个公式的直接变形,将除法移到另一边。
  • 它表明指数等于大群的阶除以子群的阶。这揭示了指数作为子群大小“比例”的含义。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G=S_3, H=A_3$
    • $\#(G) = |S_3| = 6$
    • $\#(H) = |A_3| = 3$
    • 根据公式,指数 $(S_3:A_3) = \#(S_3) / \#(A_3) = 6/3 = 2$
    • 这与我们之前通过穷举陪集得到的结果完全一致。
    • 核心方程是 $6 = 2 \times 3$
  2. 示例 2:$G=S_3, H=\{1, (12)\}$
    • $\#(G) = |S_3| = 6$
    • $\#(H) = |\{1, (12)\}| = 2$
    • 根据公式,指数 $(S_3:H) = \#(S_3) / \#(H) = 6/2 = 3$
    • 这也与我们之前通过穷举陪集得到的结果(3个陪集)完全一致。
    • 核心方程是 $6 = 3 \times 2$
  3. 示例 3:$G=\mathbb{Z}_6, H=\{0,3\}$
    • $\#(G) = 6$
    • $\#(H) = 2$
    • 根据公式,指数 $(\mathbb{Z}_6:H) = 6/2 = 3$
    • 这也与我们之前找到3个陪集的结果一致。
    • 核心方程是 $6 = 3 \times 2$
⚠️ [易错点]
  1. 只适用于有限群:这个数值关系公式只在 $G$有限群时才有意义。对于无限群,比如 $G=\mathbb{Z}, H=2\mathbb{Z}$,我们不能用 $\infty/\infty$ 来计算指数。对于无限群,我们必须回到指数的原始定义,即陪集的个数。
  2. 因果关系:是陪集的性质(划分和等大小)导致了这个公式的成立,而不是这个公式定义了陪集。这个公式是陪集理论的一个结果。
📝 [总结]

本段基于陪集构成对有限群 $G$ 的等大小划分这一事实,通过简单的计数论证,建立了的阶 $\#(G)$子群的阶 $\#(H)$指数 $(G:H)$ 之间的基本关系:$\#(G) = (G:H) \cdot \#(H)$。这个关系是拉格朗日定理的直接前奏。

🎯 [存在目的]

命题的目的是将陪集的几何/集合性质(划分)转化为一个具体的、可计算的代数方程。这个方程非常强大,它将三个重要的群论量联系在一起,使得我们可以知二求一。它是从抽象的陪集概念到具体的数值结论的桥梁,为后续一系列深刻推论的诞生奠定了数学基础。

🧠 [直觉心智模型]

拉格朗日定理的核心方程就是小学水平的乘法问题

  1. 你有 $\#(G)$ 个学生。
  2. 你要把他们分成 $(G:H)$ 个班级。
  3. 每个班级的人数都是 $\#(H)$
  4. 那么,学生总数 = 班级数 × 每班人数。
  5. 这个模型的成立,依赖于两个关键的“班级管理规定”(即陪集的性质):
  1. 每个学生都必须分到一个班,且只能分到一个班(划分)。
  2. 每个班的人数必须严格相等(等大小)。
💭 [直观想象]

想象用一个能铺满地面的正方形瓷砖(子群 $H$)来铺一个大的矩形房间( $G$)。

  1. 房间的总面积是 $\#(G)$
  2. 每块瓷砖的面积是 $\#(H)$
  3. 需要的瓷砖数量是 $(G:H)$
  4. 房间总面积 = (瓷砖数量) × (每块瓷砖的面积)。
  5. 这个模型能够成立,是因为瓷砖可以无缝、不重叠地铺满整个房间。这正是陪集作为“划分”的几何体现。

2. 2.2 推论 2.2.2 (拉格朗日定理)

📜 [原文17]

这个非常简单的计数论证有大量的重要推论

推论 2.2.2 (拉格朗日定理). 令 $G$ 为一个有限群,令 $H$$G$ 的一个子群。那么 $\#(H)$ 整除 $\#(G)$

📖 [逐步解释]

这是拉格朗日定理最核心、最广为人知的表述。

  1. 定理陈述
    • 条件$G$ 是一个有限群$H$$G$ 的任意一个子群
    • 结论子群 $H$(元素个数)必然是整个 $G$的一个因数
  2. 证明
    • 证明过程非常直接,完全依赖于前一个命题 2.2.1
    • 我们有方程:$\#(G) = (G:H) \cdot \#(H)$
    • 在这个方程中,$\#(G)$$\#(H)$ 都是正整数。
    • 指数 $(G:H)$,即不同陪集的数量,也必然是一个正整数。
    • 一个整数 $A$ 等于另一个整数 $B$ 乘以一个整数 $C$,这正是“$B$ 整除 $A$”的定义。
    • 在这里,$A=\#(G)$, $B=\#(H)$, $C=(G:H)$
    • 因此,$\#(H)$ 必然整除 $\#(G)$
    • 证明完毕。
  3. 定理的重要性
    • 拉格朗日定理有限群的结构施加了一个极其强大的约束。它极大地缩小了有限群可能拥有的子群的规模。
    • 例如,一个阶为 15 的,如果它有子群,那么这些子群的阶只能是 1, 3, 5, 15,不可能是 2, 4, 6, 7 等。
    • 这使得分析有限群的结构成为可能。没有拉格朗日定理有限群理论将变得异常复杂。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G=S_3$
    • $|S_3|=6$
    • 6 的因数是 1, 2, 3, 6。
    • 拉格朗日定理预测,$S_3$ 的任何子群的阶只能是 1, 2, 3 或 6。
    • 我们来验证一下:
    • 阶为 1 的子群$\{1\}$ (平凡子群)。
    • 阶为 2 的子群$\{1, (12)\}$, $\{1, (13)\}$, $\{1, (23)\}$。有3个。
    • 阶为 3 的子群$\{1, (123), (132)\}$ (即 $A_3$)。只有1个。
    • 阶为 6 的子群$S_3$ 本身。
    • $S_3$ 确实没有阶为 4 或 5 的子群。定理成立。
  2. 示例 2:$G=\mathbb{Z}_{12}$
    • $|\mathbb{Z}_{12}|=12$
    • 12 的因数是 1, 2, 3, 4, 6, 12。
    • 拉格朗日定理预测,$\mathbb{Z}_{12}$子群的阶只能是这些数。
    • 作为循环群,对于12的每个因数 $d$,都恰好存在一个阶为 $d$子群
    • 阶 1: $\langle 0 \rangle = \{0\}$
    • 阶 2: $\langle 6 \rangle = \{0, 6\}$
    • 阶 3: $\langle 4 \rangle = \{0, 4, 8\}$
    • 阶 4: $\langle 3 \rangle = \{0, 3, 6, 9\}$
    • 阶 6: $\langle 2 \rangle = \{0, 2, 4, 6, 8, 10\}$
    • 阶 12: $\langle 1 \rangle = \mathbb{Z}_{12}$
    • 定理成立。
⚠️ [易错点]
  1. 定理的逆命题不成立:这是学习拉格朗日定理时最最最重要的一个告诫。拉格朗日定理说:如果 $H$子群,那么 $|H|$ 整除 $|G|$。它的逆命题是:如果 $d$$|G|$ 的一个因数,那么 $G$ 是否一定存在一个阶为 $d$子群?答案是:不一定!
  2. 这个反例将在下一个备注中给出,最著名的是交错群 $A_4$,它的阶是12,但它没有任何阶为6的子群
  3. 只对有限群成立:再次强调,拉格朗日定理是关于有限群的定理。对于无限群子群的“阶”(基数)和的“阶”(基数)可能都是无限,整除关系无从谈起。
📝 [总结]

拉格朗日定理命题 2.2.1 的一个直接推论,它指出在一个有限群中,任何子群的阶都必须是整个的阶的一个因数。这是一个 foundational theorem of finite group theory,对有限群的可能结构给出了强有力的限制。

🎯 [存在目的]

本定理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分析有限群结构的根本大法。它是无数其他定理和推论的基石。通过简单地考察一个有限群的阶的因数,我们就可以极大地缩小其子群结构的可能性,使得对具体有限群的分类和研究成为可能。

🧠 [直觉心智模型]

拉格朗日定理说:你不可能用“3人小组”的模式,来完美地、不重不漏地组织一个10人的团队。因为10不能被3整除,如果你非要按3人一组分,最后总会剩下1个人,或者某个组不完整。

一个有限群能被一个子群“整除”,意味着这个可以被这个子群的“复制品”(陪集)完美地、无缝地填满。如果阶不能整除,就意味着这种完美的填充是不可能的。

💭 [直观想象]

你不能用边长为3米的正方形地砖,去铺满一个长为10米、宽为10米的房间,而不切割任何一块地砖。因为10不能被3整除。

拉格朗日定理群论中的地位,就如同“面积必须能被地砖面积整除”在铺地砖问题中的地位一样,是一个基本的、不可违背的限制。


2. 2.3 备注 2.2.3:拉格朗日定理的逆定理

📜 [原文18]

备注 2.2.3. 我们已经看到拉格朗日定理适用于循环群 $G$,事实上,如果 $G$$n$循环群,那么对于 $n$ 的每个除数 $d$,都存在一个$n$子群 $H$,实际上只有一个这样的子群。事实上,这个性质刻画了有限循环群:参见定理 2.2.11。然而,“拉格朗日定理逆定理”对于一般的有限群不成立的,即存在有限群 $G$$\#(G)$除数 $d$,使得不存在$d$子群 $H$。最小的例子是 $A_{4}$为 12。可以证明 $A_{4}$ 不存在为 6 的子群(尽管它确实有$1,2,3,4,12$子群)。此外,一个非循环群可以有多个给定子群。例如,克莱因四元群 $(\mathbb{Z} / 2 \mathbb{Z}) \times(\mathbb{Z} / 2 \mathbb{Z})$ 有三个为 2 的子群$S_{3}$ 也有。

📖 [逐步解释]

这个备注是对拉格朗日定理的一个关键补充说明,主要阐述了三点:循环群的特殊性、逆定理的失效,以及子群的唯一性问题。

  1. 拉格朗日定理的逆定理对于循环群成立
    • 对于有限循环群拉格朗日定理逆定理是成立的,而且性质更强。
    • 如果 $G$ 是一个 $n$循环群,那么对于 $n$任何 一个因数 $d$,都 存在唯一存在 一个阶为 $d$子群
    • 例如,在 $\mathbb{Z}_{12}$ 中,12的因数有1, 2, 3, 4, 6, 12。对于每一个因数,都有且仅有一个对应阶数的子群(如 $\langle 6 \rangle$ 是唯一的2阶子群$\langle 4 \rangle$ 是唯一的3阶子群等)。
    • 这个性质非常特殊,甚至可以用来反过来定义有限循环群
  2. 拉格朗日定理的逆定理对于一般有限群不成立
    • 这是本备注的核心警告。
    • 逆定理的陈述是:“如果 $d$$|G|$ 的一个因数,那么 $G$ 一定存在一个阶为 $d$子群。” 这个陈述是 错误 的。
    • 经典反例交错群 $A_4$
    • $A_4$ 是由 $S_4$ 中所有偶置换构成的子群。它的阶是 $|S_4|/2 = 24/2 = 12$
    • 12 的因数有 1, 2, 3, 4, 6, 12。
    • 拉格朗日定理保证 $A_4$子群阶数只能在这些数中。
    • 我们可以找到 $A_4$ 中阶为 1, 2, 3, 4, 12 的子群
    • 但是,可以证明(证明过程略复杂,通常涉及分析元素的阶或使用西罗定理),$A_4$ 没有任何阶为 6 的子群
    • 由于 6 是 12 的因数,但 $A_4$ 却没有阶为 6 的子群,这成为了拉格朗日定理逆定理不成立的铁证。
  3. 子群的唯一性问题
    • 即使对于某个因数 $d$,存在阶为 $d$子群,这个子群也未必是唯一的(除非是循环群)。
    • 例子1:克莱因四元群 $V_4 = \mathbb{Z}_2 \times \mathbb{Z}_2 = \{(0,0), (1,0), (0,1), (1,1)\}$
    • 阶为 4,因数有 1, 2, 4。
    • 阶为 2 的子群有:
    • $H_1 = \langle(1,0)\rangle = \{(0,0), (1,0)\}$
    • $H_2 = \langle(0,1)\rangle = \{(0,0), (0,1)\}$
    • $H_3 = \langle(1,1)\rangle = \{(0,0), (1,1)\}$
    • 它有三个不同的一阶为 2 的子群
    • 例子2:$S_3$
    • 阶为 6,因数有 1, 2, 3, 6。
    • 阶为 2 的子群有:
    • $\langle(12)\rangle = \{1, (12)\}$
    • $\langle(13)\rangle = \{1, (13)\}$
    • $\langle(23)\rangle = \{1, (23)\}$
    • 它也有三个不同的阶为 2 的子群
💡 [数值示例]
  • $A_4$ 的阶是 12。
  • 元素:
  • 1 个单位元: $1$
  • 3 个2阶元素 (形如 $(ab)(cd)$): $(12)(34), (13)(24), (14)(23)$
  • 8 个3阶元素 (3-循环): $(123), (132), (124), (142), (134), (143), (234), (243)$
  • 子群:
  • 阶 1: $\{1\}$
  • 阶 2: $\langle (12)(34) \rangle$, $\langle (13)(24) \rangle$, $\langle (14)(23) \rangle$ (3个)
  • 阶 3: $\langle (123) \rangle$, $\langle (124) \rangle$, $\langle (134) \rangle$, $\langle (234) \rangle$ (4个)
  • 阶 4: $\{1, (12)(34), (13)(24), (14)(23)\}$ (这是唯一的克莱因四元子群 $V_4$)
  • 阶 12: $A_4$
  • 不存在阶为 6 的子群的简要论证思路
  • 假设存在一个阶为 6 的子群 $H$
  • 由于 $|A_4|/|H| = 12/6 = 2$,这个子群 $H$指数为 2。
  • 我们将在后面学到,指数为 2 的子群必然是正规子群
  • 所以,如果 $H$ 存在,它必须是 $A_4$ 的一个6阶正规子群
  • 然而,一个正规子群必须包含一个元素的所有共轭元素。$A_4$ 中所有的8个3阶元素是共轭的。如果 $H$ 包含任何一个3阶元素,它就必须包含所有8个,这会使 $|H| \geq 8$,矛盾。
  • 因此 $H$ 不能包含任何3阶元素。那么 $H$ 只能由阶为1和2的元素构成。$A_4$ 中只有1个1阶元素和3个2阶元素,总共4个元素。无法凑成一个6阶的子群
  • 因此,不存在这样的子群 $H$
⚠️ [易错点]
  1. 过度推广:最常见的错误就是想当然地认为拉格朗日定理逆定理成立。必须牢记 $A_4$ 这个反例。
  2. 循环群的特殊性:不要把循环群的优美性质(对每个因数都有唯一子群)推广到所有循环群是特例,不是通则。
  3. 混淆“存在性”与“唯一性”逆定理讨论的是“存在性”,而备注的第三点讨论的是“唯一性”。两者是不同的问题。
📝 [总结]

本备注澄清了拉格朗-日定理的适用边界和推论。它强调了三点:

  1. 拉格朗日逆定理仅对有限循环群等特殊成立。
  2. 对于一般的有限群拉格朗日逆定理不成立,经典反例是 $A_4$ 没有6阶子群
  3. 即使子群存在,其唯一性也得不到保证,非循环群可能对同一阶数有多个子群
🎯 [存在目的]

本备注的目的是防止学习者对拉格朗日定理产生错误的过度推断。通过明确指出逆定理的失效,并给出经典反例 $A_4$,它加深了我们对有限群结构复杂性的认识。它告诉我们,拉格朗日定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有子群必整除),而非“充分条件”(整除未必有子群)。这为后续引入更强大的工具(如西罗定理,它部分地回答了逆定理的问题)埋下了伏笔。

🧠 [直觉心智模型]
  1. 拉格朗日定理:一个国家的总人口如果是质数(比如13人),那么它不可能被分成人数相等的小组(除非是1人一组或13人一组)。
  2. 逆定理不成立(A4模型):一个12人的公司,按理说应该可以分成6人一组的两个部门。但可能因为公司内部人员技能、关系错综复杂,你找不到任何一种分法,可以凑出一个能独立运作的6人部门(子群要求封闭性等)。比如,懂技术的3个人和懂市场的3个人互相不兼容,无法组合。
  3. 唯一性不成立(克莱因四元群模型):一个4人的小公司,可以有多种“2人核心小组”的模式。可以是A和B一组,也可以是A和C一组,还可以是A和D一组,都可能构成有效的2人部门。
💭 [直观想象]
  1. 拉格朗日定理:一个体积为 $V$ 的盒子,如果你想用体积为 $v$ 的小盒子完全填满它,那么 $v$ 必须能整除 $V$
  2. 逆定理不成立(A4模型):一个体积为12的形状奇特的盒子(比如一个四面体),虽然12能被6整除,但你可能永远无法用两个体积为6的、形状固定的小盒子(子群要求结构固定)把它完美填满。
  3. 唯一性不成立($S_3$模型):一个体积为6的盒子,可以用3个体积为2的A型长方体填满,也可以用3个体积为2的B型长方体填满。

2. 2.4 推论 2.2.4:元素阶整除群阶

📜 [原文19]

推论 2.2.4. 令 $G$ 为一个有限群,令 $g \in G$。那么 $g$整除 $\#(G)$

证明。这由拉格朗日定理应用于子群 $\langle g\rangle$ 得到,注意到 $g$等于 $\#(\langle g\rangle)$

📖 [逐步解释]

这是拉格朗日定理的第一个直接且非常重要的推论,它将定理从关于子群的陈述,具体到了关于单个元素的陈述。

  1. 回顾元素和子群的关系
    • 对于 $G$ 中的任何一个元素 $g$,我们可以生成一个由它“驱动”的循环子群 $\langle g \rangle$
    • 这个子群的定义是 $\langle g \rangle = \{g^k \mid k \in \mathbb{Z}\} = \{..., g^{-2}, g^{-1}, g^0=1, g^1, g^2, ...\}$
    • 有限群中,这个幂次序列必然会循环。
  2. 回顾元素的阶的定义
    • 元素 $g$ (order of g),记作 $ord(g)$$|g|$,是使得 $g^k=1$ 成立的最小正整数 $k$
    • 一个关键的结论是:元素 $g$,恰好等于它所生成的循环子群 $\langle g \rangle$。即 $ord(g) = \#(\langle g \rangle)$
    • 原因:如果 $g$ 的阶是 $k$,那么 $\langle g \rangle = \{1, g, g^2, ..., g^{k-1}\}$,这个集合里恰好有 $k$ 个不同的元素。
  3. 应用拉格朗日定理
    • 拉格朗日定理说:任何子群的阶,必须整除整个的阶。
    • 我们现在有一个子群 $H = \langle g \rangle$
    • 所以,$\#(\langle g \rangle)$ 必须整除 $\#(G)$
    • $\#(\langle g \rangle)$ 替换为等价的 $ord(g)$
    • 我们就得到了结论:$ord(g)$ 必须整除 $\#(G)$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群 $G=S_4$
    • $|S_4| = 4! = 24$
    • 拉格朗日定理推论预测,$S_4$ 中任何一个元素的阶,都必须是24的因数 (1, 2, 3, 4, 6, 8, 12, 24)。
    • 我们来检查几个元素:
    • $g = (12)$ (对换)。$g^2=1$。阶是 2。2 整除 24。
    • $g = (123)$ (3-循环)。$g^3=1$。阶是 3。3 整除 24。
    • $g = (1234)$ (4-循环)。$g^4=1$。阶是 4。4 整除 24。
    • $g = (12)(34)$$g^2=1$。阶是 2。2 整除 24。
    • $S_4$ 中不可能存在阶为 5, 7, 9, 10 等的元素。
  2. 示例 2:群 $G=\mathbb{Z}_{15}$
    • $|\mathbb{Z}_{15}|=15$
    • 推论预测,$\mathbb{Z}_{15}$ 中任何元素的阶都必须是15的因数 (1, 3, 5, 15)。
    • 我们来检查:
    • 元素 1 的阶是 15。
    • 元素 3:$\langle 3 \rangle = \{0,3,6,9,12\}$。阶是 5。5 整除 15。
    • 元素 5:$\langle 5 \rangle = \{0,5,10\}$。阶是 3。3 整除 15。
    • 元素 6:$\langle 6 \rangle = \{0,6,12,3,9\}$。阶是 5。5 整除 15。
    • 元素 0:阶是 1。1 整除 15。
    • $\mathbb{Z}_{15}$ 中没有任何元素的阶是 2, 4, 6 等。
⚠️ [易错点]
  1. 混淆元素阶与群阶:要分清是哪个阶整除哪个阶。是小阶(元素的阶)整除大阶(群的阶)
  2. 逆命题不成立:与拉格朗日定理一样,这个推论的逆命题也不成立。即:如果 $d$$|G|$ 的一个因数,并不能保证 $G$ 中一定存在一个阶为 $d$ 的元素。
  3. 经典反例克莱因四元群 $V_4$$|V_4|=4$。4的因数有 1, 2, 4。但是 $V_4$ 中除了单位元阶为1,其他三个元素的阶都是2。它没有任何阶为4的元素(否则它就是循环群了)。
📝 [总结]

本推论是拉格朗日定理的应用,它指出有限群中任何一个元素的阶,都必然是该总阶数的一个因数。证明思路是:任何元素 $g$ 都会生成一个循环子群 $\langle g \rangle$,该子群的阶就等于 $g$ 的阶。根据拉格朗日定理,这个子群的阶必须整除的阶,因此 $g$ 的阶也必须整除的阶。

🎯 [存在目的]

本推论将拉格朗日定理的宏观约束(对子群)细化到了微观层面(对元素)。它为我们判断一个有限群中可能存在哪些阶的元素提供了一个非常简单而强大的工具。这在数论(如费马小定理的证明)和结构分析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由齿轮组成的钟表机构(有限群 $G$)。

  1. 任何一个小齿轮(元素 $g$)转动,它会带动一系列齿轮,最终回到初始位置。它自己转动一圈所需要的“步数”,就是它的 $ord(g)$
  2. 整个钟表系统( $G$)有一个总的循环周期,比如 12 小时,这是它的“阶” $|G|$
  3. 本推论说:任何一个小齿轮自己转一圈的“步数”,必然能被整个系统的大周期“整除”。你不可能在一个12小时制的钟表里,放一个转 7 圈才回位一次的齿轮,这会导致系统无法协调。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一个圆形的跑道(循环子群 $\langle g \rangle$)上跑步,跑道位于一个巨大的运动场( $G$)内。

  1. 你跑一圈的长度是 $ord(g)$
  2. 拉格朗日定理说,你的跑道所在的这块地(子群),它的面积必然能被整个运动场的总面积整除。
  3. 本推论则更进一步,直接将你个人跑步的圈长(元素阶)与运动场的总性质(阶)联系起来。

2. 2.5 推论 2.2.5

📜 [原文20]

推论 2.2.5. 令 $G$ 为一个$N$有限群,令 $g \in G$。那么 $g^{N}=1$

证明。根据上述推论可知,因为 $g$整除 $N$

📖 [逐步解释]

这是推论 2.2.4 的一个直接结果,给出了一个对所有元素都适用的统一方程。

  1. 定理陈述
    • 条件$G$ 是一个有限群,其阶为 $N$$g$$G$ 中任意一个元素。
    • 结论:将 $g$ 自身相乘 $N$ 次,结果必然是单位元 $1$
  2. 证明
    • 我们从上一个推论得知:元素 $g$ 的阶 $ord(g)$ 必然整除的阶 $N$
    • $k = ord(g)$
    • $k$ 整除 $N$”意味着,存在一个整数 $m$,使得 $N = k \cdot m$
    • 我们来计算 $g^N$
    • 根据元素阶的定义,$g^k=1$(因为 $k$$g$ 的阶)。
    • 所以,$g^N = (1)^m = 1$
    • 证明完毕。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群 $G=S_3$
    • $|S_3|=N=6$
    • 定理预测,对于 $S_3$任何 一个元素 $g$,都有 $g^6=1$
    • 我们来验证:
    • $g=(12)$,阶是 2。$(12)^6 = ((12)^2)^3 = 1^3=1$
    • $g=(123)$,阶是 3。$(123)^6 = ((123)^3)^2 = 1^2=1$
    • $g=1$,阶是 1。$1^6=1$
    • 定理成立。注意,对于 $g=(12)$,其实 $g^2=1, g^4=1$ 也成立,但 $g^6=1$ 是一个对所有元素都普适的结论。
  2. 示例 2:群 $G=V_4$ (克莱因四元群)
    • $V_4 = \{(0,0), (1,0), (0,1), (1,1)\}$,运算是分量模2加。
    • $|V_4|=N=4$
    • 定理预测,对任何 $g \in V_4$,都有 $g+g+g+g=(0,0)$ (加法群中 $g^4$ 写作 $4g$)。
    • 我们来验证 $g=(1,0)$
    • $g$ 的阶是 2,因为 $(1,0)+(1,0)=(0,0)$
    • $4g = 2 \cdot (2g) = 2 \cdot ((1,0)+(1,0)) = 2 \cdot (0,0) = (0,0)+(0,0)=(0,0)$
    • 我们来验证 $g=(1,1)$:
    • $g$ 的阶是 2。
    • $4g = 2 \cdot (2g) = 2 \cdot ((1,1)+(1,1)) = 2 \cdot (0,0) = (0,0)$
    • 定理成立。
⚠️ [易错点]
  1. $N$ 不是元素的阶:要特别注意,$N$ (群的阶) 不一定是元素 $g$ 的阶。它只是元素阶的一个倍数。元素的阶是使得 $g^k=1$最小 正整数 $k$
  2. 对所有元素普适:这个推论的强大之处在于它的普适性。我们不需要知道任何具体元素的阶,只需要知道整个的阶 $N$,就可以断言 $g^N=1$ 对所有 $g$ 都成立。
📝 [总结]

本推论指出,在一个阶为 $N$有限群中,任何元素自乘 $N$ 次的结果都等于单位元。这是拉格朗日定理关于元素阶推论的直接应用,即 $ord(g) | N \implies g^N = (g^{ord(g)})^{N/ord(g)} = 1^{N/ord(g)} = 1$

🎯 [存在目的]

本推论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关于有限群元素的统一的、代数上的恒等式。这个恒等式在数论中极其有用,例如,它是证明费马小定理欧拉定理群论基础。它将一个抽象的整除关系($ord(g)|N$)转化为了一个具体的方程($g^N=1$),使得代数演算成为可能。

🧠 [直觉心智模型]

回到钟表模型。

  1. 整个钟表系统的大周期是 12 小时 ($N=12$)。
  2. 本推论说:无论你看哪个齿轮(时针、分针、秒针),让它自己转动 12 小时,它必然会回到它出发时的位置。
  3. 分针的周期是1小时,1小时整除12小时,所以分针转12小时后肯定回到原位。
  4. 时针的周期是12小时,12小时整除12小时,所以时针转12小时后也回到原位。
  5. 这个结论对于钟表里的任何一个正确安装的齿轮都成立。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参加一个重复性的活动,比如一个为期 30 天的夏令营 ($N=30$)。

  1. 夏令营里有各种循环活动,比如每3天理一次发(阶为3),每5天洗一次衣服(阶为5),每6天聚一次餐(阶为6)。
  2. 本推论说:在第 30 天结束的时候,所有这些活动都恰好完成了一个整数轮次,并回到了第 0 天的初始状态。
  3. $30/3=10$ (理了10次发)
  4. $30/5=6$ (洗了6次衣服)
  5. $30/6=5$ (聚了5次餐)
  6. $g^N=1$ 的意思就是,经过 $N$ 天后,一切都“归零”了。

2. 2.6 推论 2.2.6:素数阶群是循环群

📜 [原文21]

推论 2.2.6. 令 $G$ 为一个素数 $p$有限群。那么 $G$循环的,因此 $G \cong \mathbb{Z} / p \mathbb{Z}$

📖 [逐步解释]

这是拉格朗日定理一个非常优美且深刻的推论,它为所有素数阶的给出了完整的分类。

  1. 定理陈述
    • 条件$G$ 是一个有限群,其阶 $|G|=p$,其中 $p$ 是一个素数
    • 结论$G$ 必然是一个循环群,并且它同构模p整数加法群 $\mathbb{Z}/p\mathbb{Z}$
  2. 证明思路
    • 要证明 $G$循环群,我们只需要找到一个元素 $g \in G$,使得 $g$ 生成的子群 $\langle g \rangle$ 恰好就是 $G$ 本身。
    •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找到一个阶为 $p$ 的元素。
  3. 证明步骤
    • 因为 $p$素数,所以 $p \geq 2$。这意味着 $G$ 至少有两个元素,所以它不是平凡群
    • 因此,我们可以在 $G$ 中找到一个 非单位元 的元素,我们称之为 $g$。即 $g \neq 1$
    • 考虑由 $g$ 生成的循环子群 $\langle g \rangle$
    • 因为 $g \neq 1$,所以 $\langle g \rangle$ 至少包含 $1$$g$ 两个元素,所以它的阶 $\#(\langle g \rangle) > 1$
    • 根据拉格朗日定理子群 $\langle g \rangle$ 的阶 $\#(\langle g \rangle)$ 必须整除整个 $G$ 的阶 $\#(G)=p$
    • 现在我们来分析 $p$因数。因为 $p$ 是一个素数,它的正因数只有两个:1 和 $p$
    • 我们已经知道 $\#(\langle g \rangle) > 1$,所以 $\#(\langle g \rangle)$ 不可能是 1。
    • 那么只剩下一种可能:$\#(\langle g \rangle) = p$
    • 我们得到了一个子群 $\langle g \rangle$,它的阶等于整个 $G$ 的阶。一个有限群子群如果和原阶数相同,那它只能是原本身。
    • 所以,$\langle g \rangle = G$
    • 这正是循环群的定义:整个可以由单个元素生成。
    • 因此,$G$ 是一个阶为 $p$循环群
  4. 同构于 $\mathbb{Z}/p\mathbb{Z}$
    • 我们知道,任何两个同阶的循环群都是同构的。
    • $\mathbb{Z}/p\mathbb{Z}$ 是一个我们熟知的、阶为 $p$循环群(由 1 生成)。
    • 既然 $G$ 是一个阶为 $p$循环群,那么它必然同构$\mathbb{Z}/p\mathbb{Z}$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一个阶为 5 的群 $G$
    • 5 是一个素数
    • 根据本推论,$G$ 必须是循环群,且 $G \cong \mathbb{Z}/5\mathbb{Z}$
    • 这意味着,世界上任何一个阶为 5 的,无论它最初是如何定义的(比如某个几何变换,或者某个奇怪的运算法则下的集合),它的内在结构都和 $\{0,1,2,3,4\}$ 的模5加法是一模一样的。
    • 我们甚至可以断言,在 $G$ 中任取一个非单位元的元素 $g$,它的阶必然是 5,并且 $\langle g \rangle = G$
  2. 示例 2:一个阶为 7 的群 $G$
    • 7 是一个素数
    • $G$ 必须同构$\mathbb{Z}/7\mathbb{Z}$
    • 这意味着,从结构的意义上讲,“只有一种”阶为7的。所有阶为7的都是“一样的”。
⚠️ [易错点]
  1. 只适用于素数阶:这个强大的结论只对素数阶的成立。对于合数阶的,情况就复杂多了。
  2. 例如,阶为 4 的有两个不同构的例子:循环群 $\mathbb{Z}_4$克莱因四元群 $V_4$
  3. 例如,阶为 6 的也有两个不同构的例子:循环群 $\mathbb{Z}_6$对称群 $S_3$
  4. 非单位元的选择:证明中我们任取了一个非单位元 $g$。结论是任何一个非单位元都能生成整个。这对于素数是正确的,因为任何非单位元的元素的阶都必须整除 $p$,又不能是 1,所以只能是 $p$
📝 [总结]

本推论是拉格朗日定理威力的一个惊人展示。它指出,任何一个阶为素数 $p$,其结构都是极其简单的:它必然是一个循环群,并且所有阶为 $p$在结构上都是一样的(同构$\mathbb{Z}/p\mathbb{Z}$)。这个结论极大地简化了对素数的分类问题——答案只有一个。

🎯 [存在目的]

本推论的目的是展示拉格朗日定理如何能直接导出一个完整的分类结果。在群论中,一个核心任务就是对进行分类(比如,给定一个阶数 $N$,找出所有不同构的 $N$)。这个推论完美地解决了所有 $N$素数的情况,是分类理论的第一个辉煌成果。

🧠 [直觉心智模型]

一个素数就像一个只有一圈跑道的圆形体育场。

  1. 体育场的总长度是素数 $p$
  2. 你(一个非单位元元素 $g$)在里面跑步,你跑的圈长(你的阶)

必须能够整除跑道的总长度 $p$

  1. 因为你不是站着不动的($g \neq 1$),所以你的圈长不能是 0 (在群论里是阶为1)。
  2. $p$ 是一个素数,除了 1 和它自己,没有别的因数
  3. 所以,你跑一圈的长度只能是 $p$
  4. 这意味着,你一个人跑步,就能踏遍整个体育场的每一寸土地。你一个人就“生成”了整个体育场。
  5. 因此,这个体育场()是一个循环的结构。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由素数 $p$ 个珠子串成的项链。

  1. 你拿起任何一颗珠子(非单位元 $g$),然后沿着绳子往前数,每次跳过 $k$ 个珠子。
  2. 拉格朗日定理的推论保证,你这样跳下去,最终一定会回到你开始的那颗珠子,并且你跳过的珠子总数,必然是 $p$因数
  3. 因为 $p$素数,所以你只能是“每次跳一个”(阶为p),或者“原地不动”(阶为1)。
  4. 只要你动了,你就必然会不重不漏地访问到每一颗珠子,然后才回到起点。
  5. 所以,这串项链的结构,完全可以由“沿着绳子前进”这一个简单的动作(一个生成元)来完全描述。它就是循环群 $\mathbb{Z}/p\mathbb{Z}$ 的物理模型。

2. 2.7 推论 2.2.7 (费马小定理)

📜 [原文22]

推论 2.2.7 (费马小定理). 令 $p$ 为一个素数,令 $a \in \mathbb{Z}$。那么 $a^{p} \equiv a(\bmod p)$

证明。首先假设 $p$ 不整除 $a$。那么 $a$ 定义了 $(\mathbb{Z} / p \mathbb{Z})^{*}$ 中的一个元素,也表示为 $a$。由于 $(\mathbb{Z} / p \mathbb{Z})^{*}$$p-1$,因此 $a^{p-1}=1$$(\mathbb{Z} / p \mathbb{Z})^{*}$ 中。将 $a$ 视为一个整数,这意味着 $a^{p-1} \equiv 1(\bmod p)$,两边乘以 $a$ 得到 $a^{p} \equiv a(\bmod p)$。剩下的情况是 $p$ 整除 $a$,但此时 $a^{p}$$a$$\equiv 0(\bmod p)$,所以等式也成立。

📖 [逐步解释]

这个推论展示了如何将抽象的群论结果(推论 2.2.5)应用到具体的数论问题上,从而得到一个经典的数论定理——费马小定理

  1. 定理陈述
    • 条件$p$ 是一个素数$a$ 是任意一个整数。
    • 结论$a^p$$a$ 除以 $p$ 的余数相同。即 $a^p - a$$p$ 的倍数。
  2. 证明策略
    • 证明分为两种情况来讨论:
    • 情况一:$p$ 不整除 $a$。这是主要和核心的情况,需要用到群论
    • 情况二:$p$ 整除 $a$。这是一个平凡的、特殊的情况。
  3. 证明情况一:$p$ 不整除 $a$
    • 构造相关的群: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合适的有限群来应用我们的群论推论。
    • 考虑模p整数环 $\mathbb{Z}/p\mathbb{Z} = \{[0], [1], ..., [p-1]\}$
    • 我们关心的是乘法。我们知道,当 $p$素数时,所有非零的同余类 $\{[1], [2], ..., [p-1]\}$ 在模 $p$ 乘法下构成一个
    • 这个被称为模p的乘法群模p的既约剩余类群,记为 $(\mathbb{Z}/p\mathbb{Z})^*$$\mathbb{Z}_p^*$
    • 确定群的阶:这个的元素个数是 $p-1$。所以,$(\mathbb{Z}/p\mathbb{Z})^*$ 的阶是 $N=p-1$
    • $a$ 与群元素联系
    • 因为 $p$ 不整除 $a$,所以 $a$ 在模 $p$ 意义下不等于 0。即 $[a] \neq [0]$
    • 因此,$a$ 对应的同余类 $[a]$ 正是 $(\mathbb{Z}/p\mathbb{Z})^*$ 中的一个元素。为了方便,我们仍然用 $a$ 来表示这个同余类。
    • 应用推论 2.2.5
    • 推论 2.2.5 说:在一个阶为 $N$有限群中,任何元素 $g$ 都满足 $g^N=1$
    • 将这个结论应用到我们的情况:
    • $(\mathbb{Z}/p\mathbb{Z})^*$
    • 的阶是 $N=p-1$
    • 元素是 $a$ (代表同余类 $[a]$)。
    • 单位元$1$ (代表同余类 $[1]$)。
    • 所以,我们得到结论:$a^{p-1} = 1$ $(\mathbb{Z}/p\mathbb{Z})^*$ 中。
    • 翻译回整数同余式
    • $a^{p-1}=1$中的意思是,$a^{p-1}$$1$ 属于同一个同余类。
    • 写成整数的同余式,就是 $a^{p-1} \equiv 1 \pmod p$
    • 得到最终结论
    • 在同余式 $a^{p-1} \equiv 1 \pmod p$ 的两边同时乘以整数 $a$
    • 根据同余的性质,我们得到 $a \cdot a^{p-1} \equiv a \cdot 1 \pmod p$
    • $a^p \equiv a \pmod p$
    • 情况一证明完毕。
  4. 证明情况二:$p$ 整除 $a$
    • 这是一个简单的情况,不需要群论
    • 如果 $p$ 整除 $a$,那么 $a$ 在模 $p$ 意义下等于 0。即 $a \equiv 0 \pmod p$
    • 同时,$a^p$ 也必然能被 $p$ 整除(因为它的一个因子 $a$ 就能被 $p$ 整除)。
    • 所以,$a^p \equiv 0 \pmod p$
    • 因此,我们有 $a^p \equiv 0 \pmod p$$a \equiv 0 \pmod p$,所以 $a^p \equiv a \pmod p$ 成立。
  5. 总结
    • 两种情况都证明了 $a^p \equiv a \pmod p$ 成立。因此,该定理对所有整数 $a$素数 $p$ 都成立。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p=5, a=2$
    • 5 是素数,5 不整除 2。属于情况一。
    • 费马小定理预测:$2^5 \equiv 2 \pmod 5$
    • 我们来计算:$2^5 = 32$
    • $32 \div 5 = 6$ 余 2。所以 $32 \equiv 2 \pmod 5$
    • 定理成立。
    • 群论的思路过一遍:
    • $(\mathbb{Z}/5\mathbb{Z})^* = \{1,2,3,4\}$,阶为 $N=4$
    • 元素是 $a=2$
    • 推论 2.2.5 告诉我们 $2^4 \equiv 1 \pmod 5$
    • $2^4 = 16$$16 = 3 \times 5 + 1$,所以 $16 \equiv 1 \pmod 5$ 成立。
    • 两边乘以 2,得 $2^5 \equiv 2 \pmod 5$
  2. 示例 2:$p=7, a=3$
    • 7 是素数,7 不整除 3。属于情况一。
    • 费马小定理预测:$3^7 \equiv 3 \pmod 7$
    • 计算:$3^1=3, 3^2=9\equiv 2, 3^3 \equiv 3 \cdot 2=6 \equiv -1, 3^6 \equiv (-1)^2=1, 3^7 \equiv 1 \cdot 3 = 3 \pmod 7$
    • 定理成立。
  3. 示例 3:$p=5, a=10$
    • 5 是素数,5 整除 10。属于情况二。
    • 费马小定理预测:$10^5 \equiv 10 \pmod 5$
    • $10 \equiv 0 \pmod 5$
    • $10^5$ 显然是10的倍数,也是5的倍数,所以 $10^5 \equiv 0 \pmod 5$
    • $0 \equiv 0 \pmod 5$,定理成立。
⚠️ [易错点]
  1. 群的选择:证明的关键是选择正确的 $(\mathbb{Z}/p\mathbb{Z})^*$。如果错误地选择了加法 $\mathbb{Z}/p\mathbb{Z}$,其阶是 $p$,那么应用推论 2.2.5 得到的是 $p \cdot a \equiv 0 \pmod p$,这是一个平凡的、没有用处的结论。
  2. $a^{p-1} \equiv 1 \pmod p$ 的前提:这个更常见的费马小定理形式,其前提条件是 $p$ 不整除 $a$(或者说 $\text{gcd}(a,p)=1$)。$a^p \equiv a \pmod p$ 则是对所有整数 $a$ 都成立的通用形式。
  3. p 必须是素数:如果 $p$ 不是素数,定理不成立。例如 $p=4, a=3$$3^4 = 81$$81 \equiv 1 \pmod 4$,而 $a=3 \pmod 4$$1 \neq 3$
📝 [总结]

本推论展示了抽象群论在数论中的一个经典应用。通过将模 $p$ 的非零剩余类看作一个阶为 $p-1$乘法群,并应用“元素阶的 $N$ 次幂等于单位元”这一群论结论,我们直接导出了数论中的费马小定理

🎯 [存在目的]

本推论的目的是展示群论作为一种“高级语言”和“通用工具”的威力。许多在特定领域(如数论)看起来需要巧妙构造的定理,在群论的视角下,可能只是某个一般性定理的自然推论。这体现了数学中从具体到抽象,再用抽象理论指导具体问题的思想威力。它也为后续要讲的欧拉定理费马小定理的推广)做了铺垫。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有 $p-1$ 个座位的旋转木马( $(\mathbb{Z}/p\mathbb{Z})^*$)。

  1. 你从座位 $a$ 开始。
  2. 每次旋转,你都移动到当前座位号乘以 $a$ 的新座位上(模 $p$ 意义下)。
  3. 推论 2.2.5 说,无论你从哪个座位 $a$ 开始,这样连续乘以自身 $p-1$ 次(即旋转 $p-1$ 次)之后,你必然会回到起始座位 1(单位元)。即 $a^{p-1} \equiv 1 \pmod p$
  4. 费马小定理 $a^p \equiv a \pmod p$ 就是说,如果你再多转一次(乘以 $a$),你就会从座位 1 移动到座位 $a$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玩一个素数 $p$ 格的跳棋游戏。

  1. 你的棋子在第 $a$ 格。
  2. 游戏的规则是,棋子每步都将自己的位置数字乘以 $a$ 再模 $p$
  3. 费马小定理说,你这样跳 $p$ 步之后的位置,和你只跳 1 步之后的位置,再模 $p$ 的意义下是等价的。这揭示了一种深刻的周期性。

2. 2.8 推论 2.2.8 (欧拉推广的费马小定理)

📜 [原文23]

推论 2.2.8 (欧拉推广的费马小定理). 令 $n \in \mathbb{N}$$a \in \mathbb{Z}, \operatorname{gcd}(a, n)=1$。那么,如果 $\phi$欧拉 $\phi$ 函数$a^{\phi(n)} \equiv 1(\bmod n)$

证明。证明类似于前一个证明,将 $a$ 视为 $(\mathbb{Z} / n \mathbb{Z})^{*}$ 的一个元素,并使用 $(\mathbb{Z} / n \mathbb{Z})^{*}$$\phi(n)$ 这一事实。

📖 [逐步解释]

这个推论是费马小定理的直接推广,将模数从素数 $p$ 推广到了任意正整数 $n$。证明思路与上一个推论完全平行。

  1. 定理陈述 (欧拉定理)
    • 条件$n$ 是任意正整数,$a$ 是一个整数,且 $a$$n$ 互质(即它们的最大公约数 $\operatorname{gcd}(a,n)=1$)。
    • $\phi(n)$欧拉$\phi$函数(也叫欧拉总计函数),它的值等于小于或等于 $n$ 的正整数中与 $n$ 互质的数的数目。
    • 结论$a^{\phi(n)} \equiv 1 \pmod n$
  2. 与费马小定理的联系
    • 如果 $n$ 是一个素数 $p$,那么小于 $p$ 的所有正整数 $1, 2, ..., p-1$ 都与 $p$ 互质
    • 所以 $\phi(p) = p-1$
    •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欧拉定理 $a^{\phi(p)} \equiv 1 \pmod p$ 就变成了 $a^{p-1} \equiv 1 \pmod p$
    • 这正是费马小定理的一种形式(当 $\operatorname{gcd}(a,p)=1$ 时)。
    • 因此,欧拉定理费马小定理的推广。
  3. 证明思路 (完全类比)
    • 构造相关的群
    • 考虑模n整数环 $\mathbb{Z}/n\mathbb{Z}$
    • 在其中,所有与 $n$ 互质的同余类,在模 $n$ 乘法下构成一个
    • 这个被称为模n的既约剩余类群,记为 $(\mathbb{Z}/n\mathbb{Z})^*$
    • 确定群的阶
    • 根据欧拉$\phi$函数的定义,$(\mathbb{Z}/n\mathbb{Z})^*$ 中元素的个数,恰好就是小于 $n$ 且与 $n$ 互质的数的个数。
    • 因此,$(\mathbb{Z}/n\mathbb{Z})^*$ 的阶是 $N = \phi(n)$
    • $a$ 与群元素联系
    • 因为 $\operatorname{gcd}(a,n)=1$,整数 $a$ 对应的同余类 $[a]$ 正是 $(\mathbb{Z}/n\mathbb{Z})^*$ 中的一个元素。
    • 应用推论 2.2.5
    • $(\mathbb{Z}/n\mathbb{Z})^*$
    • 的阶是 $N=\phi(n)$
    • 元素是 $a$ (代表同余类 $[a]$)。
    • 单位元$1$ (代表同余类 $[1]$)。
    • 应用 $g^N=1$ 的结论,我们得到:$a^{\phi(n)} = 1$ $(\mathbb{Z}/n\mathbb{Z})^*$ 中。
    • 翻译回整数同余式
    • 这意味着 $a^{\phi(n)}$$1$ 属于同一个模 $n$ 的同余类。
    • 写成同余式,就是 $a^{\phi(n)} \equiv 1 \pmod n$
    • 证明完毕。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n=10, a=3$
    • $n=10$ 不是素数
    • 检查条件:$\operatorname{gcd}(3,10)=1$。条件满足。
    • 计算欧拉函数 $\phi(10)$:小于10且与10互质的数有 1, 3, 7, 9。共 4 个。所以 $\phi(10)=4$
    • 或者用公式 $\phi(10)=\phi(2)\phi(5)=(2-1)(5-1)=1 \cdot 4=4$
    • 欧拉定理预测:$3^4 \equiv 1 \pmod{10}$
    • 计算:$3^4 = 81$
    • $81 = 8 \times 10 + 1$,所以 $81 \equiv 1 \pmod{10}$
    • 定理成立。
    • 群论思路过一遍:
    • $(\mathbb{Z}/10\mathbb{Z})^* = \{1,3,7,9\}$,阶是 $N=4$
    • 元素是 $a=3$
    • 推论 2.2.5 告诉我们 $3^4 \equiv 1 \pmod{10}$
  2. 示例 2:$n=9, a=2$
    • $n=9=3^2$ 不是素数
    • $\operatorname{gcd}(2,9)=1$。条件满足。
    • 计算 $\phi(9)$:小于9且与9互质的数有 1, 2, 4, 5, 7, 8。共 6 个。所以 $\phi(9)=6$
    • 公式 $\phi(9)=\phi(3^2)=3^2-3^1=9-3=6$
    • 欧拉定理预测:$2^6 \equiv 1 \pmod 9$
    • 计算:$2^6 = 64$
    • $64 = 7 \times 9 + 1$,所以 $64 \equiv 1 \pmod 9$
    • 定理成立。
⚠️ [易错点]
  1. 互质条件欧拉定理的关键前提是 $\operatorname{gcd}(a,n)=1$。如果 $a$$n$互质,定理不成立。例如 $n=10, a=2$$\operatorname{gcd}(2,10)=2 \neq 1$$2^{\phi(10)}=2^4=16 \equiv 6 \pmod{10}$,不等于 1。
  2. 群的选择:与费马小定理的证明一样,必须正确地选择乘法群 $(\mathbb{Z}/n\mathbb{Z})^*$,而不是加法 $\mathbb{Z}/n\mathbb{Z}$ 或整个乘法半环。只有与 $n$ 互质的元素在模 $n$ 乘法下才有逆元,才能构成一个
  3. 欧拉函数的计算:使用这个定理需要会计算 $\phi(n)$。对于素数 $p$ 和正整数 $k$$\phi(p^k)=p^k-p^{k-1}$。如果 $m,n$ 互质$\phi(mn)=\phi(m)\phi(n)$。结合这两条可以计算任何整数的 $\phi$ 值。
📝 [总结]

本推论是拉格朗日定理在数论中的又一个重要应用。它将费马小定理素数模推广到任意整数模。证明的核心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将问题转化为对模n既约剩余类群 $(\mathbb{Z}/n\mathbb{Z})^*$ 的研究,该的阶恰好是 $\phi(n)$,然后应用群论的普适结论 $g^{|G|}=1$ 即可。

🎯 [存在目的]

本推论展示了群论思想的普适性和推广能力。通过将研究对象从“模p非零元素”抽象为“模n可逆元素”,群论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框架,使得费马小定理可以被自然地推广为欧拉定理。这在密码学(如RSA算法)等领域有极其重要的应用。

🧠 [直觉心智模型]

欧拉定理是旋转木马模型的推广。

  1. 这次的旋转木马有 $n$ 个座位,但其中一些座位是“坏掉的”(与 $n$互质的数)。
  2. 只有 $\phi(n)$ 个座位是“好的”(与 $n$ 互质的数),它们构成了一个可以正常运转的“子系统”( $(\mathbb{Z}/n\mathbb{Z})^*$)。
  3. 这个子系统的“大周期”是 $\phi(n)$
  4. 如果你坐在任何一个“好座位” $a$ 上,并以乘以 $a$ 的方式不断跳跃,那么经过 $\phi(n)$ 次跳跃后,你必然会回到起始的“好座位” 1。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由 $n$ 个灯泡组成的圆环,编号 $0, 1, ..., n-1$

  1. 只有那些编号与 $n$ 互质的灯泡是好的,可以被点亮,总共有 $\phi(n)$ 个。
  2. 你有一个开关 $a$,也对应一个与 $n$ 互质的数。
  3. 你初始点亮第 1 号灯泡。
  4. 每按一次开关,当前亮的灯泡 $x$ 熄灭,而第 $(a \cdot x) \pmod n$ 号灯泡被点亮。
  5. 欧拉定理说:无论你选哪个好开关 $a$,你连续按 $\phi(n)$ 次之后,亮的灯泡必然会重新回到 1 号。

2. 2.9 引理 2.2.9:指数的乘积性质

📜 [原文24]

我们记录指数的一个有用的数值性质:

引理 2.2.9. 令 $G$ 为一个有限群,令 $H, K$$G$ 的两个子群$K \leq H$。那么指数乘积的,即

$$ (G: K)=(G: H)(H: K) . $$

证明。这由命题 2.2.1 得到:

$$ (G: H)(H: K)=\left(\frac{\#(G)}{\#(H)}\right)\left(\frac{\#(H)}{\#(K)}\right)=\frac{\#(G)}{\#(K)}=(G: K) . $$

如果 $G$无限的,该引理仍然成立,其含义是如果公式中的任意两项是有限的,那么第三项也是有限的,并且等式成立。证明会稍微复杂一些。

📖 [逐步解释]

这个引理(也常被称为塔律 Tower Law)描述了在一个子群链中,指数如何像分数一样可以“约分”。

  1. 引理陈述
    • 条件:我们有一个子群的“塔”:$K \leq H \leq G$。即 $K$$H$子群,而 $H$ 又是 $G$子群$G$有限群
    • 结论:从 $G$$K$ 的“总指数”,等于从 $G$$H$指数乘以从 $H$$K$指数
  2. 证明 (有限群情况)
    • 证明非常简单,直接使用命题 2.2.1指数的计算公式 $(A:B) = \#(A) / \#(B)$
    • 我们将公式右边的两项展开:
    • $(G:H) = \#(G) / \#(H)$
    • $(H:K) = \#(H) / \#(K)$ (注意这里大$H$子群$K$)
    • 两者相乘:$(G:H)(H:K) = \frac{\#(G)}{\#(H)} \cdot \frac{\#(H)}{\#(K)}$
    • 中间的 $\#(H)$ 可以像分数一样约掉,剩下 $\frac{\#(G)}{\#(K)}$
    • $\frac{\#(G)}{\#(K)}$ 根据定义,正是子群 $K$ $G$ 中的指数 $(G:K)$
    • 所以,$(G:H)(H:K) = (G:K)$。证明完毕。
  3. 对无限群的推广
    • 原文提到,这个引理对于无限群也成立。
    • 其含义是:如果 $(G:H)$$(H:K)$ 这两项中,有一项是无限的,那么 $(G:K)$ 也是无限的。如果这两项都是有限的,那么 $(G:K)$ 也是有限的,并且数值关系成立。
    • 证明(思路):
    • 如果 $(G:H)=m, (H:K)=n$ 都是有限的。
    • $G$ 可以被划分为 $m$$H$左陪集$G = \bigcup_{i=1}^m g_iH$
    • $H$ 本身又可以被划分为 $n$$K$左陪集$H = \bigcup_{j=1}^n h_jK$
    • 将第二个式子代入第一个:$G = \bigcup_{i=1}^m g_i (\bigcup_{j=1}^n h_jK) = \bigcup_{i=1}^m \bigcup_{j=1}^n (g_ih_j)K$
    • 这表明 $G$ 被划分为了一系列形如 $(g_ih_j)K$$K$左陪集。可以证明这些陪集共有 $m \times n$ 个不同的。
    • 因此 $(G:K)=mn=(G:H)(H:K)$
∑ [公式拆解]

$$ (G: K)=(G: H)(H: K) . $$

  • $(G:K)$: 子群 $K$大群 $G$ 中的指数
  • $(G:H)$: 子群 $H$大群 $G$ 中的指数
  • $(H:K)$: 子群 $K$中等群 $H$ 中的指数

这个公式看起来就像分数的约分:$\frac{G}{K} = \frac{G}{H} \cdot \frac{H}{K}$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G=S_4, H=A_4, K=V_4$ (克莱因四元群)
    • 我们有子群$V_4 \leq A_4 \leq S_4$
    • $|S_4|=24, |A_4|=12, |V_4|=4$
    • 计算指数
    • $(S_4:A_4) = 24/12 = 2$
    • $(A_4:V_4) = 12/4 = 3$
    • $(S_4:V_4) = 24/4 = 6$
    • 验证引理$(S_4:A_4)(A_4:V_4) = 2 \times 3 = 6$
    • 这个结果 $6$ 确实等于 $(S_4:V_4)$
    • 定理成立。
  2. 示例 2:$G=\mathbb{Z}_{36}, H=\langle 3 \rangle, K=\langle 9 \rangle$
    • $H = \{0,3,6,...,33\}$, $|H|=12$
    • $K = \{0,9,18,27\}$, $|K|=4$
    • 由于 $9$$3$ 的倍数,所以 $\langle 9 \rangle \leq \langle 3 \rangle$。我们有子群$K \leq H \leq G$
    • $|G|=36, |H|=12, |K|=4$
    • 计算指数
    • $(G:H) = 36/12 = 3$
    • $(H:K) = 12/4 = 3$
    • $(G:K) = 36/4 = 9$
    • 验证引理$(G:H)(H:K) = 3 \times 3 = 9$
    • 这个结果 $9$ 确实等于 $(G:K)$
    • 定理成立。
⚠️ [易错点]
  1. 子群关系:应用这个引理的前提是 $K$ 必须是 $H$子群 ($K \leq H$)。如果 $H, K$ 只是 $G$ 的两个不相关的子群,这个公式不适用。
  2. 无限群的证明:原文提到无限群的证明更复杂,这是因为不能直接用除法。需要通过构造性地证明陪集的代表元集合可以相乘来得到。
📝 [总结]

引理塔律)揭示了在子群$K \leq H \leq G$ 中,指数具有传递性的乘法关系:$(G:K) = (G:H)(H:K)$。对于有限群,这个结论可以由拉格朗日定理的数值公式直接导出。这个性质对于计算复杂的指数关系非常有用。

🎯 [存在目的]

引理的目的是提供一个计算和推导指数的有力工具。它使得我们可以将一个大的指数 $(G:K)$ 分解成两个更小的、可能更容易计算的指数 $(G:H)$$(H:K)$ 的乘积。这在处理多层子群结构时尤其有用,是群论中进行数值计算和结构分析的基本技巧之一。

🧠 [直觉心智模型]

塔律就是“大单位换算”。

  1. $(G:K)$: 1 公里等于多少厘米?
  2. $(G:H)$: 1 公里等于多少米? (比如 1000)
  3. $(H:K)$: 1 米等于多少厘米? (比如 100)
  4. 那么 1 公里 = $1000 \times 100 = 100000$ 厘米。
  5. $(G:K) = (G:H)(H:K)$
  6. 这里的“单位”就是 $G, H, K$指数就是单位之间的“换算率”。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三层楼的公寓楼。

  1. $G$ 是整栋楼。$H$ 是第一层楼。$K$ 是第一层楼里的 101 房间。
  2. $(G:H)$:整栋楼被分成了多少“层”?(比如 3 层)
  3. $(H:K)$:第一层楼被分成了多少个“房间”?(比如 4 间)
  4. $(G:K)$:整栋楼被分成了多少个“101房间大小”的单元?
  5. 答案显然是:$3 \text{ 层} \times 4 \text{ 间/层} = 12 \text{ 间}$
  6. $(G:K) = (G:H)(H:K)$

2. 2.10 定理 2.2.10:判断循环群的条件

📜 [原文25]

作为拉格朗日定理的最终应用,我们证明以下定理,这是证明原根存在性的群论基础:

定理 2.2.10. 令 $G$ 为一个有限群(不一定假定为阿贝尔群)。假设对于每个正整数 $d$

$$ \#\left(\left\{g \in G: g^{d}=1\right\}\right) \leq d $$

换句话说,对于每个 $d \in \mathbb{N}$方程 $g^{d}=1$ 最多有 $d$。那么 $G$循环的。

证明。令 $\#(G)=n$。我们必须证明存在一个$n$ 的元素。更一般地,定义一个函数 $\psi: \mathbb{N} \rightarrow \mathbb{Z}$ 为:

$$ \psi(d)=\#(\{g \in G: \text { the order of } g \text { is } d\}) $$

因此 $\psi(d)$$G$恰好为 $d$ 的元素的个数。注意 $\psi(d) \geq 0$$\psi(d)=0$ 当且仅当 $G$ 中没有$d$ 的元素。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psi(n) \neq 0$。根据拉格朗日定理,如果 $d$ 不整除 $n$,那么 $\psi(d)=0$(这是我们唯一使用拉格朗-日定理的地方)。

现在假设 $\psi(d) \neq 0$。那么存在一个$d$ 的元素 $h \in G$。因此 $\#(\langle h\rangle)=d$。根据我们对 $G$ 的假设,最多有 $d$$G$ 中的元素 $g$ 使得 $g^{d}=1$。由于 $\langle h\rangle$ 的每个元素 $g$ 都满足 $g^{d}=1, g^{d}=1 \Longleftrightarrow g \in\langle h\rangle$。因此,如果 $g$恰好为 $d$,那么 $g$$\langle h\rangle$ 的一个生成元。根据我们对循环群的研究,$\langle h\rangle$ 恰好有 $\phi(d)$生成元。总结:

$$ \psi(d)= \begin{cases}0, & \text { if } d \text { does not divide } n \\ 0, & \text { if } d \text { divides } n \text { but there is no element of order } d \text { in } G \\ \phi(d), & \text { if } d \text { divides } n \text { and there is an element of order } d \text { in } G\end{cases} $$

特别是,我们看到 $\psi(d) \leq \phi(d)$。现在 $G$ 的每个元素都有某个有限阶 $d$,所以 $\#(G)=\sum_{d \in \mathbb{N}} \psi(d)$。那么

$$ n=\#(G)=\sum_{d \in \mathbb{N}} \psi(d)=\sum_{d \mid n} \psi(d) \leq \sum_{d \mid n} \phi(d)=n $$

此外,这意味着对于每个 $d \mid n$$\psi(d) \leq \phi(d)$ 必须是等式,否则我们将得到 $n<n$。因此,特别是 $\psi(n)=\phi(n)$,但 $\phi(n) \neq 0$。因此 $\psi(n) \neq 0$,所以存在一个$n$ 的元素 $G$,并且 $G$循环的。

📖 [逐步解释]

这个定理提供了一个不寻常但非常强大的判据来确定一个有限群是否是循环群

  1. 定理陈述
    • 条件$G$ 是一个有限群。对于任何正整数 $d$,方程 $x^d=1$$G$ 中的解的个数不超过 $d$
    • 结论$G$ 必然是循环群
    • 重要性:这个定理是证明数论中“原根存在性定理”(即 $(\mathbb{Z}/p\mathbb{Z})^*$循环群)的关键群论步骤。因为在域中,$x^d=1$ 是一个 $d$ 次多项式方程,它最多有 $d$ 个根。
  2. 证明策略
    • 我们的目标是证明 $G$循环的。设 $|G|=n$,这等价于证明 $G$ 中存在一个阶为 $n$ 的元素。
    • 证明采用了一种巧妙的计数方法。我们定义一个函数 $\psi(d)$ 来表示中阶恰好为 $d$ 的元素的个数。
    • 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证明 $\psi(n) > 0$
    • 证明的核心思想是比较 $\psi(d)$欧拉$\phi$函数 $\phi(d)$,并利用一个著名的数论恒等式 $\sum_{d|n} \phi(d) = n$
  3. 证明步骤
    • 定义 $\psi(d)$$\psi(d)$ = (阶恰好为 $d$ 的元素的个数)。
    • 群中所有元素的总数: 显然,将所有可能阶的元素个数加起来,就等于的总阶数 $n$
    • 应用拉格朗日定理: 根据拉格朗日定理的推论,任何元素的阶 $d$ 必须整除的阶 $n$。所以,如果 $d$ 不整除 $n$,那么 $\psi(d)$ 必然为 0。
    • 因此,求和可以简化为只对 $n$因数求和:$n = \sum_{d|n} \psi(d)$
    • 分析 $\psi(d)$ 的值:
    • 如果 $G$ 中不存在阶为 $d$ 的元素,那么 $\psi(d)=0$
    • 如果 $G$存在 至少一个阶为 $d$ 的元素,我们称之为 $h$。那么我们可以考虑由 $h$ 生成的循环子群 $\langle h \rangle$。这个子群的阶是 $d$
    • $\langle h \rangle = \{1, h, ..., h^{d-1}\}$。这个子群里的所有 $d$ 个元素都满足方程 $x^d=1$
    • 根据定理的初始假设,整个 $G$ 中满足 $x^d=1$ 的解最多只有 $d$ 个。
    • 这意味着,所有满足 $x^d=1$ 的解,都恰好被包含在子群 $\langle h \rangle$ 中了。没有其他的解。
    • 现在我们问, $G$ 中还有没有其他的阶为 $d$ 的元素呢?
    • 如果 $g$ 是另一个阶为 $d$ 的元素,那么它也满足 $g^d=1$。因此 $g$ 也必须属于子群 $\langle h \rangle$
    • 一个循环群 $\langle h \rangle$ 中的元素,其阶也是 $d$ 的条件是什么?条件是这个元素必须是 $\langle h \rangle$ 的一个生成元
    • 我们知道,一个阶为 $d$循环群,恰好有 $\phi(d)$生成元
    • 总结 $\psi(d)$ 的性质:
    • 如果 $d$ 不整除 $n$,则 $\psi(d)=0$
    • 如果 $d$ 整除 $n$,那么 $\psi(d)$ 的值要么是 0(如果不存在阶为d的元素),要么是 $\phi(d)$(如果存在阶为d的元素)。
    • 无论如何,对于所有 $d$,我们总是有 $\psi(d) \leq \phi(d)$
    • 最后的计数论证:
    • 我们有两个等式/不等式:
  4. $n = \sum_{d|n} \psi(d)$ (元素按阶分类计数)
  5. $\psi(d) \leq \phi(d)$ (对每一阶的计数分析)
    • 我们还有一个经典的数论恒等式:
  6. $n = \sum_{d|n} \phi(d)$
    • 将它们组合起来:$n = \sum_{d|n} \psi(d) \leq \sum_{d|n} \phi(d) = n$
    • 我们得到了 $n \leq n$。这个不等式链成为等式的唯一可能性是,在求和的每一步,都有 $\psi(d) = \phi(d)$
    • 所以,对于所有整除 $n$$d$,必然有 $\psi(d) = \phi(d)$
    • 得出结论:
    • 特别地,我们取 $d=n$$n$ 显然是 $n$因数
    • 所以必须有 $\psi(n) = \phi(n)$
    • 我们知道,对于 $n>1$$\phi(n) \geq 1$。所以 $\phi(n) \neq 0$
    • 因此 $\psi(n) \neq 0$
    • 根据 $\psi(n)$ 的定义,这意味着 $G$ 中存在阶恰好为 $n$ 的元素。
    • 因此,$G$ 是一个循环群
∑ [公式拆解]
  • $\#\left(\left\{g \in G: g^{d}=1\right\}\right) \leq d$:
  • $\{g \in G: g^{d}=1\}$: 这是一个集合,包含了 $G$ 中所有满足方程 $g^d=1$ 的元素 $g$
  • $\#(\dots)$: 表示这个集合的元素个数,即方程解的个数。
  • $\leq d$: 这个解的个数小于或等于 $d$
  • $\psi(d)=\#(\{g \in G: \text { the order of } g \text { is } d\})$:
  • $\{g \in G: \text{the order of } g \text{ is } d\}$: 这是一个集合,包含了 $G$ 中所有阶恰好为 $d$ 的元素。
  • $\psi(d)$: 是这个集合的元素个数。
  • $n=\#(G)=\sum_{d \in \mathbb{N}} \psi(d)=\sum_{d \mid n} \psi(d) \leq \sum_{d \mid n} \phi(d)=n$:
  • 这是整个证明的核心逻辑链。
  • $n = \sum \psi(d)$: 将中所有元素按阶分类,总数不变。
  • $\sum_{d \in \mathbb{N}} \psi(d)=\sum_{d \mid n} \psi(d)$: 拉格朗日定理的应用,只有阶是 $n$因数的元素才可能存在。
  • $\sum_{d \mid n} \psi(d) \leq \sum_{d \mid n} \phi(d)$: 这是证明的关键不等式,源于对 $\psi(d)$ 的分析。
  • $\sum_{d \mid n} \phi(d)=n$: 这是一个经典的数论恒等式。
  • 整个链条从 $n$ 开始,到 $n$ 结束,中间用 $\leq$ 连接,迫使中间的 $\leq$ 必须是 $=$
💡 [数值示例]

示例:一个阶为 6 的群 $G$,且满足 $x^d=1$ 最多有 $d$ 个解。

  • $n=6$因数 $d$ 有 1, 2, 3, 6。
  • 我们有 $6 = \psi(1) + \psi(2) + \psi(3) + \psi(6)$
  • 我们有 $6 = \phi(1) + \phi(2) + \phi(3) + \phi(6) = 1 + 1 + 2 + 2 = 6$
  • 由于 $\psi(d) \leq \phi(d)$,且总和相等,所以必须有:
  • $\psi(1)=\phi(1)=1$。(阶为1的元素只有单位元,这总是对的)
  • $\psi(2)=\phi(2)=1$。(必须有1个阶为2的元素)
  • $\psi(3)=\phi(3)=2$。(必须有2个阶为3的元素)
  • $\psi(6)=\phi(6)=2$。(必须有2个阶为6的元素)
  • 既然 $\psi(6)=2 > 0$,这意味着 $G$ 中存在阶为6的元素。
  • 因此,$G$循环群,且 $G \cong \mathbb{Z}_6$
  • 我们可以检查一下 $\mathbb{Z}_6 = \{0,1,2,3,4,5\}$ 是否满足初始条件:
  • $x^1=1$ (即 $x=0$):1个解。$\leq 1$
  • $x^2=1$ (即 $2x=0$): 解为 $x=0, 3$。2个解。$\leq 2$
  • $x^3=1$ (即 $3x=0$): 解为 $x=0, 2, 4$。3个解。$\leq 3$
  • $x^6=1$ (即 $6x=0$): 所有6个元素都是解。$\leq 6$
  • 条件满足。
⚠️ [易错点]
  1. 混淆 $\psi(d)$$\phi(d)$: $\psi(d)$ 是在我们要研究的 $G$ 中阶为 $d$ 的元素个数,是一个待求的量。$\phi(d)$ 是一个普适的数论函数,指一个阶为 $d$循环群中有多少个生成元。
  2. 数论恒等式:证明依赖于 $\sum_{d|n}\phi(d)=n$ 这个结论。如果对这个恒等式不熟,可能会对证明的最后一步感到困惑。
  3. 假设条件的重要性:证明的关键一步是“如果存在一个阶为 $d$ 的元素 $h$,那么所有阶为 $d$ 的元素都在 $\langle h \rangle$ 里”。这一步完全依赖于定理的初始假设“$x^d=1$ 最多有 $d$ 个解”。没有这个假设,证明就无法进行。
📝 [总结]

本定理提供了一个通过检查中方程解的数量来判断其是否循环的准则。证明过程非常精妙,它定义了一个计数函数 $\psi(d)$(阶为 $d$ 的元素个数),利用拉格朗日定理和定理本身的假设证明了 $\psi(d) \leq \phi(d)$,再结合数论恒等式 $\sum_{d|n}\phi(d)=n$ 和总数约束 $\sum_{d|n}\psi(d)=n$,通过一个“夹逼”论证,得出 $\psi(d)=\phi(d)$ 对所有 $d|n$ 都成立。特别地,$\psi(n)=\phi(n) > 0$,证明了中存在阶为 $n$ 的元素,因此循环的。

🎯 [存在目的]

本定理是一个深刻的结构性定理。它在理论上的主要用途是作为证明“有限域的乘法群是循环群”这一核心结论的群论基础,而后者又是数论中“原根”概念的推广。它展示了数论、群论域论(通过多项式根的个数)之间的深刻联系。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公司有 $n$ 个员工。公司有一个规定:“任何一个‘任期为d天’的项目,参与该项目的人数不能超过d人”。

  1. $\psi(d)$ 是那些“恰好d天才能完成一个完整工作周期”的员工人数。
  2. $\phi(d)$ 是一个理论上的“d天周期项目”理想团队的人数。
  3. 定理的证明表明,公司的这个规定非常严格,导致每个可能周期 $d$ 的员工人数 $\psi(d)$,都恰好等于其理论上的理想团队人数 $\phi(d)$
  4. 特别地,对于“任期为n天”的项目,其理想团队人数 $\phi(n)$ 是大于0的,所以公司里也必然有 $\psi(n) = \phi(n)$ 这么多的“n天周期”员工。
  5. 只要有一个这样的“n天周期”员工,他一个人的工作轨迹就能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代表整个公司是“循环”的。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音乐厅里有 $n$ 种乐器。规定:“任何一首时长为 $d$ 拍的曲子,最多只能由 $d$ 种乐器合奏”。

  1. 这个规定非常苛刻。
  2. 证明过程表明,这个规定使得音乐厅的乐器配置达到了某种“完美和谐”状态。
  3. 其结果是,音乐厅里必然存在一种乐器,它的独奏旋律的最小循环节恰好是 $n$ 拍。
  4. 这意味着,仅凭这一种乐器的旋律,就可以代表整个音乐厅的全部潜力。整个音乐厅的结构是“循环”的。

2. 2.11 定理 2.2.11:判断循环群的另一条件

📜 [原文26]

一个非常相似的论证表明:

定理 2.2.11. 令 $G$ 为一个有限群(不一定假定为阿贝尔群)。假设对于每个正整数 $d$,至多只有一个$d$子群。那么 $G$循环的。

我们将其证明作为练习 4.18 留给读者。

📖 [逐步解释]

这个定理提供了另一个判断有限群是否为循环群的充分条件。

  1. 定理陈述
    • 条件$G$ 是一个有限群。对于任何一个正整数 $d$,如果 $G$ 中存在阶为 $d$子群,那么这个子群是唯一的。
    • 结论$G$ 必然是循环群
  2. 与定理 2.2.10 的对比
    • 定理 2.2.10 的条件是关于“元素”的(方程 $x^d=1$ 的解)。
    • 定理 2.2.11 的条件是关于“子群”的(阶为 $d$子群至多一个)。
    • 两者都导向同一个结论:$G$循环的。
  3. 证明思路 (类似 2.2.10)
    • 同样,设 $|G|=n$,目标是证明存在阶为 $n$ 的元素,即 $\psi(n)>0$
    • 我们依然使用计数函数 $\psi(d)$ = (阶恰好为 $d$ 的元素的个数)。
    • 我们有 $n = \sum_{d|n} \psi(d)$
    • 现在我们来分析 $\psi(d)$。如果 $\psi(d) > 0$,说明存在阶为 $d$ 的元素。
    • 任何一个阶为 $d$ 的元素 $g$ 都会生成一个阶为 $d$循环子群 $\langle g \rangle$
    • 根据定理的假设,阶为 $d$子群至多只有一个。
    • 所以,所有阶为 $d$ 的元素,都必须生成 同一个 阶为 $d$子群
    • 这个唯一的阶为 $d$子群,既然是由一个阶为 $d$ 的元素生成的,那么它本身必然是一个循环群
    • 因此,所有阶为 $d$ 的元素,都必须是这个唯一的阶为 $d$循环子群生成元
    • 一个阶为 $d$循环子群,有 $\phi(d)$生成元
    • 所以,如果 $\psi(d)>0$,那么 $\psi(d)$ 必须等于 $\phi(d)$
    • 这再次得出了结论:$\psi(d)$ 要么是 0,要么是 $\phi(d)$。即 $\psi(d) \leq \phi(d)$
    • 后续的证明与定理 2.2.10 完全一样:通过 $n = \sum \psi(d) \leq \sum \phi(d) = n$,得出 $\psi(d)=\phi(d)$ 对所有 $d|n$ 成立。特别地,$\psi(n)=\phi(n)>0$,所以 $G$循环的。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一个阶为 4 的群 $G$,且满足阶为 $d$ 的子群至多一个
    • $|G|=4$因数 $d$ 有 1, 2, 4。
    • 阶为 1 的子群: $\{1\}$,只有一个。(条件满足)
    • 阶为 4 的子群: $G$ 本身,只有一个。(条件满足)
    • 阶为 2 的子群: 条件要求至多只有一个。
    • 我们来看两个4阶
    • 对于 $\mathbb{Z}_4$: 它只有一个阶为2的子群 $\langle 2 \rangle=\{0,2\}$。满足条件。而 $\mathbb{Z}_4$ 本身是循环群。定理成立。
    • 对于 $V_4$: 它有三个阶为2的子群。不满足定理的条件。而 $V_4$ 也确实不是循环群
    • 这个例子说明,这个条件可以有效地将 $V_4$ 排除掉。
  2. 示例 2:一个阶为 6 的群 $G$,且满足阶为 $d$ 的子群至多一个
    • $|G|=6$因数 $d$ 有 1, 2, 3, 6。
    • 条件要求:阶为2的子群至多一个,阶为3的子群至多一个。
    • 我们来看两个6阶
    • 对于 $\mathbb{Z}_6$: 它只有一个阶为2的子群 $\langle 3 \rangle=\{0,3\}$,也只有一个阶为3的子群 $\langle 2 \rangle=\{0,2,4\}$。满足条件。而 $\mathbb{Z}_6$循环群
    • 对于 $S_3$: 它有三个阶为2的子群$\langle(12)\rangle, \langle(13)\rangle, \langle(23)\rangle$),但不止一个。不满足定理的条件。而 $S_3$ 也确实不是循环群
⚠️ [易错点]
  1. 与循环群性质的混淆:我们知道有限循环群对于每个因数 $d$ 都有唯一一个阶为 $d$子群。本定理是这个陈述的“逆定理”:如果一个具有这个“唯一子群”的性质,那么它必然是循环群。所以这个性质是有限循环群的一个充要条件
  2. 证明的相似性:要理解这个证明和前一个证明在逻辑结构上的相似性,它们都通过分析 $\psi(d)$ 的可能取值,最终都归结为 $\psi(d) \leq \phi(d)$
📝 [总结]

本定理给出了判断有限群是否为循环群的另一个充分条件:如果对于该阶的任何一个因数 $d$,阶为 $d$子群最多只有一个,那么这个必定是循环群。证明思路与定理 2.2.10 高度相似,都是通过计数论证来证明中必然存在一个与同阶的元素。

🎯 [存在目的]

本定理的目的是从另一个角度(子群的唯一性)来刻画有限循环群。它与定理 2.2.10 一起,提供了两种不直接依赖于寻找生成元的方式来判定一个循环性。这两个定理都揭示了循环群在结构上的“简单性”和“规律性”——它的元素阶分布和子群结构都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

🧠 [直觉心智模型]

一个公司,如果它满足“任何一个特定规模(比如3人)的项目组,如果存在,那它的构成必须是独一无二的,不允许有第二个同样规模但人不同的项目组”,那么这个公司一定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循环”式管理的公司。这意味着,公司里必然有一个“元老”,所有其他员工和项目组都可以看作是这位元老在不同阶段派生出来的。

💭 [直观想象]

一个拼图游戏。如果对于任何一个给定的碎块数量 $d$,你最多只能找到一种由 $d$ 个基本块组成的“标准组件”,那么这个拼图游戏本身一定是一个非常简单的、线性的或环形的“循环”拼图。如果它是一个复杂的、非循环的拼图(如 $S_3$),你很可能会发现可以用两种不同的方式,组合出两个都由2个基本块构成的、但形状不同的“组件”(比如 $S_3$ 中多个不同的2阶子群)。


32.3 正规子群

本节是群论的一个核心转折点。我们之前构造了陪集的集合 $G/H$,现在我们想在这个集合上定义运算,使其成为一个商群。本节将揭示,这并非总是可行,它要求子群 $H$ 满足一个特殊的条件,即成为一个正规子群

2. 3.1 定义商群运算与良定义问题

📜 [原文27]

2.3. 正规子群。我们现在希望在左陪集集合 $G / H$ 上找到一个二元运算,类似于我们在 $\mathbb{Z} / n \mathbb{Z}$ 中能够进行陪集加法的方式。当然,对于一个乘法群 $G$,我们将希望陪集相乘,而不是相加。然而,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如果 $G$ 不是阿贝尔群,这并非总是可能的。通常,给定两个陪集 $a H$$b H$,只有一种合理的方式来定义乘积 $(a H)(b H)$:它应该是陪集 $(a b) H$。换句话说,我们选择陪集 $a H$$b H$代表元 $a \in a H$$b \in b H$,并通过将代表元 $a$$b$ 相乘并取包含乘积 $a b$ 的唯一陪集 $(a b) H$ 来相乘陪集 $a H$$b H$。如同处理等价类一样,我们必须检查这个过程是否良定义,换句话说,改变代表元的选择不会改变最终的陪集。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这会对子群 $H$ 施加一个条件。

为了分析这个条件,假设我们从陪集 $a H$$b H$ 中选择了不同的代表元,它们必然是 $a h_{1}$$b h_{2}$ 的形式。乘积 $\left(a h_{1}\right)\left(b h_{2}\right)$ 位于与 $a b$ 相同的左陪集中的条件就是存在一个 $h_{3} \in H$ 使得 $\left(a h_{1}\right)\left(b h_{2}\right)=a b h_{3}$。所以这就是陪集乘法良定义的条件:对于所有 $a, b \in G$ 和对于所有 $h_{1}, h_{2} \in H$,存在一个 $h_{3} \in H$ 使得

$$ a h_{1} b h_{2}=a b h_{3} . $$

当然,我们可以消去前面的 $a$,并通过乘以 $h_{2}^{-1}$$h_{2}$ 移到右侧,得到 $h_{1} b=b h_{3} h_{2}^{-1}$。由于我们只要求 $h_{3}$$H$ 的某个元素,因此 $h_{3} h_{2}^{-1}$ 也是 $H$ 的某个元素,我们看到陪集乘法是良定义的 当且仅当 对于所有 $b \in G$ 和对于所有 $h_{1} \in H$,存在一个 $h^{\prime} \in H$ 使得 $h_{1} b=b h^{\prime}$$b \in G$$h_{1} \in H$ 的命名并不是最优的,因为它们旨在是任意的,所以我们将其写成如下:

📖 [逐步解释]

这段话详细地阐述了在陪集集合 $G/H$ 上定义运算的自然想法,以及这个想法面临的核心挑战——良定义 (well-defined) 问题。

  1. 目标:在 $G/H$ 上定义运算
    • 我们有一个集合 $G/H$,它的元素是陪集(形如 $gH$)。
    • 我们希望在这个“集合的集合”上定义一个二元运算(我们暂且称之为“乘法”),使得 $(G/H, \text{乘法})$ 本身也构成一个
    • 类比 $\mathbb{Z}/n\mathbb{Z}$ 中的加法:$[a]+[b]=[a+b]$。这个定义是通过陪集代表元 $a, b$ 来定义的。
  2. 提出自然的定义
    • 对于乘法群 $G$,最自然的定义方式就是模仿加法
    • 这个定义的含义是:要计算两个陪集的“乘积”,我们分别从这两个陪集中各取一个代表元(比如 $a$$b$),将这两个代表元在原 $G$ 中相
  3. 良定义问题 (Well-definedness Problem)
    • 这是基于代表元的定义所面临的普遍问题。
    • 一个陪集可以用它内部的任何一个元素来做代表。例如,如果 $a' \in aH$,那么 $a'H = aH$
    • 问题:如果我选择不同的代表元 $a' \in aH$$b' \in bH$,然后计算 $(a'b')H$,得到的结果会和 $(ab)H$ 是同一个陪集吗?
    • 如果对于任何可能的代表元选择,结果都是同一个陪集,那么我们的运算定义就是“良定义的”。
    • 如果选择不同的代表元会导致不同的结果陪集,那么这个运算定义就是“非良定义的”(ill-defined),是无效的。
  4. 分析良定义条件
    • 我们来把问题数学化。
    • 任意一个 $aH$ 中的代表元 $a'$ 都可以写成 $a' = ah_1$ 的形式,其中 $h_1 \in H$
    • 任意一个 $bH$ 中的代表元 $b'$ 都可以写成 $b' = bh_2$ 的形式,其中 $h_2 \in H$
    • 用新代表元计算的乘积是 $(a'b')H = ((ah_1)(bh_2))H$
    • 我们希望这个陪集等于用旧代表元计算的 $(ab)H$
    • 两个陪集 $X H$$Y H$ 相等的条件是 $Y^{-1}X \in H$
    • 所以,我们需要 $(ab)^{-1} ((ah_1)(bh_2)) \in H$
    • $(ab)^{-1}(ah_1bh_2) = (b^{-1}a^{-1}a)h_1bh_2 = b^{-1}h_1bh_2 \in H$
    • 这个条件必须对所有 $a,b \in G$ 和所有 $h_1, h_2 \in H$ 都成立。这看起来很复杂。
    • 原文采用了另一种等价的思路:$(a'b')H = (ab)H$ 意味着 $a'b'$$ab$ 属于同一个左陪集。这等价于存在某个 $h_3 \in H$ 使得 $a'b' = (ab)h_3$
    • $a'=ah_1, b'=bh_2$ 代入,得到良定义条件:
    • 这个条件必须对任意的 $a,b \in G$ 和任意的 $h_1, h_2 \in H$ 都成立($h_3$ 的值可以依赖于 $a,b,h_1,h_2$)。
  5. 简化条件
    • 我们来简化方程 $ah_1bh_2 = abh_3$
    • 两边左消去 $a$$h_1bh_2 = bh_3$
    • 两边右乘 $h_2^{-1}$$h_1b = bh_3h_2^{-1}$
    • $h' = h_3h_2^{-1}$。因为 $h_3, h_2 \in H$,而 $H$子群,所以 $h_2^{-1} \in H$,进而 $h_3h_2^{-1}$ 也一定在 $H$ 中。所以 $h' \in H$
    • 现在条件变成了:对于任意的 $b \in G$ 和任意的 $h_1 \in H$,都存在一个 $h' \in H$,使得 $h_1b = bh'$
    • 为了避免下标混淆,我们将变量名换成通用的 $g$$h$
    • 最终的良定义条件:对于所有 $g \in G$ 和所有 $h \in H$,存在一个 $h' \in H$,使得 $hb = bh'$ (原文中是 $h_1b=bh'$, 这里的 $b$ 是任意的群元素,所以用 $g$ 更通用)。更正一下,原文用 $b$$h_1$ 是为了和推导过程一致,但其含义是对于任意群元素和任意子群元素。所以条件是:对于任意 $g \in G, h \in H$,存在 $h' \in H$ 使得 $hg = gh'$
∑ [公式拆解]

(若本段含公式)]

$$ a h_{1} b h_{2}=a b h_{3} . $$

  • 这个公式是陪集乘法良定义的核心数学表达。
  • $a,b$: 任意两个左陪集 $aH, bH$ 的原始代表元
  • $h_1, h_2$: 分别从子群 $H$ 中任选的两个元素,用来构造新的代表元 $ah_1$$bh_2$
  • $h_3$: 存在于子群 $H$ 中的某个元素,它的存在保证了用新代表元相乘的结果 $(ah_1)(bh_2)$ 与用旧代表元相乘的结果 $ab$ 仍然属于同一个左陪集
  • 这个等式必须对所有$a,b \in G$所有$h_1,h_2 \in H$ 都成立(对于每一组选择,都得能找到一个对应的 $h_3$)。
💡 [数值示例]

示例:$G=S_3, H=\{1,(12)\}$,检验良定义性

  • 我们来检验陪集乘法 $(aH)(bH)=(ab)H$ 在这里是否良定义
  • 取两个陪集$aH=(13)H = \{(13),(132)\}$$bH=(23)H=\{(23),(123)\}$
  • 选择1:用原始代表元
  • $a=(13), b=(23)$
  • 乘积陪集应该是 $(ab)H = ((13)(23))H = (123)H$
  • $(123)H = \{(123), (123)(12)\} = \{(123), (23)\}$
  • 选择2:换一组代表元
  • $aH$ 中选另一个代表元 $a'=(132)$
  • $bH$ 中选另一个代表元 $b'=(123)$
  • 计算新代表元的乘积 $a'b' = (132)(123)$
  • $(132)(123) = 1$ (单位元)。
  • 那么得到的乘积陪集应该是 $(a'b')H = 1H = H = \{1, (12)\}$
  • 比较结果
  • 用第一组代表元算出的结果陪集$\{(123), (23)\}$
  • 用第二组代表元算出的结果陪集$\{1, (12)\}$
  • 这两个陪集完全不同!
  • 结论:运算不是良定义的。对于 $H=\{1,(12)\}$,我们无法在 $S_3/H$ 上定义一个有效的运算。
  • 用简化条件验证$hg=gh'$
  • $g=(13) \in S_3, h=(12) \in H$
  • 我们需要找到一个 $h' \in H$ (即 $h'$ 只能是 1 或 (12)),使得 $(12)(13) = (13)h'$ 成立。
  • 左边:$(12)(13)=(123)$
  • 右边:我们需要 $(123)=(13)h'$
  • 如果 $h'=1$,右边是 $(13)$。不等。
  • 如果 $h'=(12)$,右边是 $(13)(12)=(132)$。不等。
  • 我们找不到任何一个 $h' \in H$ 满足条件。
  • 因此,良定义条件不满足。
⚠️ [易错点]
  1. 对良定义的忽视:初学者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想当然地以为一个定义是有效的,而不去检查其良定义性。在处理任何基于等价类代表元的定义时,良定义性是必须首先被验证的。
  2. 条件的普适性:良定义条件中的 $a,b,h_1,h_2$ (或简化后的 $g,h$) 都必须是“任意的”、“所有的”。不能只找一个特例成立就下结论。反驳时也只需找一个反例即可。
  3. 阿贝尔群的情况:如果 $G$阿贝尔群,那么 $hg=gh$ 对所有元素都成立。此时简化条件 $hg=gh'$ trivially 成立(取 $h'=h$ 即可)。所以,对于阿贝尔群,任何子群陪集乘法都是良定义的。这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从 $\mathbb{Z}/n\mathbb{Z}$ 的例子出发时一切顺利。
📝 [总结]

本段提出了在陪集集合 $G/H$ 上定义运算的自然方式 $(aH)(bH)=(ab)H$,并立即指出了其核心障碍:良定义问题。通过分析,得出了陪集乘法是良定义的当且仅当子群 $H$ 满足一个关键属性:对于任意 $g \in G, h \in H$,都能在 $H$ 中找到另一个元素 $h'$ 使得 $hg = gh'$。这个属性是接下来定义正规子群的基础。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揭示从陪集集合到商群的构造过程中所遇到的第一个,也是最根本的困难。通过对良定义性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自然而然地引出了一个对子群 $H$ 的特殊要求。这使得后续引入“正规子群”这一概念不再是凭空出现,而是为了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直觉心-智模型]

你想定义“两个家庭(陪集)的联姻”。

  1. 定义:从A家($aH$)随便找个成员($ah_1$),从B家($bH$)随便找个成员($bh_2$),让他们结婚,他们所属的新家庭 $((ah_1)(bh_2))H$ 就是联姻的结果。
  2. 良定义问题:如果A家换个人,B家也换个人,他们结婚后,所属的家庭还是原来那个吗?
  3. 条件分析:这要求A家的任何人和B家的任何人结婚,最终都得是“门当户对”的,都属于同一个“目标大家庭” $(ab)H$
  4. 简化条件 $hg=gh'$ 的含义:一个 $H$ 子群(可以看作一个“俱乐部”)的成员 $h$,想跟一个外人 $g$ “换个位置”,他可以请求 $g$ 先过去,然后自己再从俱乐部里找另一个人 $h'$ 站到 $g$ 原来的位置上,使得最终的效果一样。$H$ 必须有足够的“内部灵活性”来应对任何外人 $g$ 的这种“交换位置”的要求。
💭 [直观想象]

你正在玩一套“化学反应”卡牌。

  1. 卡牌上的化学物质是 $G$ 的元素。
  2. 子群 $H$ 是一类特殊的“催化剂”。
  3. 陪集 $gH$ 是“基础物质 $g$”与所有催化剂混合后可能产生的物质集合。
  4. 你想定义两个陪集 $aH$$bH$ 的“反应”。
  5. 定义:从 $aH$ 堆里随便拿一种物质 $x$,从 $bH$ 堆里随便拿一种物质 $y$,让它们反应得到 $xy$$xy$ 所在的那一堆物质,就是反应结果。
  6. 良定义问题:从 $aH$ 堆里换一种物质 $x'$,从 $bH$ 堆里换一种物质 $y'$,它们的反应产物 $x'y'$ 是否还在原来那一堆里?
  7. 良定义条件$H$ 这个“催化剂俱乐部”必须非常特殊。任何一种催化剂 $h$ 和任何一种外界物质 $g$ 相互作用时 ($hg$),其效果可以被“先让 $g$ 作用,再从俱乐部里找另一种催化剂 $h'$ 来作用”($gh'$)所等效。

2. 3.2 命题 2.3.1 和 命题 2.3.2:良定义条件的等价形式

📜 [原文28]

命题 2.3.1. 陪集乘法在左陪集集合 $G / H$ 上是良定义的 当且仅当 对于所有 $g \in G$ 和所有 $h \in H$,存在一个 $h^{\prime} \in H$ 使得 $h g=g h^{\prime}$

还有许多更具启发性的方法来重写这个条件。显然,集合 $\{h g: h \in H\}$ 只是右陪集 $Hg$。因此,这个命题可以更简单地重写为:

命题 2.3.2. 陪集乘法在左陪集集合 $G / H$ 上是良定义的 当且仅当 对于所有 $g \in G$右陪集 $H g$ 包含在左陪集 $g H$ 中。

📖 [逐步解释]

这两段话将上一段推导出的抽象代数条件,翻译成了一个更直观的、关于集合的几何条件。

命题 2.3.1 的回顾

  • 这只是将上一段的最终结论正式化为一个命题
  • 它重申了陪集乘法良定义的代数条件:$ \forall g \in G, \forall h \in H, \exists h' \in H \text{ such that } hg = gh' $
  • 这个条件的含义是,任何一个子群元素 $h$ 穿过一个元素 $g$ 到另一边时,它会“变身”成另一个子群元素 $h'$

从代数条件到集合条件的转换 (命题 2.3.2)

  1. 分析命题 2.3.1 条件的左侧: $hg$
    • 条件是对于 所有 $h \in H$ 成立的。
    • 如果我们固定 $g$,让 $h$ 取遍子群 $H$ 中的所有元素,那么表达式 $hg$ 所产生的所有元素的集合是什么?
    • 这个集合正是右陪集 $Hg$ 的定义: $Hg = \{hg \mid h \in H\}$
  2. 分析命题 2.3.1 条件的右侧: $gh'$
    • 条件说,对于每一个 $h$,都存在一个对应的 $h'$ 使得等式成立。
    • 这个 $h'$ 也在 $H$ 中。
    • 因此,等式右侧的 $gh'$左陪集 $gH$ 中的一个元素。
  3. 建立集合包含关系
    • 命题 2.3.1 的条件是:对于 $Hg$ 中的 任意一个 元素(形如 $hg$),它都等于 $gH$ 中的 某一个 元素(形如 $gh'$)。
    • 用集合的语言来说,这意味着右陪集 $Hg$ 中的每一个元素,都同时是左陪集 $gH$ 中的一个元素。
    • 这正是集合包含关系的定义:$Hg \subseteq gH$
    • 这个包含关系必须对 所有$g \in G$ 都成立。
  4. 总结
    • 因此,抽象的代数条件“$\forall g \in G, \forall h \in H, \exists h' \in H, hg=gh'$”与直观的集合条件“$\forall g \in G, Hg \subseteq gH$”是完全等价的。
    • 这就得到了命题 2.3.2陪集乘法良定义 $\iff$ 对所有 $g \in G$,都有 $Hg \subseteq gH$
💡 [数值示例]

示例:$G=S_3, H=\{1,(12)\}$,再次检验

  • 我们来检验 $Hg \subseteq gH$ 是否对所有 $g \in S_3$ 成立。
  • 我们只需要找一个反例就够了。
  • $g=(13)$
  • 计算右陪集 $Hg$:
  • $H(13) = \{1\cdot(13), (12)\cdot(13)\} = \{(13), (123)\}$
  • 计算左陪集 $gH$:
  • $(13)H = \{(13)\cdot 1, (13)\cdot(12)\} = \{(13), (132)\}$
  • 检验包含关系:
  • $H(13)$ 是否包含于 $(13)H$
  • 集合 $H(13)$ 包含元素 $(123)$
  • 但是元素 $(123)$ 并不在集合 $(13)H = \{(13), (132)\}$ 中。
  • 因此,$H(13) \not\subseteq (13)H$
  • 结论:由于我们找到了一个 $g=(13)$ 使得 $Hg \not\subseteq gH$,所以良定义条件不满足。这与我们之前的结论一致。
⚠️ [易错点]
  1. 包含关系的方向:要记清楚是从哪个陪集包含到哪个陪集。是从右陪集 $Hg$ 包含到左陪集 $gH$
  2. 条件的普适性:这个包含关系必须对 所有$g \in G$ 都成立才行。如果只对某些 $g$(比如 $g \in H$ 或者 $g$$H$ 的中心化子中)成立,是不足以保证良定义的。
📝 [总结]

本段将陪集乘法良定义的条件从一个涉及元素的代数方程,转化为了一个关于集合的几何关系。命题 2.3.1 给出了代数条件($\forall g,h, \exists h', hg=gh'$),而命题 2.3.2 将其等价地表述为几何条件($\forall g, Hg \subseteq gH$),即任何一个右陪集都必须是对应的左陪集的一个子集。这个几何表述更加直观,为后续引出“左右陪集相等”这一最终条件铺平了道路。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为了让良定义条件变得更“好懂”、“好用”。代数条件 $hg=gh'$ 需要对所有元素进行检验,比较抽象。而集合包含关系 $Hg \subseteq gH$ 更具几何直观,我们可以通过直接计算两个集合来检验。这种从代数到几何的视角转换为我们理解这个条件提供了新的思路,并使其更容易被推广和应用。

🧠 [直觉心智模型]
  1. 代数条件 $hg=gh'$:俱乐部成员 $h$ 和外人 $g$ 之间有一种灵活的“换位”规则。
  2. 集合条件 $Hg \subseteq gH$:外人 $g$ 的“右朋友圈”($Hg$,先和俱乐部的人交朋友,再带上 $g$ 的烙印)里的所有人,都必须是外人 $g$ 的“左朋友圈”($gH$,先带上 $g$ 的烙-印,再和俱乐部的人交朋友)的成员。换句话说,“右朋友圈”不能比“左朋友圈”更广。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地图上画区域。

  1. $gH$:从点 $g$ 出发,按照 $H$ 的规则(一组位移向量)画出的区域。
  2. $Hg$:先从原点出发,按照 $H$ 的规则到达一系列点,然后将这些点统一进行一个 $g$ 变换(比如旋转+平移)得到的区域。
  3. 良定义条件 $Hg \subseteq gH$ 就是说,按第二种方式画出的区域,必须完全落在按第一种方式画出的区域内部。

2. 3.3 命题 2.3.3:良定义条件的最终等价形式 (左右陪集相等)

📜 [原文29]

上面的重新措辞在左和右方面仍然看起来有些不对称。这里的技巧是注意到,如果包含关系 $H g \subseteq g H$ 对所有 $g \in G$ 都成立,那么它对 $g^{-1}$ 也成立。但是包含关系 $H g^{-1} \subseteq g^{-1} H$ 表示,对于所有 $h \in H$,存在一个 $h^{\prime} \in H$ 使得 $h g^{-1}=g^{-1} h^{\prime}$,因此 $g h=h^{\prime} g$。这表明左陪集 $g H$ 包含在右陪集 $H g$ 中。因此,如果 $H g \subseteq g H$ 对所有 $g \in G$ 都成立,那么 $g H \subseteq H g$ 对所有 $g \in G$ 也成立,因此 $H g=g H$。当然,对称论证表明,如果左陪集 $g H$ 包含在右陪集 $H g$ 中对所有 $g \in G$ 都成立,那么 $H g=g H$。我们看到我们已经证明了:

命题 2.3.3. 令 $G$ 为一个,令 $H$ 为一个子群。那么以下是等价的:

(i) 陪集乘法在左陪集集合 $G / H$ 上是良定义的。

(ii) 对于所有 $g \in G$右陪集 $H g$ 包含在左陪集 $g H$ 中。

(iii) 对于所有 $g \in G$左陪集 $g H$ 包含在右陪集 $H g$ 中。

(iv) 对于所有 $g \in G, g H=H g$,即每个左陪集 $g H$ 也是一个右陪集,并且由于 $g \in g H$,必然等于 $H g$

📖 [逐步解释]

这段话进行了一个非常巧妙的论证,最终将良定义的条件简化成了一个完全对称且极其重要的形式:$gH = Hg$

  1. 发现不对称性
    • 命题 2.3.2 给出的条件 $Hg \subseteq gH$ 在形式上是不对称的,它只要求了单向的包含。
    • 这让人感觉不舒服,我们期望一个如此重要的条件能有一个更“优美”的形式。
  2. 对称化的技巧:利用逆元
    • 论证的核心技巧是:如果一个性质对所有 元素 $g$ 都成立,那么它对这些元素的逆元 $g^{-1}$ 也必然成立。
    • 我们假设条件 $Hg \subseteq gH$ 对所有 $g \in G$ 都成立。(这是我们已知的与良定义等价的条件)。
    • 那么,将这个条件中的 $g$ 替换为 $g^{-1}$,它也必须成立:
  3. 翻译这个新得到的包含关系
    • $H g^{-1} \subseteq g^{-1} H$ 这个集合包含关系,根据我们之前的分析,其等价的代数形式是:
    • 现在我们来操纵这个代数方程,看看能得到什么。
    • $h g^{-1} = g^{-1} h'$ 两边左乘 $g$
    • 再在两边右乘 $g$
    • 这个新的代数式 $gh = h'g$ 告诉我们什么?
    • $gh$左陪集 $gH$ 里的一个任意元素(因为 $h$ 是任意的)。
    • $h'g$右陪集 $Hg$ 里的一个元素(因为 $h'$$H$ 中)。
    • 这个等式意味着,左陪集 $gH$ 里的 任意一个 元素,都等于右陪集 $Hg$ 里的 某一个 元素。
    • 用集合的语言来说,这正是:$gH \subseteq Hg$
  4. 建立双向包含关系
    • 我们的推导过程是:
    • 我们从单向的包含关系,推导出了反向的包含关系。
    • 如果 $A \subseteq B$$B \subseteq A$ 同时成立,那么根据集合相等的定义,必然有 $A=B$
    • 因此,我们证明了:如果 $Hg \subseteq gH$ 对所有 $g$ 成立,那么必然有 $gH = Hg$ 对所有 $g$ 成立。
  5. 总结成等价命题
    • 现在我们可以将所有等价的条件串联起来了:
    • (i) 陪集乘法良定义
    • $\iff$ (ii) $\forall g, Hg \subseteq gH$ (命题 2.3.2)
    • $\implies$ $\forall g, gH = Hg$ (刚刚的推导)
    • 反过来,如果 (iv) $\forall g, gH=Hg$ 成立,那么 $Hg \subseteq gH$ (ii) 和 $gH \subseteq Hg$ (iii) 自然都成立。而 (ii) 保证了 (i) 良定义
    • 因此,这四个条件是完全等价的。
  6. 命题 2.3.3 (iv) 的解读
    • $gH=Hg$ 的含义是:对于任意元素 $g$,由它产生的左陪集右陪集是完全相同的集合。
    • 这并不意味着 $gh=hg$(即不要求阿贝尔的)。它只要求集合 $\{gh \mid h \in H\}$$\{hg \mid h \in H\}$ 是同一个集合。里面的元素顺序可以不同,但最终的集合成员必须一样。
💡 [数值示例]

示例 1:$G=S_3, H=A_3=\{1,(123),(132)\}$

  • 我们来验证 $gH=Hg$ 是否对所有 $g \in S_3$ 成立。
  • 如果 $g \in A_3$,那么 $gA_3=A_3$$A_3g=A_3$。相等。
  • 如果 $g \notin A_3$(即 $g$奇置换),我们取 $g=(12)$
  • 左陪集 $(12)A_3 = \{(12), (23), (13)\}$ (所有奇置换的集合)。
  • 右陪集 $A_3(12) = \{(12), (13), (23)\}$ (所有奇置换的集合)。
  • 两者是同一个集合!
  • 因为任何奇置换产生的陪集都是所有奇置换的集合,所以对于所有 $g \notin A_3$,都有 $gA_3=A_3g$
  • 结论:对于 $H=A_3$,条件 $gH=Hg$ 对所有 $g \in S_3$ 都成立。因此,在 $S_3/A_3$ 上定义陪集乘法是良定义的。

示例 2:$G=S_3, H=\{1,(12)\}$ (反例)

  • 我们已知这个例子不是良定义的。我们来看看它是否满足 $gH=Hg$
  • $g=(13)$
  • 左陪集 $(13)H = \{(13), (132)\}$
  • 右陪集 $H(13) = \{(13), (123)\}$
  • 这两个集合不相等。
  • 结论:由于存在 $g=(13)$ 使得 $gH \neq Hg$,所以条件(iv)不满足,因此陪集乘法不是良定义的。
⚠️ [易错点]
  1. $gH=Hg$ vs $gh=hg$:这是最核心也是最容易混淆的地方。$gH=Hg$集合相等,意味着两个集合有完全相同的元素。$gh=hg$元素相等,意味着的运算满足交换律。前者是一个比后者弱得多的条件。
  2. 证明技巧:证明 (ii) $\implies$ (iv) 的关键是“用 $g^{-1}$ 替换 $g$”这个技巧,这个技巧在群论证明中非常常用。
📝 [总结]

本段通过一个巧妙的对称性论证,将陪集乘法良定义的条件最终确立为一个简洁、对称且直观的形式:对于所有 $g \in G$左陪集 $gH$ 必须等于右陪集 $Hg$命题 2.3.3 总结了从良定义到不同形式的包含关系,再到最终的集合相等,这几个条件是完全等价的。这个 $gH=Hg$ 的性质,就是我们下一节要定义的正规子群的核心特征。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为“正规子群”这个核心概念的登场做好最后的铺垫。通过一系列等价转换,它告诉我们,所有那些看起来复杂、不对称的良定义条件,最终都归结为一个非常自然和优美的要求:子群 $H$ 对于中任何元素的“左作用”和“右作用”的效果应该是一样的。这个性质如此重要,以至于值得我们为满足它的子群起一个专门的名字。

🧠 [直觉心智模型]
  1. 条件 $gH=Hg$ 意味着,无论你是“先坐上 $g$ 号专车,再在 $H$ 俱乐部里随便逛”($gH$),还是“先在 $H$ 俱乐部里随便逛,再统一坐上 $g$ 号专车”($Hg$),你最终能到达的地点范围是完全一样的。
  2. 这个 $H$ 俱乐部(子群)的结构非常特殊,它与外界的交通方式($g$)具有很好的兼容性,不会因为先后顺序问题导致结果不同。这样的“好”俱乐部,就是正规子群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滤镜 $H$(比如“模糊”)和一个几何变换 $g$(比如“旋转90度”)。

  1. $gH$:先对图片应用各种版本的模糊,再统一旋转90度。
  2. $Hg$:先旋转90度,再对旋转后的图片应用各种版本的模糊。
  3. 如果对于任何几何变换 $g$$gH=Hg$ 都成立,这意味着“模糊”这个滤镜和几何变换有很好的交换性,无论谁先谁后,最终得到的效果图片集合是一样的。这样的滤镜 $H$ 就是一个“正规”的滤镜。

2. 3.4 命题 2.3.4:良定义条件的共轭形式

📜 [原文30]

重做这些条件通常很有用。显然,对于所有 $g \in G$ 和所有 $h \in H$,存在一个 $h^{\prime} \in H$ 使得 $h g=g h^{\prime}$ 的条件与对于所有 $g \in G$ 和所有 $h \in H, g^{-1} h g=h^{\prime}$$H$ 的某个元素的条件是相同的。将 $g^{-1} H g$ 表示为集合 $\left\{g^{-1} h g: h \in H\right\}$。那么我们有以下命题

命题 2.3.4. 令 $G$ 为一个,令 $H$ 为一个子群。那么以下是等价的:

(i) 陪集乘法在左陪集集合 $G / H$ 上是良定义的。

(ii) 对于所有 $g \in G, g^{-1} H g \subseteq H$

(iii) 对于所有 $g \in G, g^{-1} H g=H$

证明。我们已经看到 (i) 和 (ii) 是等价的,显然 (iii) $\Longrightarrow$ (ii)。为了证明 (ii) $\Longrightarrow$ (iii),我们使用替换 $g$$g^{-1}$ 的先前技巧:如果 $\left(g^{-1}\right)^{-1} H g^{-1}=g H g^{-1} \subseteq H$,那么对于所有 $h \in H$,存在一个 $h^{\prime}$ 使得 $g h g^{-1}=h^{\prime}$,从而 $h=g^{-1} h^{\prime} g$。这表明 $H \subseteq g^{-1} H g$,因此 $H=g^{-1} H g$。因此 (ii) $\Longrightarrow$ (iii),所以 (ii) 和 (iii) 是等价的。

📖 [逐步解释]

这段话提供了判断良定义性的又一个等价视角,即共轭 (conjugation) 的视角。这个视角在群论中极为重要。

  1. $hg=gh'$ 到共轭形式
    • 我们从命题 2.3.1 的代数条件开始:$\forall g \in G, \forall h \in H, \exists h' \in H$ 使得 $hg = gh'$
    • 这个形式有点不方便,因为 $h$$h'$ 在等式两边。我们希望把与 $H$ 相关的元素都整理到一边。
    • $hg = gh'$ 两边左乘 $g^{-1}$
    • 新的代数条件$\forall g \in G, \forall h \in H$,元素 $g^{-1}hg$ 必然是 $H$ 中的某个元素。即 $g^{-1}hg \in H$
    • 这个操作 $x \mapsto g^{-1}xg$ 被称为 $g^{-1}$$x$ 的共轭作用 (或 $g$ 的逆的共轭作用)。
  2. 共轭形式的集合语言
    • 我们将对 $H$所有 元素 $h$ 进行共轭作用,看看得到的集合是什么。
    • 定义共轭子集$g^{-1}Hg = \{ g^{-1}hg \mid h \in H \}$
    • 那么,新的代数条件“$\forall h \in H, g^{-1}hg \in H$”用集合语言来说就是:
    • 这个条件必须对所有的 $g \in G$ 都成立。
  3. 命题 2.3.4 的陈述
    • 这个命题将我们之前所有的等价条件,与这个新的共轭条件联系起来。
    • (i) 良定义 $\iff$ (ii) $\forall g, g^{-1}Hg \subseteq H$。这正是我们刚刚推导的。
    • (iii) $\forall g, g^{-1}Hg = H$。这个条件被称为子群 $H$共轭作用下是“不变的”。
  4. 证明 (ii) 与 (iii) 等价
    • 显然 (iii) $\implies$ (ii):如果两个集合相等,那么其中一个必然包含于另一个。
    • 证明 (ii) $\implies$ (iii):这再次使用了“用 $g^{-1}$ 替换 $g$”的技巧。
    • 我们假设 (ii) 成立:$\forall g \in G, g^{-1}Hg \subseteq H$
    • 因为这个性质对 所有 $g$ 成立,所以它对 $g^{-1}$ 也成立。我们将 $g$ 替换为 $g^{-1}$
    • 现在我们来处理这个新的包含关系 $gHg^{-1} \subseteq H$
    • 这个集合关系意味着:$\forall h \in H, \exists h' \in H$ 使得 $ghg^{-1} = h'$
    • 我们想从这个式子解出 $h$
    • 左乘 $g^{-1}$$g^{-1}(ghg^{-1}) = g^{-1}h'$
    • 右乘 $g$$(g^{-1}h'g) = (g^{-1}ghg^{-1})g = h$
    • 我们得到 $h = g^{-1}h'g$
    • 这个等式告诉我们什么?
    • 左边 $h$$H$ 中的一个 任意 元素。
    • 右边 $g^{-1}h'g$共轭子集 $g^{-1}Hg$ 中的一个元素(因为 $h'$ 来自 $H$)。
    • 这意味着,$H$ 中的任何一个元素,都可以表示成 $g^{-1}Hg$ 中某个元素的形式。
    • 用集合语言来说,就是 $H \subseteq g^{-1}Hg$
    • 结合:我们从假设 $g^{-1}Hg \subseteq H$ 出发,推导出了 $H \subseteq g^{-1}Hg$
    • 两个集合互相包含,意味着它们必然相等:$g^{-1}Hg = H$
    • 这就证明了 (ii) $\implies$ (iii)。
    • 因此 (ii) 和 (iii) 是等价的。
∑ [公式拆解]
  • $g^{-1}hg$: 共轭。这是群论中最重要的操作之一。它代表用 $g$ 的“坐标系”来“观察” $h$。直观上,可以想象成“先用 $g^{-1}$ 撤销 $g$ 的影响,再执行 $h$ 操作,最后恢复 $g$ 的影响”。
  • $g^{-1}Hg$: 共轭子集。将 $g$共轭作用施加到子群 $H$ 的每一个元素上,得到的新集合。可以证明,如果 $H$子群,那么 $g^{-1}Hg$ 也必然是一个子群,且与 $H$ 同构
  • $g^{-1}Hg \subseteq H$: 共轭闭合共轭作用不会把 $H$ 的元素“踢出” $H$ 的范围。
  • $g^{-1}Hg = H$: 共轭不变共轭作用只是在 $H$ 内部重新排列了元素,但整个集合保持不变。
💡 [数值示例]

示例 1:$G=S_3, H=A_3$

  • 我们来检验 $gA_3g^{-1} = A_3$ 是否对所有 $g \in S_3$ 成立。
  • 如果 $g \in A_3$,由于 $A_3$子群$gA_3=A_3, A_3g^{-1}=A_3$,所以 $gA_3g^{-1}=A_3g^{-1}=A_3$。成立。
  • 如果 $g \notin A_3$,取 $g=(12)$$g^{-1}=(12)$
  • 我们需要计算 $(12)A_3(12)$
  • $A_3=\{1, (123), (132)\}$
  • $(12) \cdot 1 \cdot (12) = (12)(12) = 1$
  • $(12)(123)(12)$: $(12)(123)=(23)$, $(23)(12)=(132)$
  • $(12)(132)(12)$: $(12)(132)=(13)$, $(13)(12)=(132)$。等等,计算错误。
  • $(12)(132)=(13)$, $(13)(12)=(132)$
  • 重新计算:
  • $(12)(123)(12)^{-1} = (12)(123)(12) = (132)$
  • $(12)(132)(12)^{-1} = (12)(132)(12) = (123)$
  • 所以,$(12)A_3(12)^{-1} = \{1, (132), (123)\} = A_3$
  • 结论:条件 $gA_3g^{-1}=A_3$ 成立。所以 $A_3$ 对应的陪集乘法是良定义的。

示例 2:$G=S_3, H=\{1,(12)\}$ (反例)

  • 我们来检验 $gHg^{-1} \subseteq H$ 是否成立。
  • $g=(13), h=(12)$$g^{-1}=(13)$
  • 计算共轭元素 $g h g^{-1} = (13)(12)(13)$
  • $(13)(12)=(132)$
  • $(132)(13)=(23)$
  • 我们得到了 $g h g^{-1} = (23)$
  • 元素 $(23)$ 并不在 $H=\{1,(12)\}$ 中。
  • 结论:条件 $gHg^{-1} \subseteq H$ 不成立。所以陪集乘法不是良定义的。这比计算左右陪集来验证要快得多。
⚠️ [易错点]
  1. $gH=Hg$ vs $gHg^{-1}=H$:这两个条件是等价的。$gH=Hg$ 两边右乘 $g^{-1}$ 就得到 $gHg^{-1}=H$。这是同一个条件的两种不同写法,前者是陪集视角,后者是共轭视角。共轭视角在群论中更为常用和深刻。
  2. 证明 (ii) $\implies$ (iii) 的逻辑:这个证明有点绕,关键在于理解“如果一个性质对所有 $g$ 成立,它就对 $g^{-1}$ 成立”,并利用这个性质来建立反向的包含关系。
📝 [总结]

本段引入了判断陪集乘法良定义性的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等价条件:共轭不变性命题 2.3.4 确立了良定义性与子群 $H$ 在任意共轭作用下保持不变(即 $g^{-1}Hg = H$ 对所有 $g \in G$ 成立)是等价的。这个共轭形式的条件非常强大,是定义正规子群的标准形式。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将良定义问题与的核心作用——共轭作用——联系起来。共轭反映了的“非交换”程度,以及元素在不同“视角”下的表现。将良定义条件归结为共轭不变性,揭示了这个问题的本质:只有那些在的内部对称性(由共轭体现)下保持稳定的子群,才能被用来构造行为良好的商群。这个视角是通往更高级群论(如共轭类类方程)的门户。

🧠 [直觉心智模型]
  1. 共轭 $g^{-1}hg$ 可以看作对元素 $h$ 做一次“坐标变换 $g$”之后再换回来。
  2. $g^{-1}Hg = H$ 的意思是,子群 $H$ 是一个“各向同性”的物体。无论你从哪个角度($g$)去看它,它看起来都一样。它在共轭这种“旋转”操作下是不变的。
  3. 只有这种“各向同性”的、高度对称的子群,才能作为构造商群的“合格积木”。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完美的球体 $H$ 放在一个空间 $G$ 里。

  1. 共轭 $g^{-1}Hg$ 就相当于你先走到位置 $g$,然后从你的新视角来观察这个球体,然后再走回原位。
  2. 因为 $H$ 是一个完美的球体,无论你从哪个角度 $g$ 去观察,它看起来都是一个一模一样的球。所以 $g^{-1}Hg = H$
  3. 现在想象 $H$ 是一个不规则的土豆。当你换一个角度 $g$ 去观察时,它看起来的轮廓就变了。此时 $g^{-1}Hg \neq H$
  4. 正规子群就是那些像球体一样,在共轭变换下保持自身不变的子群

2. 3.5 备注 2.3.5 和 2.3.6:共轭写法的变体

📜 [原文31]

备注 2.3.5. 替换 $g$$g^{-1}$,我们通常将上面的 (ii) 替换为对于所有 $g \in G, g H g^{-1} \subseteq H$ 的条件,将 (iii) 替换为对于所有 $g \in G, g H g^{-1}=H$ 的条件。

备注 2.3.6. 定义一个函数 $i_{g}: G \rightarrow G$$i_{g}(x)=g x g^{-1}$。那么 $i_{g}$$G$ 的一个自同构(即从 $G$ 到自身的同构),因此 $i_{g}(H)=g H g^{-1}$$G$ 的一个子群。那么前一个命题的条件 (iii) 是对于所有 $g \in G, i_{g}(H)=H$

📖 [逐步解释]

这两条备注是对共轭条件写法的进一步说明和阐释。

备注 2.3.5:$g^{-1}Hg$ vs. $gHg^{-1}$

  • 命题 2.3.4 中,我们使用的条件是 $g^{-1}Hg = H$
  • 这条备注指出,我们完全可以用一个等价的条件 $gHg^{-1}=H$ 来代替它。
  • 为什么等价?
  • 如果在 $g^{-1}Hg=H$ 中,我们将 $g$ 替换为 $g^{-1}$ (因为条件对所有元素成立),我们就得到 $(g^{-1})^{-1}H(g^{-1}) = H$,即 $gHg^{-1}=H$
  • 反之,如果在 $gHg^{-1}=H$ 中,我们将 $g$ 替换为 $g^{-1}$,就得到 $g^{-1}H(g^{-1})^{-1}=H$,即 $g^{-1}Hg=H$
  • 所以,$\forall g, g^{-1}Hg=H$$\forall g, gHg^{-1}=H$ 这两个陈述是完全等价的。
  • 用法习惯:在不同的教科书或文献中,这两种写法都可能出现,但 $gHg^{-1}=H$ 可能更常见一些。读者需要认识到它们是等价的,都表达了“$H$共轭作用下不变”这个核心思想。

备注 2.3.6:内自同构视角

  • 这条备注引入了一个更抽象、更结构化的视角来看待共轭
  • 定义内自同构:对于 $G$ 中的任何一个固定元素 $g$,我们可以定义一个映射 $i_g: G \to G$,其作用是 $i_g(x) = gxg^{-1}$
  • 这个映射 $i_g$ 本身是一个同构(从 $G$$G$)。这样的同构被称为 $G$ 的一个内自同构 (inner automorphism)。
  • 同态性$i_g(xy) = g(xy)g^{-1} = gxg^{-1}gyg^{-1} = (gxg^{-1})(gyg^{-1}) = i_g(x)i_g(y)$
  • 双射性:可以证明它是双射。它的逆映射$i_{g^{-1}}$,因为 $i_{g^{-1}}(i_g(x)) = g^{-1}(gxg^{-1})g = x$
  • 共轭子集是子群:
  • 内自同构 $i_g$ 作用于一个子群 $H$,得到的 $i_g(H) = \{gxg^{-1} \mid x \in H\} = gHg^{-1}$
  • 同构必然是子群。所以 $gHg^{-1}$ 本身也是 $G$ 的一个子群,并且它和 $H$同构的。
  • 重新解读条件 (iii)
  • 条件 (iii) $\forall g, gHg^{-1}=H$,用内自同构的语言来说就是:

$\forall g \in G, i_g(H) = H$

  • 这意味着,子群 $H$$G$所有 内自同构作用下都是一个不动点 (fixed point)。
  • 这个视角更加深刻,它将正规子群的性质与自同构结构联系起来。
💡 [数值示例]

示例:$G=S_3, H=\{1,(12)\}, g=(13)$

  • $g^{-1}Hg$ 的计算:我们之前计算过 $g^{-1}Hg = (13)\{1,(12)\}(13) = \{1, (23)\}$
  • $gHg^{-1}$ 的计算:
  • $gHg^{-1} = (13)\{1,(12)\}(13)^{-1} = (13)\{1,(12)\}(13)$
  • 和上面一样,结果也是 $\{1, (23)\}$
  • 内自同构 $i_g$ 的作用:
  • $i_{(13)}: S_3 \to S_3$
  • $i_{(13)}((12)) = (13)(12)(13) = (23)$
  • $i_{(13)}(H) = i_{(13)}(\{1,(12)\}) = \{i_{(13)}(1), i_{(13)}((12))\} = \{1, (23)\}$
  • 这个结果 $\{1,(23)\}$$S_3$ 的一个子群,与 $H$ 同构(都是2阶循环群),但不是 $H$ 本身。
  • 由于 $i_{(13)}(H) \neq H$,所以 $H$ 不是一个在所有内自同构下不变的子群
⚠️ [易错点]
  1. 自同构 vs. 内自同构: 自同构是从到自身的任何同构内自同构是由共轭作用产生的特殊的一类自同构。一个可能还有“外自同构”。正规子群要求的是在所有内自同构下不变。实际上,一个更强的定义是“特征子群”,它要求在所有自同构下都不变。
  2. $gHg^{-1}$ 是子群: 这是一个重要的结论。它告诉我们共轭作用保持了子群的结构,只是可能把它“移动”到了里的另一个位置。
📝 [总结]

这两条备注提供了理解正规子群条件的两种补充视角。备注 2.3.5 指出共轭条件的两种写法 $g^{-1}Hg=H$$gHg^{-1}=H$ 是等价的。备注 2.3.6 则将共轭作用 $x \mapsto gxg^{-1}$ 提升到了内自同构 $i_g$ 的高度,从而将正规子群的条件解读为“在所有内自同构下保持不变的子群”。这个视角更具结构性和普遍性。

🎯 [存在目的]

这两条备注的目的是为了丰富读者的“工具箱”和“认知框架”。通过提供等价的写法,可以帮助读者在阅读不同风格的教材时无缝切换。通过引入内自同构的概念,可以将正规子群置于一个更广阔的理论背景之下,揭示它与的对称性(自同构)之间的深刻联系,为后续的学习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 [直觉心智模型]
  1. $g^{-1}Hg=H$ vs $gHg^{-1}=H$: 就像说“从你的视角看我,和我从我的视角看你,本质上是描述我们俩的关系”,这两种共轭写法只是“参照系”的选择不同,描述的都是同一个“共轭不变”的物理事实。
  2. 内自同构 $i_g$: 把共轭看作一个“操作”或“函数”。$i_g$ 就像一个“变形金刚”,它可以把里的任何一个元素 $x$ 变成它的“共轭形态” $gxg^{-1}$
  3. $i_g(H)=H$: 正规子群 $H$ 就像一个“刚体”,这个“变形金刚” $i_g$ 无论怎么折腾它,都无法改变它的整体形状和位置,只能在它内部做一些无所谓的调整。
💭 [直观想象]

想象你正在用 Photoshop 处理一张图层 H。

  1. $gHg^{-1}=H$:先做操作g,再在图层H上操作,再做g的逆操作。这是一种工作流。
  2. $i_g(H)=H$:把 $i_g$ 看作一个滤镜(比如“镜头光晕”滤镜,其参数由 $g$ 决定)。把这个滤镜应用到图层 H 上,发现图层 H 根本没变。这意味着图层 H 对这种“镜头光晕”滤镜是免疫的。一个正规子群,就是对所有由共轭产生的“滤镜”都免疫的子群

2. 3.7 定义 2.3.7:正规子群

📜 [原文32]

定义 2.3.7. 令 $G$ 为一个,令 $H$$G$ 的一个子群。那么 $H$$G$ 的一个正规子群,记为 $H \triangleleft G$,如果 $H$ 满足前两个命题的任何(因此所有)等价条件

📖 [逐步解释]

这是本节最重要的定义,它为满足前面所有等价条件的特殊子群赋予了一个正式的名称。

  1. 正式命名
    • 一个子群 $H$,如果它满足我们之前讨论过的一系列等价条件,它就被称为 正规子群 (normal subgroup)。
  2. 等价条件回顾
    • 一个子群 $H \leq G$正规子群,当且仅当它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因为它们都是等价的):
    • (良定义性)陪集集合 $G/H$ 上,运算 $(aH)(bH)=(ab)H$良定义的。
    • (代数形式) $\forall g \in G, \forall h \in H, \exists h' \in H$ 使得 $hg = gh'$
    • (几何形式1: 左右陪集相等) $\forall g \in G, gH=Hg$
    • (几何形式2: 共轭不变) $\forall g \in G, gHg^{-1}=H$ (或 $g^{-1}Hg=H$)。
  3. 记号
    • $H$$G$ 的一个正规子群,记作 $H \triangleleft G$
    • 这个三角形符号 $\triangleleft$ 形象地表示了 $H$ 是一个“好”的、“稳定的”子群,它在 $G$ 中被很好地“包含”着。它比普通的子群符号 $\leq$$<$ 更强。
💡 [数值示例]
  1. 正规子群的例子
    • $A_3 \triangleleft S_3$ (因为指数为2,左右陪集相等)。
    • 对于任何阿贝尔群 $G$,它的任何子群 $H$ 都是正规子群 (因为 $gh=hg \implies gH=Hg$)。例如,$n\mathbb{Z} \triangleleft \mathbb{Z}$
    • 任何 $G$中心 $Z(G) = \{z \in G \mid \forall g \in G, zg=gz\}$ 是一个正规子群。因为对于任意 $z \in Z(G)$, $g z g^{-1} = zgg^{-1} = z \in Z(G)$
    • 任何平凡子群 $\{1\}$ 和它自身 $G$ 都是正规子群
  2. 非正规子群的例子
    • $\{1, (12)\} \not\triangleleft S_3$ (左右陪集不相等,共轭不封闭)。
    • 二面体群 $D_4$ 中,由一个反射(非中心对称)生成的2阶子群(比如沿x轴反射的子群)不是正规子群。但是旋转子群 $R_4$正规子群指数为2)。
⚠️ [易错点]
  1. 正规性是相对的:一个子群 $H$ 是否正规,是相对于它所在的大群 $G$ 而言的。比如,$H$ 可能是 $K$正规子群 ($H \triangleleft K$),而 $K$ 又是 $G$正规子群 ($K \triangleleft G$),但这并不能保证 $H$$G$正规子群 ($H \not\triangleleft G$)。正规性不具有传递性。
  2. 不要忘记它是子群正规子群首先必须是一个子群
📝 [总结]

本段给出了群论中一个核心概念的正式定义:正规子群。一个子群 $H$ 被称为正规子群 ($H \triangleleft G$),如果它满足了一系列等价条件,其中最常用和最重要的两个是:它的左右陪集相等 ($gH=Hg$),以及它在共轭作用下保持不变 ($gHg^{-1}=H$)。正规子群的本质是那些能够保证陪集乘法良定义的“好”子群

🎯 [存在目的]

本定义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出那些可以用来构造商群的特殊子群,并给予它们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名称。有了“正规子群”这个概念,我们就可以简洁地陈述商群存在的条件:“商群 $G/H$ 存在,当且仅当 $H$$G$ 的一个正规子群”。这个定义是群论中(特别是同态基本定理)的基石。

🧠 [直觉心智模型]
  1. 子群:公司里的一个部门。
  2. 正规子群:一个“行为规范”的部门。这个部门的任何一个成员,在和公司里任何一个外部门的人打交道时,都表现出高度的“兼容性”和“稳定性”(即满足 $gH=Hg$)。这个部门的存在,使得公司可以进行有效的“部门级”重组(构造商群),而不会引起混乱。
💭 [直观想象]
  1. 子群:一条嵌入在三维空间中的绳子。
  2. 正规子群:一条笔直地穿过原点的、无限长的“对称轴”绳子。无论你如何绕着这条轴线旋转整个空间(共轭作用),这条轴线本身的位置是不会改变的。这种在对称变换下保持不变的特殊子群,就是正规子群

2. 3.8 备注 2.3.8:正规子群的实践检验

📜 [原文33]

备注 2.3.8. (i) 在实践中,通常通过证明对于所有 $g \in G, g H g^{-1} \subseteq H$ 来检查 $H$ 是否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

(ii) 通过否定定义,$H$ 不是 $G$正规子群如果存在 $g \in G$$h \in H$ 使得 $g h g^{-1} \notin H$

📖 [逐步解释]

这个备注提供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检验一个子群是否为正规子群的实用建议。

(i) 如何证明 H 是正规子群

  • 理论定义:我们需要证明 $\forall g \in G, gHg^{-1}=H$
  • 这是一个集合相等的命题,理论上需要证明两个方向的包含关系:$gHg^{-1} \subseteq H$$H \subseteq gHg^{-1}$
  • 实践中的捷径:备注指出,在实践中,我们通常 需要证明 $gHg^{-1} \subseteq H$ 就足够了。
  • 为什么可以这样? 因为我们在命题 2.3.4 的证明中已经展示了,只要 $gHg^{-1} \subseteq H$所有 $g \in G$ 成立,那么它必然也对 $g^{-1}$ 成立,即 $(g^{-1})H(g^{-1})^{-1} \subseteq H$,也就是 $g^{-1}Hg \subseteq H$。而从这个条件又可以推出反向的包含关系 $H \subseteq gHg^{-1}$
  • 结论:因为 $gHg^{-1} \subseteq H \implies H \subseteq gHg^{-1}$,所以只要我们证明了单向的包含关系 $gHg^{-1} \subseteq H$,双向的相等 $gHg^{-1} = H$ 就自动成立了。
  • 操作步骤
  1. 取一个任意的 $g \in G$
  2. 取一个任意的 $h \in H$
  3. 计算共轭元素 $g' = ghg^{-1}$
  4. 证明计算出的 $g'$ 必然仍然是 $H$ 中的一个元素。
  5. 由于 $g, h$ 是任意的,这就证明了 $gHg^{-1} \subseteq H$

(ii) 如何证明 H 不是正规子群

  • 要证明一个全称命题(“对于所有 $g$...”)是错误的,我们只需要找到 一个 反例即可。
  • 正规子群的定义是:$\forall g \in G, \forall h \in H, ghg^{-1} \in H$
  • 这个命题的否定是:$\exists g \in G, \exists h \in H$,使得 $ghg^{-1} \notin H$
  • 操作步骤
  1. 尝试寻找一个“看起来最可能出问题”的 $g \in G$(通常是那些不和 $H$ 中元素交换的元素)。
  2. 尝试寻找一个 $H$ 中的非单位元 $h$
  3. 计算 $ghg^{-1}$
  4. 如果发现计算结果不在 $H$ 中,那么你就成功找到了一个反例。
  5. 结论:$H$ 不是 $G$正规子群
💡 [数值示例]

示例 1 (证明是正规子群)$G=D_4$ (正八边形对称群), $H=Z(D_4)=\{I, R_{180}\}$ (中心,即旋转180度)。

  • 我们要证明 $Z(D_4) \triangleleft D_4$
  • 我们只需证明 $\forall g \in D_4, gHg^{-1} \subseteq H$
  • 取任意 $g \in D_4$, 任意 $h \in H$
  • 我们要证明 $ghg^{-1} \in H$
  • 因为 $h$ 属于中心 $Z(D_4)$,根据中心的定义,它与 $D_4$ 中所有元素都交换,即 $gh=hg$
  • 计算 $ghg^{-1} = (hg)g^{-1} = h(gg^{-1}) = h \cdot I = h$
  • 我们计算出的结果是 $h$,而 $h$ 本身就是 $H$ 的一个元素。
  • 所以 $ghg^{-1} = h \in H$
  • 证明完毕。$Z(D_4)$$D_4$正规子群

示例 2 (证明不是正规子群)$G=S_4, H=D_4$ (将 $D_4$ 看作 $S_4$ 的一个8阶子群)。

  • 我们要证明 $D_4 \not\triangleleft S_4$
  • 我们需要找一个反例。
  • $D_4$ (作为置换群) 包含元素 $(1234)$。这是一个4-循环。我们取 $h=(1234) \in D_4$
  • 我们尝试找一个 $S_4$ 中但不在 $D_4$ 中的元素 $g$。比如 $g=(12)$
  • 计算 $ghg^{-1} = (12)(1234)(12)^{-1} = (12)(1234)(12)$
  • $(12)(1234)=(234)$
  • $(234)(12) = (1342)$
  • 结果是 $(1342)$
  • 问题是 $(1342)$ 是否在 $D_4$ 中?$D_4$ 的元素是 $\{I, (1234), (13)(24), (1432), (12)(34), (14)(23), (24), (13)\}$
  • $(1342)$ 不在其中。
  • 我们成功找到了一个反例:$g=(12) \in S_4, h=(1234) \in D_4$,但是 $ghg^{-1}=(1342) \notin D_4$
  • 结论:$D_4$ 不是 $S_4$正规子群
⚠️ [易错点]
  1. 忘记“对于所有g”: 在证明是正规子群时,选取的 $g$ 必须是任意的,不能是某个特殊的 $g$。证明必须对一般情况成立。
  2. 找反例的技巧:找反例时,通常要选择那些“对称性”最不好的元素。比如,对于 $S_n$ 中的一个子群 $H$,可以尝试用一个不属于 $H$ 的、阶数很小的置换(如对换)来进行共轭,看看是否能把 $H$ 的元素“踢出去”。
📝 [总结]

本备注为检验子群是否正规提供了两条非常实用的操作指南:

  1. 要证明“是”,只需证明较弱的单向包含条件 $gHg^{-1} \subseteq H$ 即可。
  2. 要证明“不是”,只需找到一个具体的反例 $g,h$ 使得 $ghg^{-1} \notin H$ 即可。
🎯 [存在目的]

本备注的目的是将抽象的定义转化为可执行的算法,为读者在解决具体问题时提供清晰的路线图。它连接了理论(等价定义)和实践(如何证明/证伪),使得正规子群的检验成为一个标准化的流程。

🧠 [直觉心智模型]
  1. 证明是正规:你要证明一个俱乐部是“思想统一”的。你只需要证明:无论外界如何“抹黑”(共轭),俱乐部成员的“本质”(仍然属于俱乐部)不会改变。你不需要证明反过来“俱乐部的本质”也能包含“外界的抹黑”,因为前者已经蕴含了后者。
  2. 证明不是正규:你要证明一个俱乐部不是“思想统一”的。你只需要找到一个例子:某成员在某个特定外界影响下,“叛变”了(变成了非俱乐部成员)。
💭 [直观想象]
  1. 证明是正规:你要证明一个软件模块 $H$ 是“封装良好”的。你只需要证明,在任何外部调用环境 $g$ 下,模块内部的任何操作 $h$ 经过环境适配 ($ghg^{-1}$) 后,其效果仍然等价于模块内部的某个操作。
  2. 证明不是正规:你要证明模块 $H$ 有“副作用”。你只需要演示一个特定的外部调用 $g$,它导致模块的一个内部状态 $h$ 产生了“泄露”,变成了一个不属于模块 $H$ 的非法状态。

2. 3.9 示例 2.3.9:正规子群的例子

📜 [原文34]

示例 2.3.9. 以下是一些正规子群的示例。

(1) 对于每个 $G$子群 $G$平凡子群 $\{1\}$ 都是正规子群

(2) 如果 $G$阿贝尔群,那么 $G$ 的每个子群都是阿贝尔群。例如,在这种情况下左陪集右陪集之间没有区别;或者,对于所有 $g \in G$,都有 $g H g^{-1}=H$

(3) $A_{n}$$S_{n}$ 的一个正规子群,因为如果 $\sigma \in A_{n}$$\rho \in S_{n}$,那么

$$ \varepsilon\left(\rho \sigma \rho^{-1}\right)=\varepsilon(\rho) \varepsilon(\sigma) \varepsilon\left(\rho^{-1}\right)=\varepsilon(\rho) \varepsilon\left(\rho^{-1}\right)=1 . $$

我们将在后面看到其他方法来证明这一点。

(4) $S L_{n}(\mathbb{R})$$G L_{n}(\mathbb{R})$ 的一个正规子群,因为如果 $B \in S L_{n}(\mathbb{R})$$A \in G L_{n}(\mathbb{R})$,那么

$$ \operatorname{det}\left(A B A^{-1}\right)=(\operatorname{det} A)(\operatorname{det} B)\left(\operatorname{det} A^{-1}\right)=(\operatorname{det} A)(\operatorname{det} A)^{-1}=1 . $$

同样,我们将在后面看到这属于一个一般性的图景。

(5) 令 $G_{1}$$G_{2}$ 是两个,并考虑笛卡尔积 $G_{1} \times G_{2}$。正如我们所见, $G_{1} \times G_{2}$ 有两个特殊的子群$G_{1} \times\{1\}$$\{1\} \times G_{2}$。从定义中很容易检查出这两个都是 $G_{1} \times G_{2}$正规子群。更一般地,如果 $H_{1}$$G_{1}$正规子群,且 $H_{2}$$G_{2}$正规子群,那么 $H_{1} \times H_{2}$$G_{1} \times G_{2}$正规子群

(6) 对于一个 $G$中心 $Z(G)$ 是由

$$ Z(G)=\{x \in G: g x=x g \text { for all } g \in G\} $$

给出的子群。显然,如果 $H \leq Z(G)$,那么 $H \triangleleft G$,因为对于所有 $g \in G$ 和所有 $h \in H, g h g^{-1}=h$。特别是,$Z(G) \triangleleft G$

📖 [逐步解释]

这一节通过一系列重要且普遍的例子,来展示哪些类型的子群通常是正规子群

(1) 两个平凡的正规子群

  • 群自身 $G$: $gGg^{-1}=Gg^{-1}=G$。所以 $G \triangleleft G$
  • 单位子群 $\{1\}$: $g\{1\}g^{-1}=\{g \cdot 1 \cdot g^{-1}\} = \{gg^{-1}\} = \{1\}$。所以 $\{1\} \triangleleft G$
  • 这两个子群被称为 $G$平凡正规子群。一个没有非平凡正规子群被称为单群 (simple group),它们是有限群的“基本构成单元”。

(2) 阿贝尔群的任何子群

  • 如果 $G$阿贝尔群,那么对于任何 $g \in G, h \in H \leq G$,我们有 $gh=hg$
  • 检验正规性:$ghg^{-1} = (hg)g^{-1} = h(gg^{-1}) = h \cdot 1 = h$
  • 因为 $h \in H$,所以 $ghg^{-1} \in H$
  • 因此 $gHg^{-1} \subseteq H$。所以 $H \triangleleft G$
  • 结论:在阿贝尔群中,每一个子群都是正规子群

(3) 交错群 $A_n$

  • $H=A_n$$S_n$ 中所有偶置换构成的子群
  • 我们用共轭来检验。取任意 $\sigma \in A_n$ (偶置换) 和任意 $\rho \in S_n$
  • 我们要检查共轭元素 $\rho\sigma\rho^{-1}$ 是否仍在 $A_n$ 中,即它是否是偶置换
  • 我们使用符号函数 $\varepsilon$,它是从 $S_n$$\{1, -1\}$同态
  • $\varepsilon(\rho\sigma\rho^{-1}) = \varepsilon(\rho) \varepsilon(\sigma) \varepsilon(\rho^{-1})$
  • 因为 $\sigma \in A_n$,所以 $\varepsilon(\sigma)=1$
  • 因为 $\varepsilon$同态,所以 $\varepsilon(\rho^{-1}) = \varepsilon(\rho)^{-1}$。对于 $\{1,-1\}$ 这个,任何元素的逆元都是它自己,所以 $\varepsilon(\rho^{-1})=\varepsilon(\rho)$。或者说,$\varepsilon(\rho)$$\varepsilon(\rho^{-1})$ 要么都是1,要么都是-1,所以它们的乘积总是1。
  • 因此,$\varepsilon(\rho\sigma\rho^{-1}) = \varepsilon(\rho) \cdot 1 \cdot \varepsilon(\rho)^{-1} = 1$
  • 这意味着 $\rho\sigma\rho^{-1}$ 永远是一个偶置换,所以它必然属于 $A_n$
  • 结论:$A_n \triangleleft S_n$
  • 另一种方法是利用指数$|A_n| = |S_n|/2$,所以 $(S_n:A_n)=2$指数为2的子群总是正规的。

(4) 特殊线性群 $SL_n(\mathbb{R})$

  • $G=GL_n(\mathbb{R}), H=SL_n(\mathbb{R})$ (所有行列式为1的矩阵)。
  • 我们用共轭检验。取任意 $B \in SL_n(\mathbb{R})$ (即 $\det(B)=1$) 和任意 $A \in GL_n(\mathbb{R})$
  • 我们要检查共轭矩阵 $ABA^{-1}$ 是否仍在 $SL_n(\mathbb{R})$ 中,即它的行列式是否为1。
  • 我们使用行列式的性质 $\det(XY)=\det(X)\det(Y)$$\det(A^{-1})=(\det A)^{-1}$
  • $\det(ABA^{-1}) = \det(A)\det(B)\det(A^{-1}) = \det(A) \cdot 1 \cdot (\det A)^{-1} = 1$
  • 这意味着 $ABA^{-1}$行列式总是1,所以它必然属于 $SL_n(\mathbb{R})$
  • 结论:$SL_n(\mathbb{R}) \triangleleft GL_n(\mathbb{R})$
  • 这背后的一般性图景是:同态的核总是正规子群行列式 $\det: GL_n(\mathbb{R}) \to \mathbb{R}^*$ 是一个群同态,而 $SL_n(\mathbb{R})$ 正是这个同态(所有被映射到单位元1的元素)。

(5) 笛卡尔积中的子群

  • $G=G_1 \times G_2$。元素是 $(g_1, g_2)$。运算是分量各自运算。
  • 考虑子群 $H=G_1 \times \{1_2\}$ (其中 $1_2$$G_2$ 的单位元)。
  • 取任意元素 $h=(h_1, 1_2) \in H$ 和任意元素 $g=(g_1, g_2) \in G$
  • 计算共轭$ghg^{-1} = (g_1,g_2)(h_1,1_2)(g_1,g_2)^{-1}$
  • $(g_1,g_2)^{-1}=(g_1^{-1}, g_2^{-1})$
  • $ghg^{-1} = (g_1,g_2)(h_1,1_2)(g_1^{-1},g_2^{-1}) = (g_1h_1g_1^{-1}, g_2 \cdot 1_2 \cdot g_2^{-1}) = (g_1h_1g_1^{-1}, 1_2)$
  • 这个结果的第二个分量总是 $1_2$,所以它必然属于 $G_1 \times \{1_2\}$ 这个子群
  • 结论:$G_1 \times \{1_2\} \triangleleft G_1 \times G_2$。同理 $\{1_1\} \times G_2$ 也是正规子群
  • 更一般的结论:$H_1 \triangleleft G_1, H_2 \triangleleft G_2 \implies H_1 \times H_2 \triangleleft G_1 \times G_2$。证明是类似的。

(6) 群的中心

  • 中心 $Z(G)$ 的定义是所有能与 $G$ 中任何元素交换的元素构成的集合。
  • 我们要证明任何一个在中心里的子群 $H \leq Z(G)$ 都是正规的。
  • 取任意 $h \in H$ 和任意 $g \in G$
  • 因为 $h \in Z(G)$,所以根据中心的定义,$gh=hg$
  • 计算共轭$ghg^{-1}=(hg)g^{-1}=h(gg^{-1})=h$
  • 结果是 $h$ 本身,而 $h \in H$。所以 $ghg^{-1} \in H$
  • 结论:任何中心子群都是正规子群
  • 特别地,取 $H=Z(G)$,我们得到 $Z(G) \triangleleft G$
⚠️ [易错点]
  1. 正规性的来源:这些例子揭示了正规子群的几个主要来源:
  1. 平凡情况$G, \{1\}$
  2. 交换性阿贝尔群的任何子群中心
  3. 同态的核$A_n$符号同态的核,$SL_n$行列式同态的核。
  4. 指数为2$A_n$ 也是这个情况。
  5. 直积结构
    • A贝尔群的子群是阿贝尔群:原文的(2)有一处笔误,“如果G是阿贝尔群,那么G的每个子群都是阿贝尔群”。这句话是对的,但不应该是“正规”的理由。正确的理由是交换性使得$gH=Hg$
📝 [总结]

本节列举了六类常见的、保证为正规子群的例子。这些例子覆盖了从最平凡子群,到由交换性阿贝尔群中心)、同态$A_n, SL_n$)以及的构造(笛卡尔积)等多种不同来源产生的正规子群。它们是我们在实践中识别和使用正规子群的重要参考。

🎯 [存在目的]

本节的目的是为了让“正规子群”这个抽象概念变得具体化。通过展示这些广泛存在且性质各异的例子,读者可以建立一个关于“哪些子群可能是正规的”的直觉库。这有助于在面对新问题时,能更快地判断一个子群正规性,并理解其背后的结构原因。

🧠 [直觉心智模型]
  1. (中心):公司的“核心管理层”,他们的决策(元素)对所有部门(所有g)的影响都是一致的、可交换的,所以这个核心层自然是一个“正规”的部门。
  2. (同态的核):公司里所有“没有存在感”的人(被映射到单位元)。无论公司怎么变动(共轭),这些“没有存在感”的人聚在一起,仍然是那个“没有存在感”的群体。
  3. (笛卡尔积):一个跨国公司由“中国分部”和“美国分部”组成。那么“整个中国分部连同美国的空气”($G_1 \times \{1\}$)这个整体,在整个集团的任何运营调整(共轭)下,仍然保持其“中国分部”的身份。
💭 [直观想象]
  1. (中心):一个物体的“质心”。无论你如何旋转这个物体,它的质心位置(在物体坐标系下)是不会变的。
  2. (同态的核):用投影仪把一个三维物体投影到二维平面上。三维空间中所有被投影到原点的点,构成了。无论你如何旋转这个三维物体(共轭),原来那些会被投到原点的点,现在还是会被投到原点。这个“投影到原点的点集”就是正规子群
  3. (笛卡尔积):一个由乐高积木搭成的房子,它由“墙体”和“屋顶”两部分组成。把“墙体”看作一个子群。无论你如何整体性地旋转、移动这个房子(共轭),“墙体”部分相对于房子本身,仍然是“墙体”,不会变成“屋顶”。

2. 3.10 示例 2.3.10:非正规子群的例子

📜 [原文35]

示例 2.3.10. 以下是一些不是正规子群子群示例。

(1) 考虑 $S_{3}$子群 $\langle(1,2)\rangle$,其左陪集在上面已计算出:它们是 $\{1,(1,2)\},\{(1,2,3),(1,3)\}$$\{(1,3,2),(2,3)\}$。我们声称陪集乘法不是良定义的,因此 $\langle(1,2)\rangle$ 不是 $S_{3}$正规子群。考虑单位陪集 $\{1,(1,2)\}$$\{(1,2,3),(1,3)\}$ 的“乘积”。选择代表元 $1 \in \{1,(1,2)\}$$(1,2,3) \in\{(1,2,3),(1,3)\}$ 将得到乘积$(1,2,3)\langle(1,2)\rangle= \{(1,2,3),(1,3)\}$。如果改选代表元 $(1,2)$$(1,2,3)$,并注意到 $(1,2)(1,2,3)=(2,3)$,我们将得到陪集 $(2,3)\langle(1,2)\rangle=\{(2,3),(1,3,2)\} \neq \{(1,2,3),(1,3)\}$。因此陪集乘法不是良定义的。

(2) $D_{4}$ 不是 $S_{4}$正规子群。正如我们所见,$D_{4}$ 中包含的对换只有 $(1,3)$$(2,4)$,它们对应于正方形对角线的反射。但是 $(2,3)(1,3)(2,3)^{-1}=(1,2) \notin D_{4}$,所以存在 $g=(2,3) \in S_{4}$$h=(1,3) \in D_{4}$ 使得 $g h g^{-1} \notin D_{4}$。因此 $D_{4}$ 不是正规子群

(3) 我们列出的许多线性代数子群都不是正规子群。例如,$O_{n}$ 不是 $G L_{n}(\mathbb{R})$正规子群,而 $S O_{n}$ 也不是 $S L_{n}(\mathbb{R})$正规子群。事实上,对于许多 $G$(尽管有阿贝尔群的例子),除了明显的子群 $G$$\{1\}$ 之外,很少能找到正规子群

📖 [逐步解释]

这一节通过三个例子,从反面来巩固对正规子群的理解,展示了“非正规”才是常态。

(1) $S_3$ 中的 $\langle(1,2)\rangle$

  • 这是非正规子群最经典的例子。
  • 原文通过直接展示陪集乘法不是良定义的来证明其非正规性。
  • 目标:计算 $(\{1,(12)\}) \cdot (\{(123),(13)\})$
  • 选法1: 代表元 $1$$(123)$。乘积是 $1 \cdot (123)=(123)$。结果陪集$(123)H = \{(123),(23)\}$
  • 注意: 原文的陪集计算有误。$(123)H=\{(123), (123)(12)=(23)\}$。而 $\{(123),(13)\}$ 根本不是一个陪集。原文应该是想表达“选择陪集 $H$ 和陪集 $(123)H$”。
  • 修正后的原文逻辑: 考虑 $H$$(13)H = \{(13), (132)\}$ 的乘积。
  • 选法1: 代表元 $1 \in H, (13) \in (13)H$。乘积是 $(13)$。结果陪集是 $(13)H = \{(13),(132)\}$
  • 选法2: 代表元 $(12) \in H, (13) \in (13)H$。乘积是 $(12)(13)=(123)$。结果陪集是 $(123)H = \{(123),(23)\}$
  • 两种选法得到了不同的结果陪集。因此运算非良定义$H$正规
  • 更简单的方法是检验共轭
  • $g=(13), h=(12)$
  • $ghg^{-1} = (13)(12)(13) = (23)$
  • 由于 $(23) \notin H=\{1,(12)\}$,所以 $H$ 不是正规子群

(2) $D_4$$S_4$

  • $D_4$ 是正方形的对称,可以看作 $S_4$ 中作用于4个顶点的置换构成的子群$|D_4|=8, |S_4|=24$
  • $D_4$ 中包含哪些对换?只有沿对角线反射的 $(13)$$(24)$
  • 检验正规性,我们用一个不在 $D_4$ 中的元素来共轭一个在 $D_4$ 中的元素。
  • $h=(13) \in D_4$
  • $g=(23) \in S_4$ (这是一个相邻顶点的对换,不属于 $D_4$)。
  • 计算 $ghg^{-1} = (23)(13)(23)^{-1} = (23)(13)(23)$
  • $(23)(13)=(123)$
  • $(123)(23)=(12)$
  • 结果是 $(12)$
  • 这个共轭结果 $(12)$ 是一个相邻顶点的对换,它不属于 $D_4$
  • 由于我们找到了一个元素 $h \in D_4$共轭后跑出了 $D_4$,所以 $D_4$ 不是 $S_4$正规子群

(3) 线性代数中的例子

  • $O_n$$GL_n(\mathbb{R})$
  • $O_n$正交矩阵子群
  • 我们需要检验,对于一个正交矩阵 $B$ 和一个任意可逆矩阵 $A$,其共轭 $ABA^{-1}$ 是否还是正交的。
  • 一个矩阵 $X$正交的,条件是 $X^TX=I$
  • 我们来计算 $(ABA^{-1})^T(ABA^{-1})$
  • $(ABA^{-1})^T = (A^{-1})^T B^T A^T$
  • 所以表达式变为 $(A^{-1})^T B^T A^T A B A^{-1}$
  • 因为 $B$正交的,所以 $B^T B = I$。但这里中间隔了 $A^TA$,无法化简。
  • 只有当 $A$ 本身也是正交矩阵(或其倍数)时, $A^TA$ 是单位阵的倍数,才可能保持正交性。
  • 我们可以找一个反例。令 $n=2$
  • $B = \begin{pmatrix} 0 & 1 \\ -1 & 0 \end{pmatrix} \in O_2$ (旋转90度)。
  • $A = \begin{pmatrix} 2 & 0 \\ 0 & 1 \end{pmatrix} \in GL_2(\mathbb{R})$ (x方向拉伸)。$A^{-1}=\begin{pmatrix} 1/2 & 0 \\ 0 & 1 \end{pmatrix}$
  • $ABA^{-1} = \begin{pmatrix} 2 & 0 \\ 0 & 1 \end{pmatrix} \begin{pmatrix} 0 & 1 \\ -1 & 0 \end{pmatrix} \begin{pmatrix} 1/2 & 0 \\ 0 & 1 \end{pmatrix} = \begin{pmatrix} 0 & 2 \\ -1 & 0 \end{pmatrix} \begin{pmatrix} 1/2 & 0 \\ 0 & 1 \end{pmatrix} = \begin{pmatrix} 0 & 2 \\ -1/2 & 0 \end{pmatrix}$
  • 这个结果矩阵显然不是正交的(它的列向量不是单位向量)。
  • 所以 $O_n$ 不是 $GL_n(\mathbb{R})$正规子群
  • $SO_n$$SL_n(\mathbb{R})$:同理,可以用类似的方法构造反例。
  • 结论的普遍性:作者指出,对于很多来说,正规子群是稀少的、珍贵的。除了阿贝尔群这种极端情况,大部分子群都是非正规的。
⚠️ [易错点]
  1. 计算的准确性:所有反例的构造都依赖于一次精确无误的计算。
  2. 正确选择共轭元素:要证伪,需要有策略地选择 $g$$h$。通常选择一个在子群内有代表性但在大群中对称性不高的元素 $h$,再选择一个能“破坏”这种对称性的外部元素 $g$
📝 [总结]

本节通过三个重要的例子,展示了许多常见的子群其实并非正规子群

  1. $S_3$ 中的2阶子群,通过良定义性检验和共轭检验都表明其非正规
  2. $D_4$$S_4$ 中,通过共轭检验,发现共轭会产生不属于 $D_4$ 的新元素。
  3. 线性代数中的正交群 $O_n$一般线性群 $GL_n(\mathbb{R})$ 中通常也不是正规的。

这些例子共同说明,正规性是一个很强的、不轻易满足的条件。

🎯 [存在目的]

本节的目的是为了与前一节的正规子群例子形成鲜明对比,让读者对“正规”和“非正规”建立一个平衡的认知。如果只看正规的例子,可能会误以为所有子群都是正规的。通过展示这些重要的反例,本节强调了正规子群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并让读者理解为什么我们需要花费这么多精力来研究和定义它——因为它远非普遍现象。

🧠 [直觉心智模型]
  1. $D_4$$S_4$: $D_4$ 是正方形的对称性,而 $S_4$ 是任意四个点的对称性。$S_4$ 的对称性远高于 $D_4$。用一个不属于正方形对称性的置换(比如只交换两个相邻顶点)去“审视”一个正方形的对称操作(比如旋转90度),得到的新操作就不再是原来那个正方形的对称操作了。
  2. $O_n$$GL_n(\mathbb{R})$: $O_n$ 代表“保持长度和角度”的刚体变换。$GL_n(\mathbb{R})$ 包含各种“非均匀拉伸、剪切”等更复杂的变换。用一个“拉伸”变换 $A$ 去“审视”一个“旋转”变换 $B$ (即 $ABA^{-1}$),得到的新变换通常不再是纯粹的“旋转”了,它会带有拉伸的效果,因此不再属于 $O_n$
💭 [直观想象]
  1. 非正规子群就像一个有“特定朝向”的物体,比如一支笔。
  2. 你把笔($h$)放在桌上。
  3. 你先转过身去($g^{-1}$),然后把笔旋转90度,再转回身来($g$)。从你转身前的视角看,这支笔的状态改变了。
  4. 但是如果桌上放的是一个完美的球(正规子群),你无论怎么转身再转回来,球看起来都没有任何变化。

2. 3.11 命题 2.3.11:指数为2的子群是正规子群

📜 [原文36]

让我们回到上面给出的 $A_{n} \leq S_{n}$ 的例子并将其推广:

命题 2.3.11. 令 $G$ 为一个,不一定是有限的,令 $H$$G$ 的一个子群,使得指数 $(G: H)=2$。那么 $H$$G$ 的一个正规子群

证明。如果只有两个左陪集,那么 $H$ 是其中之一,另一个必须是任何 $g \notin H$ 的形式 $g H$,其中 $H \cup(g H)=G$$H \cap g H=\emptyset$。因此(与 $A_{n} \leq S_{n}$ 类似)$g H=G-H$。现在假设 $H g$ 是一个右陪集。如果 $g \in H$,那么 $H g=H$ 是一个左陪集。如果 $g \notin H$,那么 $H g \cap H=\emptyset$,因此 $H g \subseteq G-H=g H$。因此每个右陪集 $H g$ 都包含在左陪集中,因此 $H$正规子群

📖 [逐步解释]

这个命题给出了一个非常简洁而有用的判断正规子群的充分条件。

  1. 定理陈述
    • 条件$H$$G$ 的一个子群,且其指数为 2。这意味着 $H$$G$ 中只有两个左陪集(也只有两个右陪集)。
    • 结论$H$ 必然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
    • 这个定理不要求 $G$有限群
  2. 证明思路
    • 我们要证明 $H$正规子群,最直接的方法是证明 $\forall g \in G, gH=Hg$
    • 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g$
    • 情况一:$g \in H$
    • 情况二:$g \notin H$
  3. 证明步骤
    • 分析陪集结构:因为 $(G:H)=2$,所以 $H$ 只有两个左陪集
    • 其中一个必然是单位陪集 $H$ 本身。
    • 另一个陪集是由任何一个不在 $H$ 中的元素 $g$ 生成的 $gH$
    • 由于陪集构成对 $G$ 的划分,所以 $G = H \cup gH$,并且 $H \cap gH = \emptyset$
    • 这意味着,另一个陪集 $gH$ 必然是 $H$$G$ 中的补集,即 $gH = G-H$
    • 开始证明 $gH=Hg$
    • 情况一:$g \in H$
    • 如果 $g \in H$,那么根据陪集的性质,$gH=H$ (因为 $g$ 可以作为 $H$ 的代表元)。
    • 同理,$Hg=H$
    •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gH=Hg$ 成立。
    • 情况二:$g \notin H$
    • 左陪集: 我们已经知道,如果 $g \notin H$,那么它的左陪集 $gH$ 就是 $G-H$
    • 右陪集: 现在我们来分析它的右陪集 $Hg$
    • 因为 $g \notin H$,所以 $Hg$ 不可能与 $H$ 相等(否则 $g=1g \in Hg=H$,矛盾)。
    • 由于右陪集也对 $G$ 构成划分,并且也只有两个右陪集 ($H$ 和另一个),所以 $Hg$ 必然是 $H$ 的补集,即 $Hg = G-H$
    • 比较:
    • 我们得到了 $gH = G-H$
    • 我们也得到了 $Hg = G-H$
    •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gH=Hg$ 也成立。
    • 结论
    • 无论 $g$ 是否在 $H$ 中,$gH=Hg$ 都成立。
    • 因此,根据正规子群的定义,$H$$G$正规子群
    • 原文的另一个证明角度
    • 如果 $g \in H$, $Hg=H=gH$
    • 如果 $g \notin H$, 那么 $g$ 必须在另一个左陪集 $gH$ 中,且 $g$ 也必须在另一个右陪集 $Hg$ 中。$Hg$ 中的元素都不在 $H$ 中,所以 $Hg \subseteq G-H$。而 $G-H = gH$。所以 $Hg \subseteq gH$
    • 根据命题 2.3.3,只要 $Hg \subseteq gH$ 对所有 $g$ 成立,$H$ 就是正规子群。这个证明更简洁。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G=S_n, H=A_n$
    • $|S_n|=n!, |A_n|=n!/2$
    • $(S_n:A_n) = |S_n|/|A_n| = 2$
    • 根据本命题,无需任何计算,我们直接可以得出结论:$A_n$$S_n$正规子群
  2. 示例 2:$G=D_n, H=R_n$ (旋转子群)
    • $|D_n|=2n, |R_n|=n$
    • $(D_n:R_n) = 2n/n = 2$
    • 根据本命题,旋转子群 $R_n$ 必然是 $D_n$正规子群
  3. 示例 3:$G=GL_n(\mathbb{R}), H=GL_n^+(\mathbb{R})$ (所有行列式为正的矩阵)
    • 这是一个指数为2的子群陪集划分标准是行列式的正负。
    • 根据本命题$GL_n^+(\mathbb{R})$$GL_n(\mathbb{R})$正规子群
⚠️ [易错点]
  1. 只是充分条件指数为2是正规子群的一个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存在很多指数大于2的正规子群。例如,在阿贝尔群 $\mathbb{Z}_{12}$ 中,子群 $\langle 4 \rangle=\{0,4,8\}$指数$12/3=4$,但它仍然是正规子群(因为阿贝尔的)。
  2. 证明的逻辑:证明的关键在于,指数为2意味着陪集的结构只有“子群本身”和“其他所有”这两种情况,这种非此即彼的简单二分结构迫使左右陪集必然重合。
📝 [总结]

命题提供了一个极其有用的快捷判据:任何指数为2的子群都自动成为正规子群。证明利用了指数为2的中,陪集结构只有子群本身和其补集这两种简单情况,从而证明了左右陪集必然相等。

🎯 [存在目的]

命题的目的是为了简化正规子群的判断。在很多重要的例子中(如 $A_n$$S_n$ 中),子群指数恰好为2。这个命题使得我们无需进行复杂的共轭陪集计算,只需简单地计算一下指数,就能立即确定其正规性。它是一个非常高效的工具。

🧠 [直觉心智模型]

一个国家只有两个党派:执政党($H$)和在野党($G-H$)。

  1. 左陪集划分:国家按这两个党派划分。
  2. 右陪集划分:国家也只能按这两个党派划分。
  3. 对于一个执政党成员 $g \in H$,他的“左朋友圈”和“右朋友圈”都是执政党内部,所以 $gH=H=Hg$
  4. 对于一个在野党成员 $g' \notin H$,他的“左朋友圈”必然是在野党全体($g'H=G-H$),他的“右朋友圈”也必然是在野党全体($Hg'=G-H$)。
  5. 因此,无论成员属于哪个党派,他的左右“朋友圈”都是一致的。所以执政党 $H$ 是一个“正规”的党派。
💭 [直观想象]

你有一堆只有两种颜色(比如黑和白)的珠子。

  1. 白色珠子构成子群 $H$。黑色珠子是 $G-H$
  2. $gH=Hg$ 的意思是:
  3. 如果 $g$ 是白色的,那么“$g$ 和所有白珠子的组合”还是白色的,“所有白珠子和 $g$ 的组合”也还是白色的。
  4. 如果 $g$ 是黑色的,那么“$g$ 和所有白珠子的组合”必然是黑色的,“所有白珠子和 $g$ 的组合”也必然是黑色的。
  5. 因为只有两种颜色,这种对应关系必然成立。

2. 3.12 命题 2.3.12:商群的构造

📜 [原文37]

现在让我们回到将 $G / H$ 转化为一个的最初动机。

命题 2.3.12. 令 $G$ 为一个,令 $H$$G$ 的一个正规子群。那么 $G / H$陪集乘法下是一个,称为商群。此外,如果 $\pi: G \rightarrow G / H$ 是由 $\pi(g)=g H$ 定义的函数,那么 $\pi$ 是一个满射同态,称为商同态,并且 $\operatorname{Ker} \pi=H$

证明。主要的关键是,正如我们所见,陪集乘法是良定义的。一旦如此,我们需要检查以证明 $G / H$ 是一个的所有基本性质都“继承”自 $G$ 中的相应性质。我们逐一检查它们:

(1) 结合律:我们必须证明,对于所有 $g_{1}, g_{2}, g_{3} \in G$

$$ \left(g_{1} H\right)\left[\left(g_{2} H\right)\left(g_{3} H\right)\right]=\left[\left(g_{1} H\right)\left(g_{2} H\right)\right]\left(g_{3} H\right) . $$

但是根据定义

$$ \begin{gathered} \left(g_{1} H\right)\left[\left(g_{2} H\right)\left(g_{3} H\right)\right]=\left(g_{1} H\right)\left(g_{2} g_{3} H\right)=\left(g_{1}\left(g_{2} g_{3}\right)\right) H \\ =\left(\left(g_{1} g_{2}\right) g_{3}\right) H=\left[\left(g_{1} H\right)\left(g_{2} H\right)\right]\left(g_{3} H\right) \end{gathered} $$

这里我们使用了 $G$ 中的乘法是结合的这一事实。因此陪集乘法是结合的。

(2) 单位元:对于所有 $g \in G, H \cdot g H=(1 H) \cdot g H=(1 g) H=g H$,类似地 $(g H) \cdot H=g H$

(3) 逆元:我们将证明 $(g H)^{-1}=g^{-1} H$。事实上,

$$ (g H)\left(g^{-1} H\right)=\left(g g^{-1}\right) H=1 H=H, $$

类似地 $\left(g^{-1} H\right)(g H)=H$

因此 $G / H$ 在乘法下是一个。接下来我们检查函数 $\pi$ 是否是同态:对于所有 $g_{1}, g_{2} \in G$

$$ \pi\left(g_{1} g_{2}\right)=\left(g_{1} g_{2}\right) H=\left(g_{1} H\right)\left(g_{2} H\right)=\pi\left(g_{1}\right) \pi\left(g_{2}\right) . $$

因此根据定义 $\pi$ 是一个同态。它显然是满射的,因为 $G / H$ 的每个元素都是 $g H$ 的形式,因此都在 $\pi$中。最后,$g \in \operatorname{Ker} \pi \Longleftrightarrow \pi(g)=g H=H$,即单位陪集。由于 $g \in g H$,如果 $g H=H$ 那么 $g \in H$;反之,如果 $g \in H$,那么显然 $g H \subseteq H$ 并且因此 $g H=H$。我们看到 $\operatorname{Ker} \pi$,根据定义是单位陪集原像,即满足 $g H=H$$G$ 中元素的集合,恰好是 $H$

📖 [逐步解释]

这个命题是本章的高潮,它正式确认了我们之前所有努力的结果:只要子群 $H$正规的,陪集的集合 $G/H$ 就能构成一个,即商群

  1. 命题的主要内容
    • 第一部分 (商群的形成):如果 $H \triangleleft G$ (H是G的正规子群),那么集合 $G/H$ 配备上运算 $(aH)(bH)=(ab)H$ 后,构成一个。这个被称为商群 (quotient group) 或因子群 (factor group)。
    • 第二部分 (商同态的性质):从原 $G$商群 $G/H$ 的自然映射 $\pi(g)=gH$ 是一个满射同态,被称为商同态 (quotient homomorphism) 或典范同态 (canonical homomorphism)。
    • 第三部分 (商同态的核):这个商同态 $\pi$ ($\operatorname{Ker} \pi$) 恰好就是我们用来构造商群的那个正规子群 $H$
  2. 证明第一部分:$G/H$ 是一个群
    • 封闭性 (Closure):运算 $(aH)(bH)=(ab)H$ 的结果仍然是 $G/H$ 中的一个元素(一个陪集)。这是由定义保证的。
    • 良定义性 (Well-definedness):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因为我们假设了 $H$正规子群,所以根据我们之前的所有讨论,这个运算是良定义的。
    • 结合律 (Associativity):我们需要证明 $((aH)(bH))(cH) = (aH)((bH)(cH))$
    • 左边:$((ab)H)(cH) = ((ab)c)H$
    • 右边:$(aH)((bc)H) = (a(bc))H$
    • 由于在原 $G$ 中,乘法满足结合律,即 $(ab)c = a(bc)$,所以左右两边的结果陪集是相同的。
    • 结论:$G/H$ 的运算继承了 $G$结合律
    • 单位元 (Identity Element):我们需要找到一个陪集 $E \in G/H$,使得对于任何 $gH \in G/H$,都有 $(gH)E=E(gH)=gH$
    • 我们猜测单位陪集 $H$ (即 $1H$) 就是单位元
    • 验证:$(gH)(1H) = (g \cdot 1)H = gH$
    • $(1H)(gH) = (1 \cdot g)H = gH$
    • 结论:单位陪集 $H$ 就是商群 $G/H$单位元
    • 逆元 (Inverse Element):对于任意一个陪集 $gH$,我们需要找到它的逆元 $(gH)^{-1}$,使得 $(gH)(gH)^{-1}=H$
    • 我们猜测 $g^{-1}H$ 就是 $gH$逆元
    • 验证:$(gH)(g^{-1}H) = (gg^{-1})H = 1H = H$
    • 结论:$gH$逆元$g^{-1}H$
    • 所有群公理都得到满足,所以 $G/H$ 是一个
  3. 证明第二部分:$\pi$ 是满射同态
    • 同态性:我们需要证明 $\pi(g_1g_2) = \pi(g_1)\pi(g_2)$
    • 左边:$\pi(g_1g_2) = (g_1g_2)H$ (根据 $\pi$ 的定义)。
    • 右边:$\pi(g_1)\pi(g_2) = (g_1H)(g_2H)$ (根据 $\pi$ 的定义)。
    • 根据商群的乘法定义,$(g_1H)(g_2H) = (g_1g_2)H$
    • 所以左右两边相等。$\pi$ 是一个同态
    • 满射性$G/H$ 中的任意一个元素都可以写成 $gH$ 的形式。根据 $\pi$ 的定义,这个元素就是 $g$ $\pi(g)$。所以 $G/H$ 中的每个元素都在 $\pi$集里。$\pi$满射的。
  4. 证明第三部分:$\operatorname{Ker}\pi = H$
    • 核的定义$\operatorname{Ker}\pi$$G$ 中所有被 $\pi$ 映射到商群 $G/H$单位元的元素的集合。
    • $G/H$单位元单位陪集 $H$
    • 所以,$\operatorname{Ker}\pi = \{g \in G \mid \pi(g) = H\}$
    • $\pi(g)=gH$ 代入,得到 $\operatorname{Ker}\pi = \{g \in G \mid gH=H\}$
    • 现在我们来分析条件 $gH=H$
    • 如果 $g \in H$,那么 $gH \subseteq H$ (因为 $H$ 封闭)。又因为 $h=g(g^{-1}h)$,所以 $H \subseteq gH$。所以 $gH=H$
    • 如果 $gH=H$,因为 $g = g \cdot 1 \in gH$,所以 $g$ 必然属于 $H$
    • 因此,条件 $gH=H$ 与条件 $g \in H$ 是等价的。
    • 所以,$\operatorname{Ker}\pi = \{g \in G \mid g \in H\} = H$
    • 证明完毕。
∑ [公式拆解]
  • 结合律证明:
  • (g₁H)[(g₂H)(g₃H)] = (g₁H)(g₂g₃H) : 内层括号先按定义运算。
  • = (g₁(g₂g₃))H : 外层括号再按定义运算。
  • = ((g₁g₂)g₃)H : 应用 G 中的结合律。
  • = (g₁H)(g₂H) : 反向应用定义,把括号重新组合。
  • 逆元证明:
  • (gH)(g⁻¹H) = (gg⁻¹)H = 1H = H: 证明 $g^{-1}H$$gH$ 的右逆元。结果必须是商群的单位元 $H$
  • 同态证明:
  • π(g₁g₂) = (g₁g₂)H: π 的定义。
  • = (g₁H)(g₂H): 商群乘法的定义。
  • = π(g₁)π(g₂): π 的定义。
💡 [数值示例]

示例:$G=S_3, H=A_3=\{1,(123),(132)\}$。我们知道 $A_3 \triangleleft S_3$

  • 商群 $G/H = S_3/A_3$:
  • 元素是两个陪集$E=A_3$ (偶置换) 和 $O=(12)A_3$ (奇置换)。
  • 群运算:
  • $E \cdot E = A_3 A_3 = (1 \cdot 1)A_3 = A_3 = E$ (偶*偶=偶)
  • $E \cdot O = A_3 ((12)A_3) = (1 \cdot 12)A_3 = (12)A_3 = O$ (偶*奇=奇)
  • $O \cdot E = ((12)A_3) A_3 = (12 \cdot 1)A_3 = (12)A_3 = O$ (奇*偶=奇)
  • $O \cdot O = ((12)A_3)((12)A_3) = ((12)(12))A_3 = 1A_3 = A_3 = E$ (奇*奇=偶)
  • 这个运算表与 $\mathbb{Z}_2 = \{0,1\}$ (模2加法) 完全同构$E \leftrightarrow 0, O \leftrightarrow 1$)。
  • 商同态 $\pi: S_3 \to S_3/A_3$:
  • $\pi((123)) = (123)A_3 = A_3 = E$ (因为(123)是偶置换)。
  • $\pi((12)) = (12)A_3 = O$ (因为(12)是奇置换)。
  • $\pi$ 的作用就是判断一个置换是奇是偶。
  • 满射:显然。
  • : $\operatorname{Ker}\pi = \{g \in S_3 \mid \pi(g)=E=A_3\}$。这正是所有偶置换的集合,即 $A_3$
⚠️ [易错点]
  1. 前提是正规:整个命题成立的基石是 $H$正规子群。如果 $H$正规,第一步(良定义)就失败了,后面的一切都无从谈起。
  2. 商群的元素:要时刻提醒自己,$G/H$ 的元素是陪集(集合),而不是 $G$ 的元素。$G/H$单位元子群 $H$ 这个集合。
  3. 继承性质商群的很多性质(如结合律阿贝尔性(如果G是阿贝尔的)、循环性(如果G是循环的))都是从原 $G$ “继承”下来的。证明方式都是通过代表元在 $G$ 中的运算性质来体现。
📝 [总结]

命题正规子群理论的顶点。它庄严宣告:只要一个子群 $H$正规的,我们就可以成功地在陪集的集合 $G/H$ 上建立一个结构,这个被称为商群。并且,存在一个自然的满射同态商同态)从 $G$ 映到 $G/H$,其正好就是 $H$。这个结论将正规子群$H$商群 $G/H$同态 $\pi$ 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构成了同态基本定理的前奏。

🎯 [存在目的]

命题的目的是完成我们本章开始时设定的目标:将 $\mathbb{Z}/n\mathbb{Z}$ 的构造推广到一般。它给出了这个推广成功的条件($H$ 必须是正规的)和成功后的结果(得到了一个结构良好的商群商同态)。商群群论中构造新、分解旧的最重要工具之一,而本命题就是赋予这个工具合法性的“出生证明”。

🧠 [直觉心智模型]
  1. 如果一个公司里的部门 $H$ 是“行为规范”的(正规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忽略部门内的具体人员,只看部门归属”,从而建立一个“部门级”的公司结构(商群 $G/H$)。
  2. 在这个“部门级”结构里,部门之间可以进行“合作”(乘法),例如“技术部和市场部合作,效果等同于研发部”。
  3. 商同态 $\pi$ 就是一个“只看部门,不看个人”的映射,把每个员工 $g$ 映射到他所属的部门 $gH$
  4. 这个映射的“内核” $\operatorname{Ker}\pi$(所有被映射到“总部/核心部门” $H$ 的员工)自然就是“总部/核心部门” $H$ 自身。
💭 [直观想象]
  1. 如果一个子群 $H$正规的,那么由它产生的陪集(拼图块)就可以被“乘”在一起。
  2. $(aH)(bH)=(ab)H$ 的意思是,把“a型”拼图块和“b型”拼图块以某种方式结合,能得到一块“ab型”的拼图块。
  3. 商群 $G/H$ 就是这一整套拼图块,连同它们之间的“组合规则”。
  4. 商同态 $\pi$ 就是把原图上每一个具体的点,映射到它所属的那块拼图块上。
  5. 就是所有被映射到“包含原点的那块拼图块” ($H$) 的点,那自然就是 $H$ 本身。

2. 3.13 备注 2.3.13:商群的性质

📜 [原文38]

备注 2.3.13. (i) 有些人称 $G / H$因子群

(ii) 像在 $G / H$结合的证明中一样,很容易看出,如果 $G$阿贝尔群,那么 $G / H$阿贝尔群。然而,即使 $G$ 不是阿贝尔群$G / H$ 也有可能是阿贝尔群。例如,如果 $H$$G$ 中具有指数二,例如在 $G=S_{n}$$H=A_{n}$ 的情况下,那么 $G / H$为二,因此同构$\mathbb{Z} / 2 \mathbb{Z}$。但是如果 $n \geq 3$$S_{n}$ 不是阿贝尔群

(iii) 很容易看出,如果 $G$循环的,那么 $G / H$循环的。例如,令 $G=\mathbb{Z} / n \mathbb{Z}$。那么对于每个 $d \mid n$,我们有子群 $H=\langle d\rangle$,其$n / d$。由于 $G$阿贝尔群$H$ 自动是 $G$正规子群。因此 $(\mathbb{Z} / n \mathbb{Z}) /\langle d\rangle$ 是一个循环群,其等于 $\langle d\rangle$$\mathbb{Z} / n \mathbb{Z}$ 中的指数,即 $n /(n / d)=d$。因此 $(\mathbb{Z} / n \mathbb{Z}) /\langle d\rangle \cong \mathbb{Z} / d \mathbb{Z}$。(我们将在后面给出另一个论证。)

📖 [逐步解释]

这个备注补充说明了商群的一些别名和重要性质。

(i) 别名

  • 商群 (Quotient Group) 的另一个常用名字是 因子群 (Factor Group)。两者是同义词。

(ii) 阿贝尔性质

  • 继承性:如果原 $G$阿贝尔群,那么它的任何商群 $G/H$ 也必然是阿贝尔群
  • 证明:我们要证明 $(aH)(bH)=(bH)(aH)$
  • 左边:$(aH)(bH)=(ab)H$
  • 右边:$(bH)(aH)=(ba)H$
  • 因为 $G$阿贝尔群,所以 $ab=ba$
  • 因此 $(ab)H=(ba)H$商群也是阿贝尔群
  • 反向不成立商群 $G/H$阿贝尔群,并不能推出原 $G$阿贝尔群
  • 商群“丢失”了一部分信息(关于 $H$ 内部的结构),所以它可能比原“更简单”、“更具交换性”。
  • 经典例子: $G=S_n$ (当 $n \geq 3$ 时,非阿贝尔群), $H=A_n$ (正规子群)。
  • 商群$S_n/A_n$
  • 这个商群的阶是 $(S_n:A_n)=2$
  • 任何阶为2的同构$\mathbb{Z}/2\mathbb{Z}$,而 $\mathbb{Z}/2\mathbb{Z}$ 是一个阿贝尔群
  • 所以,非阿贝尔群 $S_n$ 有一个阿贝尔商群 $S_n/A_n$
  • 这个例子也揭示了商群的用处:它可以提取出原的某种“阿贝尔化”的结构。$S_n/A_n$ 就反映了 $S_n$ 中关于“奇偶性”的交换结构。

(iii) 循环性质

  • 继承性:如果原 $G$循环群,那么它的任何商群 $G/H$ 也必然是循环群
  • 证明:如果 $G$循环的,那么存在一个生成元 $g$,使得 $G=\langle g \rangle$
  • 我们要证明 $G/H$ 也是循环的。我们猜测它的生成元是陪集 $gH$
  • $G/H$ 中任意一个元素是 $xH$ 的形式。因为 $x \in G$,所以 $x$ 可以写成 $g^k$ 的形式。
  • 所以任意元素是 $(g^k)H$
  • 根据商群乘法定义,$(g^k)H = (gH)^k$
  • 这意味着,$G/H$ 中的任何一个元素都可以表示成陪集 $gH$ 的幂次。
  • 因此,$G/H$ 是由 $gH$ 生成的循环群
  • 例子: $G=\mathbb{Z}/n\mathbb{Z}$ (n阶循环群)。
  • $d$$n$ 的一个因数子群 $H=\langle d \rangle$ 的阶是 $n/d$
  • 因为 $G$阿贝尔群,所以 $H$ 自动是正规子群
  • 商群 $( \mathbb{Z}/n\mathbb{Z} ) / \langle d \rangle$ 存在。
  • 它的阶是 $|G|/|H| = n / (n/d) = d$
  • 由于 $G$循环的,这个商群也必然是循环的。
  • 一个阶为 $d$循环群同构$\mathbb{Z}/d\mathbb{Z}$
  • 结论:$(\mathbb{Z}/n\mathbb{Z}) / \langle d \rangle \cong \mathbb{Z}/d\mathbb{Z}$。这个结论在环论中会通过第三同构定理得到更自然的解释。
💡 [数值示例]
  1. 非阿贝尔群有阿贝尔商群:
    • $G=D_4$ (8阶非阿贝尔群)。$Z(D_4)=\{I, R_{180}\}$ 是其中心,阶为2,是正规子群
    • 商群 $D_4/Z(D_4)$ 的阶是 $8/2=4$
    • 可以证明,任何一个阶为4的都是阿贝尔群(要么同构于 $\mathbb{Z}_4$,要么同构于 $V_4$)。
    • 因此,非阿贝尔群 $D_4$ 有一个阿贝尔商群
  2. 循环群的商群:
    • $G=\mathbb{Z}_{12}$ (12阶循环群)。
    • $H=\langle 4 \rangle = \{0,4,8\}$ (3阶子群)。
    • 商群 $G/H = \mathbb{Z}_{12}/\langle 4 \rangle$ 的阶是 $12/3=4$
    • 由于 $\mathbb{Z}_{12}$循环的,所以 $G/H$ 也必然是循环的。
    • 一个阶为4的循环群同构$\mathbb{Z}_4$
    • 陪集是:
    • $H = \{0,4,8\}$
    • $1+H=\{1,5,9\}$
    • $2+H=\{2,6,10\}$
    • $3+H=\{3,7,11\}$
    • $G/H=\{H, 1+H, 2+H, 3+H\}$
    • 我们可以验证它由 $1+H$ 生成:
    • $(1+H)^1=1+H$
    • $(1+H)^2 = (1+H)+(1+H) = 2+H$
    • $(1+H)^3=3+H$
    • $(1+H)^4=4+H=H$ (单位元)。
⚠️ [易错点]
  1. 性质的传递方向:要注意性质的继承是“自上而下”的。$G$ 阿贝尔 $\implies G/H$ 阿贝尔$G$ 循环 $\implies G/H$ 循环。反之不成立。
  2. 商群的生成元:如果 $G=\langle g \rangle$,那么 $G/H$ 的一个生成元就是 $gH$。但 $G/H$ 可能还有其他的生成元。
📝 [总结]

本备注阐明了商群会“继承”原的某些良好性质,但反之不成立。

  1. 阿贝尔群商群阿贝尔群,但非阿贝尔群也可能产生阿贝尔商群
  2. 循环群商群循环群

这些性质有助于我们理解和预测商群的结构。

🎯 [存在目的]

本备注的目的是深入探讨$H$$G/H$ 三者之间的结构关系。通过阐明哪些性质可以从 $G$ “遗传”给 $G/H$,以及哪些不可以,它加深了我们对商群作为“简化版”原的理解。这对于使用商群来分解和分析复杂的结构至关重要。

🧠 [直觉心智模型]
  1. G 阿贝尔 $\implies$ G/H 阿贝尔: 如果一个公司所有员工之间都可以随意交换岗位(阿贝尔),那么“部门”之间自然也可以随意交换合作次序。
  2. G/H 阿贝尔 $\not\implies$ G 阿贝尔: 公司“部门”之间合作次序可以交换,不代表部门内部的员工岗位也可以随意交换。可能市场部和技术部谁先介入项目无所谓,但技术部内部,架构师和程序员的岗位不能互换。
  3. G 循环 $\implies$ G/H 循环: 如果整个公司都可以靠一个“元老”的派生来建立(循环),那么“部门”这个层面上的结构,自然也可以通过这个“元老”所在的那个“部门”的派生来建立。
💭 [直观想象]
  1. 你有一张详细的世界地图 $G$
  2. 你制作了一张只画出国家轮廓的地图 $G/H$$H$ 代表了“国界内的细节”。
  3. 如果世界地图 $G$ 是可以被铺在平面上的(阿贝尔),那么国家轮廓地图 $G/H$ 自然也是平面的。
  4. 如果国家轮廓地图 $G/H$ 是平面的,不代表世界地图 $G$ 是平面的。世界地图本身可能是个球体(非阿贝尔),但你画出的国家轮廓图可能恰好能展平(比如只画了欧洲部分)。
  5. 如果整个世界地图可以沿着一条经线无限重复拼接而成(循环),那么你画出的国家轮廓地图,也可以沿着这条经线对应的“国家序列”重复拼接而成。

2. 3.14 命题 2.3.14:正规子群的运算性质

📜 [原文39]

为了以后参考,我们收集一些关于正规子群的事实。证明是直接的。

命题 2.3.14. 令 $G$ 为一个,令 $H$$K$$G$子群。那么:

(i) 如果 $H \triangleleft G$$K \triangleleft G$,那么 $H \cap K \triangleleft G$

(ii) 如果 $H \triangleleft G$$K \leq G$,那么 $H \cap K \triangleleft K$

(iii) 如果 $H \leq K \leq G$$H \triangleleft G$,那么 $H \triangleleft K$

(iv) 如果 $H \triangleleft G$$K \leq G$,那么子集

$$ H K=\{h k: h \in H \text { and } k \in K\} $$

$G$ 的一个子群

📖 [逐步解释]

这个命题总结了正规子群与其他子群进行交、积等运算时的一些基本性质。

(i) 两个正规子群的交集也是正规子群

  • 条件: $H \triangleleft G$$K \triangleleft G$
  • 结论: $H \cap K \triangleleft G$
  • 证明:
  1. 首先,两个子群的交集仍然是一个子群,这是已知的。
  2. 我们需要证明其正规性。我们使用共轭检验。
  3. 取任意 $x \in H \cap K$ 和任意 $g \in G$
  4. 我们要证明 $gxg^{-1} \in H \cap K$
  5. 因为 $x \in H$$H \triangleleft G$,所以 $gxg^{-1} \in H$
  6. 因为 $x \in K$$K \triangleleft G$,所以 $gxg^{-1} \in K$
  7. 既然 $gxg^{-1}$ 同时在 $H$$K$ 中,那么它必然在它们的交集 $H \cap K$ 中。
  8. 证明完毕。

(ii) 正规子群与任意子群的交集,在小群中正规

  • 条件: $H \triangleleft G$$K \leq G$ (K不一定是正规的)。
  • 结论: $H \cap K$$K$ 的一个正规子群,即 $H \cap K \triangleleft K$
  • 证明:
  1. $H \cap K$$K$ 的一个子群(因为它是两个子群 $H$$K$ 的交集,自然也是 $K$子群)。
  2. 我们要证明它在 $K$ 中是正规的。注意,这次的大群$K$,不是 $G$
  3. 取任意 $x \in H \cap K$ 和任意 $k \in K$ (这次的g只能从K里取)。
  4. 我们要证明 $kxk^{-1} \in H \cap K$
  5. 因为 $x \in H$$H \triangleleft G$,而 $k$ 也是 $G$ 的一个元素,所以 $kxk^{-1} \in H$
  6. 因为 $x \in K$$k \in K$,而 $K$ 是一个子群,所以 $k, x, k^{-1}$ 三者的乘积 $kxk^{-1}$ 必然仍在 $K$ 中(封闭性)。
  7. 既然 $kxk^{-1}$ 同时在 $H$$K$ 中,那么它必然在它们的交集 $H \cap K$ 中。
  8. 证明完毕。这个性质也被称为 Dedekind's modular law 的一个特例。

(iii) 正规性在子群链中的传递 (有限制)

  • 条件: $H \leq K \leq G$ 并且 $H \triangleleft G$ (H在最大的群里是正规的)。
  • 结论: $H$ 在中间的 $K$ 中也是正规的,即 $H \triangleleft K$
  • 证明:
  1. 我们要证明 $\forall k \in K, kHk^{-1}=H$
  2. 因为 $H \triangleleft G$,所以 $\forall g \in G, gHg^{-1}=H$
  3. 既然这个性质对 $G$ 中所有元素都成立,那么它自然也对 $G$ 的一个子集 $K$ 中的所有元素 $k$ 成立。
  4. 所以 $\forall k \in K, kHk^{-1}=H$
  5. 这正是 $H \triangleleft K$ 的定义。证明完毕。

(iv) 一个正规子群与一个子群的积是子群

  • 定义子群积: $HK = \{hk \mid h \in H, k \in K\}$。这是一个集合,由 $H$ 的元素和 $K$ 的元素的所有可能乘积构成。
  • 重要警告: 如果 $H, K$ 只是普通的子群$HK$ 不一定子群
  • 条件: $H \triangleleft G$$K \leq G$
  • 结论: 集合 $HK$ 构成 $G$ 的一个子群
  • 证明 (子群判别法):
  1. 非空: $1 \in H, 1 \in K$, 所以 $1=1\cdot 1 \in HK$。非空。
  2. 封闭性: 取任意两个元素 $x_1, x_2 \in HK$
    • $x_1 = h_1k_1, x_2 = h_2k_2$
    • 我们要证明 $x_1x_2 = (h_1k_1)(h_2k_2)$ 仍然在 $HK$ 中。
    • 我们希望能把它整理成 “(H中元素)(K中元素)” 的形式。
    • $(h_1k_1)(h_2k_2) = h_1 (k_1h_2) k_2$
    • 这里的麻烦是 $k_1h_2$。我们希望能把 $k_1$$h_2$ 换个位置。
    • 这就是正规子群 $H$ 发挥作用的地方。$k_1h_2 = k_1h_2k_1^{-1}k_1$。因为 $H \triangleleft G$,所以 $k_1h_2k_1^{-1}$$H$ 中的某个元素,我们称之为 $h_3$
    • 所以 $k_1h_2 = h_3k_1$
    • 代回去:$x_1x_2 = h_1 (h_3k_1) k_2 = (h_1h_3)(k_1k_2)$
    • 因为 $h_1, h_3 \in H$,所以 $h_1h_3 \in H$
    • 因为 $k_1, k_2 \in K$,所以 $k_1k_2 \in K$
    • 所以 $x_1x_2$ 成功地写成了“(H中元素)(K中元素)”的形式,它属于 $HK$
  3. 逆元: 取任意 $x=hk \in HK$
    • $x^{-1} = (hk)^{-1} = k^{-1}h^{-1}$
    • 我们希望把它也写成“(H中元素)(K中元素)”的形式。
    • $k^{-1}h^{-1} = k^{-1}h^{-1}k k^{-1}$
    • 因为 $H \triangleleft G$,所以 $k^{-1}h^{-1}k$$H$ 中的某个元素,称之为 $h_4$
    • 所以 $x^{-1} = h_4k^{-1}$
    • $h_4 \in H, k^{-1} \in K$。所以 $x^{-1} \in HK$
  4. 结论$HK$ 是一个子群
💡 [数值示例]
  • (i)$S_4$ 中,$V_4 \triangleleft A_4, A_4 \triangleleft S_4$。但 $V_4$ 不是 $S_4$ 的正规子群。这个例子说明正规性不传递。但是 $V_4 \triangleleft S_4$ 是不对的。$V_4$$A_4$ 的正规子群, $A_4$$S_4$ 的正规子群。但 $V_4$$S_4$ 中不是正规的。
  • 让我们用一个正确的例子。在 $D_4$ 中,$Z(D_4)=\{I, R_{180}\}$$R_4=\{I,R_{90},R_{180},R_{270}\}$ 都是正规子群。它们的交集 $Z(D_4) \cap R_4 = Z(D_4)$ 当然也是正规子群
  • (iv)$S_4$ 中,$A_4 \triangleleft S_4$。令 $K=\langle (12) \rangle = \{1,(12)\}$
  • $A_4 K$ 是一个子群
  • $A_4K$ 的元素是所有 (偶置换)·(1或(12)) 的形式。
  • 这会包含所有偶置换和所有奇置换(因为偶*奇=奇)。
  • 所以 $A_4K = S_4$。这确实是一个子群
⚠️ [易错点]
  1. $HK$ 作为子群的条件:必须牢记,$HK$子群的充分条件是 $H$$K$ 中至少有一个是正规的。如果两者都不是正规的,它通常不是子群。另一个等价的条件是 $HK=KH$
  2. 正规性的传递性:再次强调,命题(iii) 说的是 $H \triangleleft G \implies H \triangleleft K$ for $H \leq K \leq G$。这和 $H \triangleleft K, K \triangleleft G \implies H \triangleleft G$ (不成立) 是两回事。
📝 [总结]

命题罗列了正规子群在交、积运算下的几个基本代数性质:

(i) 正规子群的交集仍是正规的。

(ii) 正规子群子群的交集,在小子群里是正规的。

(iii) 在子群链中,最大群正规子群也是中间正规子群

(iv) 正规子群与任意子群的乘积集,结果是一个子群

🎯 [存在目的]

命题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套正规子群的“代数运算法则”,让我们知道如何通过已知的正规子群来构造或识别出新的正规子群子群。这些法则是研究复杂子群格结构(lattice of subgroups)的基础工具。

🧠 [直觉心智模型]

正规子群想象成“理想的、完美的”组件。

  1. (i) 两个完美组件的“共同部分”,也必然是完美的。
  2. (ii) 一个完美组件和一个普通组件的“共同部分”,在那个普通组件看来,是完美的。
  3. (iii) 一个在整个系统中都表现完美的组件,在系统的任何一个子系统中,它当然也表现完美。
  4. (iv) 一个完美组件和一个普通组件“组合”起来,能形成一个更大的、结构稳定的“复合组件”(子群)。
💭 [直观想象]

正规子群想象成“球体”。

  1. (i) 两个球体的相交部分(一个透镜形状或一个更小的球)也是高度对称的。
  2. (iv) 一个球体和一个任意形状的物体“粘合”在一起,形成的新物体可能不那么规则,但它至少是一个“稳固的”物体(子群)。

2. 3.15 备注 2.3.15:关于HK和正规性的警告

📜 [原文40]

备注 2.3.15. (i) 警告:在上述记号中,可能会出现 $H \triangleleft K$$K \triangleleft G$,但 $H$ 不是 $G$正规子群的情况。换句话说,正规子群的性质通常不是传递的。练习 4.20 中给出了例子。

(ii) 如果 $H$$K$$G$ 的两个任意子群,并且两者都不是正规子群,那么上面 (4) 中定义的集合 $H K$ 不一定是子群。例如,取 $G=S_{3}, H=\langle(1,2)\rangle=\{1,(1,2)\}$$K=\langle(2,3)\rangle=\{1,(2,3)\}$,很容易看出

$$ H K=\{1,(1,2),(2,3),(1,2)(2,3)=(1,2,3)\} $$

特别是,$\#(H K)=4$,因此 $H K$ 不能是一个子群,否则我们将与拉格朗日定理矛盾。

📖 [逐步解释]

这个备注通过两个重要的警告,进一步强调了前面命题的一些边界条件和潜在的误区。

(i) 警告:正规性不传递

  • 传递性的定义是:如果 A 与 B 有关系 R,B 与 C 有关系 R,那么 A 与 C 也有关系 R。
  • 正规这个关系 ($\triangleleft$) 不满足传递性。
  • $H \triangleleft K$ 意味着 $\forall k \in K, kHk^{-1}=H$
  • $K \triangleleft G$ 意味着 $\forall g \in G, gKg^{-1}=K$
  • 我们不能从这两个条件推出 $H \triangleleft G$ (即 $\forall g \in G, gHg^{-1}=H$)。
  • 为什么不行? $\forall g \in G$,我们知道 $gHg^{-1}$$gKg^{-1}$ 的一个子群。因为 $K \triangleleft G$,所以 $gKg^{-1}=K$。所以我们只知道 $gHg^{-1}$$K$ 的一个子群。但我们无法保证 $gHg^{-1}$ 恰好就是 $H$ 本身。$g$共轭作用可能把 $H$ 变成了 $K$ 内部的另一个与 $H$ 同构子群
  • 经典反例(练习4.20会提供,这里给一个):
  • $G=D_4$ (8阶二面体群)。
  • $K = \{I, R_{180}, H_{refl}, V_{refl}\}$ (一个4阶克莱因四元子群,H/V代表水平/垂直反射)。可以验证 $K \triangleleft D_4$
  • $H = \{I, H_{refl}\}$ (一个2阶子群)。$H \leq K$。因为 $K$阿贝尔群,所以 $H \triangleleft K$
  • 所以我们有 $H \triangleleft K \triangleleft D_4$
  • 但是 $H$$D_4$ 中不是正规的。用旋转90度 $R_{90}$共轭 $H_{refl}$$R_{90}H_{refl}R_{90}^{-1} = V_{refl} \notin H$
  • 因此,$H \not\triangleleft D_4$

(ii) 警告:任意子群的积不是子群

  • 命题 2.3.14 (iv) 说,如果 $H$$K$ 中有一个是正规的,那么 $HK$子群
  • 这个警告指出,如果这个前提不满足,结论通常也不成立。
  • 经典反例$G=S_3$
  • $H=\langle(1,2)\rangle=\{1,(1,2)\}$
  • $K=\langle(2,3)\rangle=\{1,(2,3)\}$
  • $H$$K$ 都不是 $S_3$正规子群
  • 计算子群积 HK:
  • $HK = \{h \cdot k \mid h \in H, k \in K\}$
  • $h$ 可以取 $1, (12)$$k$ 可以取 $1, (23)$
  • $1 \cdot 1 = 1$
  • $1 \cdot (23) = (23)$
  • $(12) \cdot 1 = (12)$
  • $(12) \cdot (23) = (123)$
  • 所以 $HK = \{1, (12), (23), (123)\}$
  • 检验 HK 是否是子群:
  • 一个集合要成为子群,它的阶必须能整除大群的阶(拉格朗日定理)。
  • $|HK|=4$
  • $|S_3|=6$
  • 4 不能整除 6。
  • 因此,集合 $HK$ 绝对不可能是 $S_3$ 的一个子群
  • 我们甚至不需要去检验封闭性或逆元,仅凭阶数就可以否定它。
∑ [公式拆解]

$$ H K=\{1,(1,2),(2,3),(1,2)(2,3)=(1,2,3)\} $$

这个公式展示了如何通过遍历 $H$$K$ 的元素来构建乘积集 $HK$ 的过程。

⚠️ [易错点]
  1. 对传递性的幻想:传递性是一个非常“好”的性质,所以人们很容易想当然地认为它成立。必须通过反例来牢记正规性是不传递的。
  2. 对子群积的误用$HK$ 是一个非常方便的记号,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H$$K$ 正规,或 $HK=KH$)它才代表一个子群。在一般情况下,它只是一个普通的子集,不具有结构。
  3. HK 的阶: 如果 $H, K$ 都是子群,乘积集 $HK$ 的阶是 $|HK| = \frac{|H||K|}{|H \cap K|}$。在 $S_3$ 的例子中,$|H|=2, |K|=2, H \cap K = \{1\}$,所以 $|H \cap K|=1$$|HK| = (2 \cdot 2)/1 = 4$。这与我们实际数出来的个数一致。
📝 [总结]

本备注通过两个关键的警告,划清了正规子群性质的界限:

  1. 正规性不是一个可传递的性质。一个正规子群正规子群不一定是大群正规子群
  2. 两个普通子群的乘积集 $HK$ 通常不是一个子群,除非满足额外的条件(如其中一个正规)。
🎯 [存在目的]

本备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读者对命题 2.3.14 中的结论进行不当的推广,从而在更复杂的结构分析中犯错。它通过具体的反例,深刻地揭示了群论的复杂性和微妙之处,强调了在应用定理时严格遵守其前提条件的重要性。

🧠 [直觉心智模型]
  1. 正规性不传递:市委办公室($H$)是市政府($K$)的“正规”下属机构。市政府($K$)是省政府($G$)的“正规”下属机构。但这不代表市委办公室($H$)也是省政府($G$)的“正规”下属机构。省政府的一个指令(共轭),可能直接绕过市政府,把市委办公室调动成了一个“市文化局”,虽然还在市政府的管辖内,但已经不是原来的“市委办公室”了。
  2. 子群积不是子群:两个不同施工队($H$$K$)的人员混在一起,通常不会自动形成一个新的、有组织的施工队。他们只是一群乌合之众(一个集合),没有统一的指挥和结构(不是子群)。除非其中一个施工队(比如 $H$)的管理非常“正规”,能够很好地协调和吸收另一个队的人员。
💭 [直观想象]
  1. 正规性不传递:一个嵌套的俄罗斯套娃。最里面的小娃 $H$ 相对于中等大小的娃 $K$ 是中心对称的($H \triangleleft K$)。中等娃 $K$ 相对于最大的娃 $G$ 也是中心对称的($K \triangleleft G$)。但这不代表最小的娃 $H$ 相对于最大的娃 $G$ 是中心对称的。可能 $G$ 的某种对称操作会保持 $K$ 不变,但把 $H$ 移动到 $K$ 内部的另一个位置。
  2. 子群积不是子群:你把一包红色的 M&M 豆 ($H$) 和一包蓝色的 M&M 豆 ($K$) 倒在一起。得到的新混合物 ($HK$) 只是豆子的混合,它本身没有形成一种新的、有规律的“彩虹豆”品种(不是子群)。

33. 正规子群和同态

本章将揭示正规子群同态之间深刻而内在的联系。我们将看到,正规子群正是同态,而任何同态都可以通过商群来理解。

13.1 同态基本定理

3. 1.1 引理 3.1.1:同态的核是正规子群

📜 [原文41]

3.1. 同态基本定理。我们首先讨论商群同态之间的关系。如果 $G$ 是一个$H \triangleleft G$,那么我们有商群 $G / H$商同态 $\pi: G \rightarrow G / H$,且 $\operatorname{Ker} \pi=H$。反之,假设 $f: G_{1} \rightarrow G_{2}$ 是从 $G_{1}$ 到另一个 $G_{2}$同态。我们希望根据商群来分析 $f$。第一步是以下引理

引理 3.1.1. 如果 $f: G_{1} \rightarrow G_{2}$ 是一个同态,那么 $\operatorname{Ker} f$$G_{1}$ 的一个正规子群

证明。我们必须证明,对于所有 $h \in \operatorname{Ker} f$ 和对于所有 $g \in G, g h g^{-1} \in \operatorname{Ker} f$,或者等价地证明 $f\left(g h g^{-1}\right)=1$。但是,由于 $h \in \operatorname{Ker} f$,根据定义 $f(h)=1$,因此

$$ f\left(g h g^{-1}\right)=f(g) f(h) f\left(g^{-1}\right)=f(g) \cdot 1 \cdot f(g)^{-1}=1 $$

因此 $\operatorname{Ker} f \triangleleft G_{1}$

📖 [逐步解释]

这个引理建立了从同态正规子群的单向联系,是同态基本定理的第一块基石。

  1. 引子的逻辑
    • 正向:我们已经知道,给定一个正规子群 $H$,我们可以构造一个商同态 $\pi$,并且这个同态恰好是 $H$。即 $H \triangleleft G \implies \exists \pi: G \to G/H$ s.t. $\operatorname{Ker}\pi=H$
    • 反向:现在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假设我们有一个 任意同态 $f: G_1 \to G_2$。这个同态也有一个 $\operatorname{Ker}f$。这个是一个什么样的子群呢?本引理回答了这个问题。
  2. 引理陈述
    • 条件: $f: G_1 \to G_2$ 是一个群同态
    • 结论: $f$ $\operatorname{Ker}f$ 是定义域 $G_1$ 的一个正规子群
    • 回顾的定义:$\operatorname{Ker}f = \{ x \in G_1 \mid f(x) = 1_{G_2} \}$,即所有被映射到目标单位元的元素的集合。我们已经知道是一个子群
  3. 证明思路
    • 要证明 $\operatorname{Ker}f$正规子群,我们需要使用共轭检验法。
    • 取一个任意的元素 $h$ $\operatorname{Ker}f$ 中,再取一个任意的元素 $g$大群 $G_1$ 中。
    • 我们要证明它们的共轭 $ghg^{-1}$ 仍然在 $\operatorname{Ker}f$ 中。
    • 一个元素在中的条件是,它经过 $f$ 映射后等于单位元
    • 所以,我们的目标就是证明 $f(ghg^{-1}) = 1_{G_2}$
  4. 证明步骤
    • 我们来计算 $f(ghg^{-1})$
    • 因为 $f$ 是一个同态,它可以将乘积的拆成的乘积:
    • 因为 $h \in \operatorname{Ker}f$,所以根据的定义, $f(h) = 1_{G_2}$ (目标群的单位元)。
    • 等式变为 $f(g) \cdot 1_{G_2} \cdot f(g^{-1})$
    • 因为 $f$同态,它也保持逆元的性质:$f(g^{-1}) = (f(g))^{-1}$
    • 等式变为 $f(g) \cdot 1_{G_2} \cdot (f(g))^{-1}$
    • 在任何中,一个元素乘以单位元再乘以它自己的逆元,结果都是单位元
    • $f(g) \cdot (f(g))^{-1} = 1_{G_2}$
    • 结论:我们成功证明了 $f(ghg^{-1}) = 1_{G_2}$
    • 这意味着共轭元素 $ghg^{-1}$ 确实在 $\operatorname{Ker}f$ 中。
    • 因此,$\operatorname{Ker}f$$G_1$ 的一个正规子群
∑ [公式拆解]

$$ f\left(g h g^{-1}\right)=f(g) f(h) f\left(g^{-1}\right)=f(g) \cdot 1 \cdot f(g)^{-1}=1 $$

  • f(ghg⁻¹): 我们要计算的目标,即共轭元素的
  • = f(g)f(h)f(g⁻¹): 第一步,应用 $f$同态性质,将乘积的拆开。
  • = f(g)·1·f(g)⁻¹: 第二步,应用 $h \in \operatorname{Ker}f$ 的定义,即 $f(h)=1$。同时,应用同态保持逆元的性质 $f(g^{-1})=(f(g))^{-1}$
  • = 1: 第三步,在目标 $G_2$ 中进行运算,任何元素乘以其逆元都等于单位元
💡 [数值示例]
  1. 示例 1:行列式同态
    • $f = \det: GL_n(\mathbb{R}) \to \mathbb{R}^*$ (非零实数乘法群)。
    • 这是一个同态,因为 $\det(AB)=\det(A)\det(B)$
    • : $\operatorname{Ker}(\det) = \{ A \in GL_n(\mathbb{R}) \mid \det(A)=1 \}$。这正是特殊线性群 $SL_n(\mathbb{R})$
    • 根据本引理$\operatorname{Ker}(\det) = SL_n(\mathbb{R})$ 必须是 $GL_n(\mathbb{R})$ 的一个正规子群
    • 这与我们在示例 2.3.9(4) 中通过直接计算行列式证明的结论是一致的。引理提供了一个更根本、更抽象的解释。
  2. 示例 2:符号同态
    • $f = \varepsilon: S_n \to \{1, -1\}$
    • 这是一个同态,因为 $\varepsilon(\sigma\tau)=\varepsilon(\sigma)\varepsilon(\tau)$
    • : $\operatorname{Ker}(\varepsilon) = \{ \sigma \in S_n \mid \varepsilon(\sigma)=1 \}$。这正是交错群 $A_n$
    • 根据本引理$\operatorname{Ker}(\varepsilon) = A_n$ 必须是 $S_n$ 的一个正规子群
    • 这也与我们之前的结论一致。
⚠️ [易错点]
  1. 核在哪个群里正规:要非常清楚,$\operatorname{Ker}f$ 是定义域 $G_1$正规子群,而不是目标 $G_2$ 的。
  2. 同态是前提:整个结论都建立在 $f$ 是一个同态的基础上。如果 $f$ 不是同态,它的“核”(即被映到单位元的元素集合)就不一定构成子群,更谈不上是正规子群了。
📝 [总结]

引理揭示了同态正规子群之间的内在联系:任何一个群同态,都天然地是其定义域的一个正规子群。证明利用了同态的两个基本性质:保持乘法运算和保持逆元运算,从而证明了共轭作用下是封闭的。

🎯 [存在目的]

引理是搭建从同态商群桥梁的第一步。它告诉我们,只要我们有一个同态,我们就能“免费”得到一个正规子群(就是它的)。既然有了正规子群,我们就可以用它来构造一个商群。这就为后续的第一同构定理(即 $G/\operatorname{Ker}f \cong \operatorname{Im}f$)铺平了道路。它将正规子群的来源指向了一个非常广阔的领域——同态

🧠 [直觉心智模型]
  1. 一个同态 $f$ 就像一个“安检门”,它检查 $G_1$ 里的每个“乘客” $g$ 是否携带“违禁品”。
  2. 目标 $G_2$单位元 $1_{G_2}$ 代表“安全通过”。
  3. $\operatorname{Ker}f$ 就是所有能够“安全通过”安检门的“乖乘客”的集合。
  4. 引理说:这个“乖乘客”俱乐部,是一个“行为规范”的部门(正规子群)。
  5. 证明的直觉:一个“乖乘客” $h$ (安检结果为1),夹在任何一个乘客 $g$ 和他的“反向操作” $g^{-1}$ 之间。过安检时,安检员 $f$ 先检查 $g$,再检查 $h$(结果为1),再检查 $g^{-1}$(结果是 $f(g)$ 的逆)。$f(g) \cdot 1 \cdot f(g)^{-1} = 1$。所以 $ghg^{-1}$ 这个组合也必然是一个“乖乘客”。这个“乖乘客”俱乐部对外人的任何“折腾”(共轭)都是免疫的。
💭 [直观想象]
  1. 同态 $f$ 是一次信息压缩,比如把一张彩色图片变成一张黑白图片。
  2. 目标单位元可以看作“纯白色”。
  3. 就是原图中所有被映射为“纯白色”的那些像素点。
  4. 引理说:这个“纯白色像素点集”具有一种对称性。如果你对整张彩色图片进行某种对称变换(比如旋转,即共轭),那么原来那些会变成纯白色的点,在变换后,仍然会变成纯白色。这个“纯白像素集”在共-轭变换下是稳定的。

3. 1.2 第一同构定理 (同态基本定理)

📜 [原文42]

第一同构定理,也称为同态基本定理,除其他外,指出两个之间的每个同态都由三种基本类型的同态构成:商同态同构包含

📖 [逐步解释]

这段话是对即将到来的第一同构定理的一个高度概括和哲学诠释。它在给出具体定理内容之前,先说明了其在群论中的核心地位和思想。

  1. 定理的别名
    • 第一同构定理 (First Isomorphism Theorem):在同构定理系列(通常有三个)中,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
    • 同态基本定理 (Fundamental Theorem of Homomorphisms):这个名字更强调了它在理解一切同态中的基础性地位。
  2. 定理的核心思想 (哲学诠释)
    • “每个同态都由三种基本类型的同态构成”。这是一个深刻的洞见,意味着任何一个看起来复杂的群同态 $f: G \to G'$,其内在结构都可以被分解成一个标准的三步流程。
    • 这三种“基本同态”是:
    • a) 商同态 (Quotient/Canonical Homomorphism)$\pi: G \to G/\operatorname{Ker}f$。这是一个满射。它将原 $G$ “捏合”或“折叠”,把所有在里的元素都视为同一个东西(新的单位元),本质上是“忽略”了 $\operatorname{Ker}f$ 内部的结构。
    • b) 同构 (Isomorphism)$\bar{f}: G/\operatorname{Ker}f \to \operatorname{Im}f$。这是一个双射。它在“捏合”后的商群同态(目标里的一个子群)之间建立了一个完美的、一一对应的结构保持映射。
    • c) 包含 (Inclusion)$i: \operatorname{Im}f \to G'$。这是一个单射。它只是简单地把这个子群看作是目标 $G'$ 的一部分。
    • 分解图示:任何一个同态 $f: G \to G'$ 都可以看作是下面这个路径的复合:
  3. 定理的意义
    • 这个定理告诉我们,要理解一个同态 $f$,核心是理解它的 ($\operatorname{Ker}f$) 和它的 ($\operatorname{Im}f$)。
    • 告诉我们“哪些信息被丢失了”或“哪些元素被等同于单位元了”。
    • 告诉我们“哪些信息被保留下来了”。
    • 定理的精髓: $G$ 经过“信息丢失”(除以)之后剩下的部分,就和“信息保留”下来的部分,在结构上是完全一样的。即 $G/\operatorname{Ker}f \cong \operatorname{Im}f$。这就是第一同构定理的数学表述。
💡 [数值示例]

示例:行列式同态 $f=\det: GL_2(\mathbb{R}) \to \mathbb{R}^*$

  • 同态: $f(A) = \det(A)$
  • : $\operatorname{Ker}(f) = SL_2(\mathbb{R})$ (行列式为1的矩阵)。
  • : $\operatorname{Im}(f)$ 是什么?任何非零实数 $c$ 都能成为某个矩阵行列式吗?是的。例如 $\begin{pmatrix} c & 0 \\ 0 & 1 \end{pmatrix}$行列式就是 $c$。所以,这个同态满射的,$\operatorname{Im}(f) = \mathbb{R}^*$
  • 同态基本定理的诠释:
  • 商同态: $\pi: GL_2(\mathbb{R}) \to GL_2(\mathbb{R})/SL_2(\mathbb{R})$。它把一个矩阵 $A$ 映射到它的陪集 $A \cdot SL_2(\mathbb{R})$。我们之前知道,这个陪集是由所有与 $A$ 行列式相同的矩阵构成的。
  • 同构: $\bar{f}: GL_2(\mathbb{R})/SL_2(\mathbb{R}) \to \mathbb{R}^*$。这个同构说,“由行列式为c的矩阵构成的陪集”和“实数c本身”在结构上是同构的。这个映射是 $(A \cdot SL_2(\mathbb{R})) \mapsto \det(A)$
  • 包含: $i: \mathbb{R}^* \to \mathbb{R}^*$。因为是满射,所以就是目标本身,包含映射是恒等映射
  • 核心结论: $GL_2(\mathbb{R})/SL_2(\mathbb{R}) \cong \mathbb{R}^*$。这告诉我们,$GL_2(\mathbb{R})$ “模掉”所有保持体积的操作后,剩下的结构,就和非零实数的乘法结构是一样的。这个结构就是“体积缩放因子”的结构。
⚠️ [易错点]
  1. 这只是一个预告:本段并没有给出第一同构定理的严格陈述和证明,它只是一个“思想预告”。真正的定理陈述通常只包含核心部分 $G/\operatorname{Ker}f \cong \operatorname{Im}f$
  2. 三个基本同态的理解:要理解这三个“基本构件”各自的作用:$\pi$ 是“压缩”,$\bar{f}$ 是“等同”,$i$ 是“放置”。
📝 [总结]

本段以一种高度概括的方式,介绍了第一同构定理(或称同态基本定理)的哲学意义。它指出,任何一个群同态都可以被分解为三个基本步骤:通过商同态“丢弃”的信息,通过一个同构将得到的商群同态等同起来,最后通过包含映射将放入目标中。这个定理的核心数学结论是:$G/\operatorname{Ker}f \cong \operatorname{Im}f$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在给出形式化的定理之前,为读者建立一个关于该定理重要性和核心思想的宏观认知。通过将其描述为对所有同态的“通用分解”,它提升了定理的地位,并帮助读者理解为什么它被称为“基本定理”。这有助于读者在后续看到具体证明时,能更好地把握其主线和意义,而不是迷失在技术细节中。

[直觉心-智模型]

任何一次“汇报工作”(同态 $f$)都可以分解为三步:

  1. 商同态 $\pi$: 在你脑子里,把所有细枝末节、不重要的信息($\operatorname{Ker}f$)都过滤掉,只保留核心要点,形成一个“汇报大纲”(商群 $G/\operatorname{Ker}f$)。
  2. 同构 $\bar{f}$: 你将脑中的“汇报大纲”用清晰的语言和逻辑,表达成一份“演示文稿”( $\operatorname{Im}f$)。这个过程是无损的,“大纲”和“文稿”在结构上是完全一样的。
  3. 包含 $i$: 这份“演示文稿”是你向上级(目标 $G'$)汇报的全部内容,它只是上级需要处理的众多信息中的一部分。

同态基本定理说:你过滤掉细节后得到的“大纲”,和你最终呈现出的“文稿”,在结构上是完全等价的。

💭 [直观想象]

用一个“水果榨汁机”来比喻同态 $f$

  1. 商同态 $\pi$: 你把一个完整的水果 $G$(比如橙子)放进去。榨汁机的第一步是把果肉和果渣($\operatorname{Ker}f$)分离。分离出来的、纯粹的“待榨果肉”就是商群 $G/\operatorname{Ker}f$
  2. 同构 $\bar{f}$: 榨汁机的第二步是将“待榨果肉”压榨成“橙汁”($\operatorname{Im}f$)。这个过程是结构上的一一对应,所有果肉都变成了橙汁。
  3. 包含 $i$: 榨出的这杯“橙汁”被倒入一个巨大的“饮料池” $G'$ 中。

同态基本定理说:分离出来的“待榨果肉”的结构,和最终得到的“橙汁”的结构,是同构的。

4行间公式索引

  1. 函数 $f$ 的定义

$$ f(g)=\ell_{g} $$

这个公式定义了一个从群 $G$ 到其对称群 $S_G$ 的映射 $f$,它将每个元素 $g$ 映射到由 $g$ 决定的左乘置换 $\ell_g$

  1. 同态性质的验证

$$ \begin{aligned} \ell_{g h}(x) & =(g h) x \\ \left(\ell_{g} \circ \ell_{h}\right)(x) & =\ell_{g}\left(\ell_{h}(x)\right)=\ell_{g}(h x)=g(h x)=(g h) x . \end{aligned} $$

这个推导通过群的结合律证明了 $\ell_{gh} = \ell_g \circ \ell_h$,从而证实了映射 $f$ 是一个群同态。

  1. 左陪集的定义

$$ g H=\{g h: h \in H\} $$

这个公式定义了子群 $H$ 的一个左陪集,它是由代表元 $g$ 左乘 $H$ 中所有元素构成的集合。

  1. $S_3$$A_3$ 子群的定义

$$ A_{3}=\langle(1,2,3)\rangle=\{1,(1,2,3),(1,3,2)\} $$

这个公式具体定义了3次对称群 $S_3$ 中的交错群 $A_3$,它是由3-循环生成的循环子群。

  1. 有限群的阶、子群的阶与指数的关系

$$ \#(G)=(G: H) \#(H) . $$

这个公式(拉格朗日定理的核心)指出,一个有限群的阶等于其子群的阶乘以该子群的指数。

  1. 指数的计算公式

$$ (G: H)=\#(G) / \#(H) $$

这是拉格朗日定理核心公式的变形,直接给出了在有限群中计算指数的方法。

  1. 陪集乘法良定义性的代数条件

$$ a h_{1} b h_{2}=a b h_{3} . $$

这个公式表达了陪集乘法 $(aH)(bH)=(ab)H$ 是良定义的充要条件,即用不同代表元计算的结果仍在同一个目标陪集中。

  1. 判断循环群的条件:元素方程解的个数

$$ \#\left(\left\{g \in G: g^{d}=1\right\}\right) \leq d $$

这个不等式是定理2.2.10的条件,即对于任何正整数d,方程 $x^d=1$ 在群中的解的个数不能超过d。

  1. 计数函数 $\psi(d)$ 的定义

$$ \psi(d)=\#(\{g \in G: \text { the order of } g \text { is } d\}) $$

这个公式定义了一个函数 $\psi(d)$,用于计算群G中阶恰好为d的元素的个数。

  1. $\psi(d)$ 的可能取值

$$ \psi(d)= \begin{cases}0, & \text { if } d \text { does not divide } n \\ 0, & \text { if } d \text { divides } n \text { but there is no element of order } d \text { in } G \\ \phi(d), & \text { if } d \text { divides } n \text { and there is an element of order } d \text { in } G\end{cases} $$

这个分段函数总结了在满足定理2.2.10条件下,计数函数 $\psi(d)$ 的所有可能取值。

  1. 证明循环群的核心计数论证

$$ n=\#(G)=\sum_{d \in \mathbb{N}} \psi(d)=\sum_{d \mid n} \psi(d) \leq \sum_{d \mid n} \phi(d)=n $$

这个关键的等式与不等式链,通过夹逼论证证明了 $\psi(d)=\phi(d)$,从而证明了群是循环的。

  1. 指数的乘积性质 (塔律)

$$ (G: K)=(G: H)(H: K) . $$

这个公式描述了在一个子群链 $K \leq H \leq G$ 中,指数的乘法传递关系。

  1. 子群积 $HK$ 的定义

$$ H K=\{h k: h \in H \text { and } k \in K\} $$

这个公式定义了两个子群 $H$$K$ 的乘积集,它由一个来自H的元素和一个来自K的元素的乘积构成。

  1. HK 乘积集的具体计算例子

$$ H K=\{1,(1,2),(2,3),(1,2)(2,3)=(1,2,3)\} $$

这个公式展示了在 $S_3$ 中,两个非正规子群 $H=\langle(1,2)\rangle$$K=\langle(2,3)\rangle$ 的乘积集的具体计算结果。

  1. 验证结合律

$$ \left(g_{1} H\right)\left[\left(g_{2} H\right)\left(g_{3} H\right)\right]=\left[\left(g_{1} H\right)\left(g_{2} H\right)\right]\left(g_{3} H\right) . $$

这个公式陈述了商群运算需要满足的结合律。

  1. 结合律的证明过程

$$ \begin{gathered} \left(g_{1} H\right)\left[\left(g_{2} H\right)\left(g_{3} H\right)\right]=\left(g_{1} H\right)\left(g_{2} g_{3} H\right)=\left(g_{1}\left(g_{2} g_{3}\right)\right) H \\ =\left(\left(g_{1} g_{2}\right) g_{3}\right) H=\left[\left(g_{1} H\right)\left(g_{2} H\right)\right]\left(g_{3} H\right) \end{gathered} $$

这个推导展示了商群的结合律是如何从原群G的结合律“继承”而来的。

  1. 逆元的验证

$$ (g H)\left(g^{-1} H\right)=\left(g g^{-1}\right) H=1 H=H, $$

这个计算验证了在商群中,陪集 $gH$ 的逆元是 $g^{-1}H$

  1. 商同态的同态性质验证

$$ \pi\left(g_{1} g_{2}\right)=\left(g_{1} g_{2}\right) H=\left(g_{1} H\right)\left(g_{2} H\right)=\pi\left(g_{1}\right) \pi\left(g_{2}\right) . $$

这个推导证明了自然映射 $\pi(g)=gH$ 是一个群同态。

  1. $A_n$ 正规性的符号函数证明

$$ \varepsilon\left(\rho \sigma \rho^{-1}\right)=\varepsilon(\rho) \varepsilon(\sigma) \varepsilon\left(\rho^{-1}\right)=\varepsilon(\rho) \varepsilon\left(\rho^{-1}\right)=1 . $$

这个计算利用符号函数 $\varepsilon$ 的同态性质,证明了对任意偶置换 $\sigma$ 的共轭 $\rho\sigma\rho^{-1}$ 仍然是偶置换,从而证明了 $A_n \triangleleft S_n$

  1. $SL_n(\mathbb{R})$ 正规性的行列式证明

$$ \operatorname{det}\left(A B A^{-1}\right)=(\operatorname{det} A)(\operatorname{det} B)\left(\operatorname{det} A^{-1}\right)=(\operatorname{det} A)(\operatorname{det} A)^{-1}=1 . $$

这个计算利用行列式的乘法性质,证明了对任意行列式为1的矩阵 $B$ 的共轭 $ABA^{-1}$ 的行列式仍然为1,从而证明了 $SL_n(\mathbb{R}) \triangleleft GL_n(\mathbb{R})$

  1. 群的中心 $Z(G)$ 的定义

$$ Z(G)=\{x \in G: g x=x g \text { for all } g \in G\} $$

这个公式定义了群 $G$ 的中心,即所有能与 $G$ 中任何元素交换的元素构成的集合。

  1. 同态的核是正规子群的证明

$$ f\left(g h g^{-1}\right)=f(g) f(h) f\left(g^{-1}\right)=f(g) \cdot 1 \cdot f(g)^{-1}=1 $$

这个关键的计算证明了,对于任何同态 $f$,其核 $\operatorname{Ker}f$ 在共轭作用下是封闭的,因此是一个正规子群。

[[END_OF_RESPONSE]]所有解释内容已全部输出完毕。